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三篇

选举办法:是指进行选举时,规范选举行为的规则。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篇一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制 ......
选举办法:是指进行选举时,规范选举行为的规则。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篇一

  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次会议由XX同志主持,并在党组同志的指导下召开党员大会。

  三、本次大会选举产生中共XX支部委员2名,实行差额选举。提名3名,差额1名。

  四、大会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80%,大会有效,方能进行选举。

  五、候选人名单根据《关于XX党组织的批复》。大会采取一次性差额选举,产生XX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O”,不赞成的划“X”。弃权的在符号栏内什么符号都不划。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栏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符号栏内划“O”,不划“O”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无效票。选票辨认不清的作废票处理。

  八、填写选票时,要求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九、正式选举时,当选的条件是:得到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得票过半的当选人数多余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以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最后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十、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1人,唱票人1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选,经全体党员表决通过后,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十一、会场设投票箱一个,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检查投票箱。投票时,按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大会主持人、党员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由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后再进行统计。

  十二、计票完毕后,由监票人将选举结果填入报告单,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十三、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十四、会议选举产生支部组织委员、纪检委员,由支部书记对委员进行分工,报厅党委批准。

  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篇二

  支部党员大会的选举办法,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起草,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选举办法,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起草,由会议主持人提交全体委员讨论并表决通过。

  选举办法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制定选举办法的依据;2.选举的任务;3.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4.确定当选人的原则;5.候选人、当选人名单排列顺序的规定;6.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7.监票人、计票人产生办法;8.选举的方式、程序;9.选举的有效性和有效票的规定;10.选举的纪律,等等。

  制定选举办法应注意的问题是:1.必须符合党章和党内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2.内容要具体、明确、全面,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都要有明确的处理方法;3.选举程序步骤要清晰,便于操作;4.文字准确,简明易懂,不用可能产生歧义的表述。

  党支部委员选举办法篇三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支委会成员。选举工作由支委会主持。

  三、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四、根据支部党员人数,确定支委会成员候选人数,差额两名。候选人名单,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正式选举。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支委会成员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六、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就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相应空格内写上另选他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边空格内划“○”。写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划准确,另选他人的姓名要书写清楚,符号及姓名无法辨认的不计票。

  七、若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人或大会工作人员按照本人意愿代为填写;未能出席选举会议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写票。

  八、选举设监票人2名,从不是候选人的与会党员中推选,根据多数党员推荐情况,提出监票人名单,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大会工作人员担任,在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九、会场设1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然后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一、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十二、大会公布选举计票结果,候选人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另选他人的,单独说明。宣布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十三、在选举过程中,每位党员要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民主权利,对在选举中采用不正当手段、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经查实后,宣布选举无效。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