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绩效 ......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解释和补充。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绩效工资实施细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绩效工资总量按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其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由市人事、财政部门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含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特殊岗位津贴补贴(不含班主任津贴)和按国家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外,原地方性津贴补贴、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学校现行发放的其他津贴补贴及我市在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对义务教育学校预增发的补贴要全部清理归并。

  绩效工资总量原则上每年核定1次,并随基本工资和市直公务员规范后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各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由学校主管部门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提出具体的分配方案。学校主管部门具体核定各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合理统筹,逐步实现同一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大体平衡。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1?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设岗位津贴项目,一般按月纳入工资统一发放(具体分配标准见附表)。

  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可按岗位职务适当拉开差距。

  2?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可设班主任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优质服务奖等项目,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

  奖励性绩效工资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根据工作人员承担任务多少、完成质量好坏、教育教学成果、其他综合表现等合理拉开差距,自主确定分配方式和方法。各项目及标准由学校根据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确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二)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学校应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学校教学、教辅、行政、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分别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分类考核办法,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增强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岗位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

  (三)校长、书记的绩效工资,在市人事、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市教育局根据对校长、书记的绩效考核结果统筹考虑确定。其基础性绩效工资纳入本学校绩效工资中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市教育局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四)学校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分配办法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市教育局批准,并在本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相关政策

  (一)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学校现有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资金来源等进行清理规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下发前学校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除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发放的之外,暂时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另行规范。

  实施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按照文件规定,坚决予以纠正,没收违规资金并上缴国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和绩效工资中的班主任津贴项目归并,不再分设,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原国家规定的班主任津贴标准,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时,对完全中学中从事非义务教育教师的津贴补贴问题,由学校统筹考虑,财政不再核增经费。待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执行。对完全中学的退休人员,则统一纳入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增加生活补贴范围。

  (四)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财政厅、原省人事厅、省审计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离休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按照义务教育学校在职同职务同条件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标准执行(具体标准见附表)。按照国发文件规定的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按其退职时的职务,对应同职务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数额的50%发放,具体算法按同职务在职人员基础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同职务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数额除7乘5的标准确定。绩效工资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五)义务教育学校中,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见习期的,见习期内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580元。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内的岗位津贴统一按每月440元的标准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人现执行的工资待遇对应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津贴标准。

  (七)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其岗位津贴标准按确定其基本工资的岗位执行。

  五、经费保障与财务管理

  (一)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

  (二)要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等费用的规定,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一律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禁利用收费收入和公用经费自行发放津贴补贴。

  (三)学校绩效工资应专款专用,分账核算。绩效工资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具体发放方式按地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定程序直接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划入个人工资银行账户。

  六、组织实施

  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和敏感度高。在实施过程中,各学校要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切实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妥善处理各方面关系,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坚决维护学校稳定,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开展。

  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第一条:文件依据根据教育部出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及《颖泉教师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第二条:分配原则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原则,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建立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的全过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全、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第三条: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改革与发展全局、构建和谐校园为指导思想,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发展活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四条:实施范围及对象本校全体在编在岗教职工。

  第五条:绩效工资资金组成区财政审核规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六条:发放时间按学年度进行,即每学年结束以后按方案计算发放。

  第七条:发放办法按区财政审核规定总金额除以总分值,再乘以教职工个人得分,即为教工的绩效奖励工资。学校按方案计算出结果后张榜公示,编制发放册,签章后报中心校审核后发放。

  第八条:本方案自20xx年1月份开始实行。

  第九条:学校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一)考勤奖励津贴(20分)按月结算公示

  1、学校职工应自觉遵守学校出勤制度,学校实行考勤签到制,值班人员应据实记载教职工的考勤情况,每周公布一次。

  2、全学期出满勤者得20分。

  3、有下列情况者给予扣分:

  a、事假一天扣0.1分,病假一天扣0.1分;

  b、迟到早退3次折算一天事假,以此累计;

  c、旷工一天扣1分,旷课一节扣0.2分。

  4、有下列情况者视为出勤:

  a、国家法定假日

  b、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派出的公差(如会议、听课、报送材料、学习等)

  5、学校通知的各种活动(例会,政治、业务学习,教研活动等)以本人签到为准,代签视为无效,缺席一次扣0.5分。

  (二)工作量奖励(26)

  1、课时按要求完成学校的课时数10分。

  2、跨双科单科7分,主科+主科(或包班、或主科+英语+英语)10分,主科+英语(或主科+学前班)15分,主科+常识课8分。

  3、班级人数20人——30人6分,31——-40人7分;41人以上人8分。跨双科以主科班级人数为准,带双科主科以班级人数多的为准。

  (三)职称职务岗位(29分)

  1、班主任、科任教师补贴:班主任每人5分,科任教师每人3分。(按职责完成工作加满分)

  2、校长加12分,教导主任、少先大队辅导员、会计10分。

  3、语、数、英教研组长、农远工程信息员(包括图书管理)、通讯员加4分,资料员、安全信息员、后勤人员加2分。

  4、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补贴可累加。

  5、职称津贴:中一、小高(已聘)得15分;2、小学一级(已聘)得10分;3、小学二级(已聘)或未评职称的教职工得8分。

  (四)业绩奖励津贴(64分)

  1、个人综合荣誉(10分)

  一学年来教师获得的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学科研成果奖和综合性荣誉称号的教师给予奖励,一年获多个荣誉的按最高的一个计算。

  ⑴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

  ⑵市级得7分;

  ⑶区级得5分;

  ⑷镇级得3分

  (5)校级1分。

  2、教育教学业务水平(17分)

  (1)个人学术水平(10分):A、指教师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教学优质课比赛或公开课,一年中同一篇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算;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②市级得7分;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得3分。B、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公开发表论文或论文获奖,一年中同一篇奖项的按其中最高的一个计算;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②市级得7分;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得2分。

  (2)辅导学生水平(10分):指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心校组织的学科竞赛获奖。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10分;②市级得7分;③区级得5分;中心校级一等奖得2分、二等奖得1、5分、三等奖得1分(按人数累计)。

  (3)宣传报道水平(2分):指教师向各级各类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投稿,被采用的,①省级或省级以上得2分;②市级得1、5分;③区级得1分。

  以上荣誉得分的认定:各级各类获奖都以荣誉证书或文件为准;各级各类获奖证书或文件都必须是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3、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质量(37分)

  (1)教学质量优质奖:根据每学期期末中心校语数英质量检测成绩奖励前13名(按校排),分别30分、28分、26分、23分、20分、17分、14分、11分、8分、5分、3分、2分、1分;学前班按第六名奖励。(提高名次的按每名次加2分,第一名加奖5分,一年级以第六名为底线)

  (2)教育教学常规:根据每学期学校对教师教育教学常规(课堂教学、教案、作业各种记录等)进行量化综合评估,考评一等奖占35%、二等奖占35%、三等奖占30%(55周岁以上为二等,分别奖7分、6分、5分。(具体要求按教导处计划执行)

  (3)班级管理奖

  每周评出本周的文明班级(文明班级不得超过学校的50%)根据结果班主任加0、5分,副班主任加0、3分。

  (五)附加分(10分)此项得分个人不超10分,每月公示

  (1)抽人干活、加班补贴、举行活动:因公抽人干活加班人员半天1分。

  (2)因公代课补贴:因公外出半天可调课,外出一天(或以上)每天补贴加0、5分,由教导处或值日组安排。

  (3)师德师风考核(5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项考核不得分。⑴因教师师德问题导致学生家长到上级有关部门上访的;⑵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⑶进行有偿家教或校外兼课,向学生家长收受礼品或贿赂的;⑷向学生推销各种物品,未经学校授权向学生擅自收取费用的

  (4)违反上课要求的。

  (5)出现一类重大安全事故,对学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考核办法:通过民主测评、学生测评、部分家长测评,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教师得分。

  (六)其他具体事项

  1、不参加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绩效考核为0分,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本学期累计旷工达5个工作日、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2)停发工资的;

  八、有关要求

  (一)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占1/3,由全体教师民主推选,任期为一年;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的发放。

  (二)学校考核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考核的,责令按照规定程序重新进行。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将从严处理。

  (三)除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绩效工资外,学校不准利用任何资金,以任何名义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种补贴、奖金和实物。

  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发放对象:根据《xx县xx中学教职工聘任实施细则》,经校长正式聘用的在编教职工(含来校顶岗、支教教师)。

  第二条月工作绩效考核津贴的组成:分考德考勤奖、工作绩效奖,年人均8000元。

  第三条考核发放标准:考德考勤奖:根据教师出勤、病事假和师德情况考核发放,人均300元/月,全年发放10个个月;工作绩效奖(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根据教师基本工作量和超课时工作量情况考核发放,人均500元/月,全年发放10个月;考德考勤与工作绩效考核奖可统筹发放。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考勤考核:

  1、教师应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学校按规定的作息时间对教师实施考勤。

  2、因事因病因公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提交有关证明,填写请假审批单,办好工作接交;请假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须事先电话联系请假,事后办理书面手续。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缺席或隐瞒请假事实、弄虚作假者,以旷工论处。审批权限:临时外出(1.5小时内)由年段长审批,请假(包括各类因公因私请假)由业务校长审批。

  3、考勤奖按下列标准考核计发:

  ⑴事假每天减50分,因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生病住院所引起的事假3天以上,每天减25分;月累计5天及以上的需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并取消当月考勤奖,其它按比例扣发;病假(手续齐全)每天减25分。连续5天以上的病假,需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后确需病休的病休证明,并附诊断书,15日以上病假须到局人事科备案,否则当事假论处。累计5天以上病假按比例扣发月奖;连续15天按《xx县义务教育教师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标准指导意见》执行。(教学处考核)

  ⑵婚假、产假、丧假等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标准,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在学校月绩效考核中每天减25分。超过3天按比例扣发月奖;休假期内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每天加25分。(教学处考核)

  ⑶函授、考试(计算机、普通话等)外出经教务处批准,每天减20分。(教学处考核)

  ⑷上班(含会议、集中活动)迟到或早退每次10分钟内减5分,超过10分钟减10分,超过30分减20分,非因公缺席每次减20分;因公缺席未事先说明情况者,每次减10分;省、市、县、学区、镇(街)会议、教研、集体备课、考试等活动迟到、早退或缺席者,加倍减分。(各处室、年段长考核)

  ⑸工作时间内确因特殊情况需短时间离开(包括事、病假)需向年级长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且全学期累计不得超过5次,超过5次或每次超过2小时每次以至少1/4天计假。(年段长、党政办考核)

  ⑹突击检查离岗者,停发全部考勤奖,直到影响全部月工作绩效考核工资。(党政办、业务校长考核)

  (7)旷工半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考核奖和相应年终考核奖,旷工1天者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30%;旷工2天的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的60%;旷工3天及以上者停发全部绩效工资并责令其辞职。(校长室考核)

  (8)教师上班或上班时间临时进出均须在传达室按指纹,因机器故障无需按指纹,以签名代替;未按规定按指纹每次减10分;有弄虚作假者按旷工论处。(党政办考核)。

  (9)因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由教师或有关处室提出申请,填写加班审批单,送分管校长审批。原则上要求先审批后实施,或先口头请示分管领导,事后一周内填批好加班审批单;副校长加班先口头请示校长,于月末前填批好审批单。按50分/天加分,逾期按奉献论处。处室管理干部的常规工作不计加班。原则上从严控制加班次数。考勤情况每月公示。(党政办考核)

  第五条考德考核: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德评为不合格:①没有履行学生安全管理职责发生重大教育教学责任事故;②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③从事有偿课外教学活动的;④旷课或旷工,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⑤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要求的;⑥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⑦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影响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考德不合格的,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实施细则》(浙政办发[20xx]117号)的规定给予转岗或解聘辞退。(校长室考核)

  2、违反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乡规民约,至少停发全部月工作绩效考核工资,再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校长室考核)

  3、无正常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任务、布置的工作,每次减50分。任务虽接受,但未按质量要求做好,每次减10-30分,未按时间要求做好,每天减5-10分,不保底。(各处室、年段长考核)

  4、周一升旗仪式或课间操未参加(当日上午请假、公出者除外),每次减10分,迟到或早退(紧急情况经批准除外)每次减5分。(德育处考核)

  5、班主任及学校分配的带班教师未能与学生一起参加会议、活动及公益劳动,每次减10—30分。(德育处、年段长考核)

  6、工作时间办私事、带小孩(哺乳期按国家有关规定照顾)、在办公室睡觉、上网游戏聊天、无工作关系串门及有其他影响工作、学习情况的,每次减10—50分。(年段长、党政办考核)

  7、加重学生学业负担,作业量问卷调查,重或较重率占70%以上者,减50—100分,并在期末教学质量考核中降1-3级。(教学处考核);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的减50-200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第二次出现取消月奖,年终奖扣2个月。

  8、教师应言行文明、仪容端正大方、佩带校徽,不按要求者每次减5分,情节严重的减20分以上;有学生时教室内抽烟每次减20分。(党政办考核)

  9、教学违规或管理不到位每次减10—50分,同一问题一学期中第二次出现的依次加倍减分,班子成员加倍减分;出现教学教育事故的按情节轻重每次减50-200分,直至全部月奖及学期奖、年终奖,具体由班子讨论决定。(各处室、年段长考核)

  10、不按要求厉行水电等方面节约,造成浪费,根据情况,每次减考德分10—100分。

  11、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师德规范情况的,由班子会酌情处理。(校长室考核)

  第六条基本工作量考核(教学处考核):

  1、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为:语、数、英、科各2班,总课时满10--12节;初三社政2.5班,初一、二社会、初三体育5班,初一、二思品8班,总课时满12.5--16节(初一社会、思品合并任课的为3班);其它任课满16节。

  2、学校领导干部任课规定参照《xx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工作量标准指导意见》执行:校长任课占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一;正校级督导、副校长和中层正职任课须占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二分之一;副校级督导任课须占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三分之二;中层副职任课须占所在学校专任教师均课时量的四分之三;食堂主任占标准工作量的四分之三至二分之一;专任教师不直接任课的按基本课时补贴的80—90%计。

  3、在学校师资允许的条件下,男58周岁、女53周岁及以上任课教师基本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不减考核奖;男满55周岁,女50周岁可以要求适当减轻课务,但减少相应考核奖;重病教师经班子讨论可适当照顾;二线教师根据岗位、年龄、工作量享受70-95%,重病教师可适当照顾,具体由班子讨论,考核小组审核通过。

  4、因学校工作需要,教师承担学科教学以外工作,可适当折算为课时,由教务处(或相关处室)提出折算意见,校长室研究决定。

  5、满工作量考核:对于能承担上述工作量,并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工作,切实抓好备课(计划)、上课、批改、辅导、考评、教科研等相应环节,完成情况良好的,按满工作量算。

  6、缺工作量考核:教师任课不达到基本工作量,缺工作量部分,按8-10分/节减分;有重病教师适当照顾(班子审核通过)。

  第九条超工作量考核:

  1、超课:教师任课超过基本工作量,超工作量部分,语、数、英、科、社政(初三),按10分/节增加课时补贴,其他学科按8分/节增加课时补贴。(教学处考核)

  2、其它工作贴分:教师应自觉执行各处室安排的管理及教育、服务工作,对于能认真工作,按要求完成任务者,按下列标准贴分:

  ⑴晨间管理5分/次;(教学处考核)

  ⑵午间管理5分/次;(教学处考核)

  ⑶学校统一安排的竞赛辅导(每次40分钟)6分/次;(教学处考核)

  ⑷值日、值周20分/天;(德育处考核)

  (5)接送车押车教师根据季节贴40—60分/天(具体时间由德育处定);

  (6)学校示范课30分/节,学区级公开课50分/节,县级公开课80分/节,市级100分,省级200分;参加学术交流、经验介绍等,书面交流以同级公开课的50%计分,典型发言的以同级公开课的100%计分;(教学处考核)

  ⑺代课管理3分/节,代上课6—10分/节;(年段长、教学处考核)

  (8)教改贴分:对于承担经过学校批准的各级教改和科研课题,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并积极完成教改科研任务的,给予每月教改贴分。(教学处考核)

  校级课题:组长10分;县级课题:组长20分,副组长10分,组员5分;市级课题:组长30分,副组长20分,组员10分;省级课题:组长100分,副组长50分,组员10分;国家级课题:组长200分,副组长100分,组员20分。

  由学校设立的重大课题对照县级课题贴分,承担子课题实验的降1—2级对照考核贴分,常务副组长、任务特别重的相关人员可适当增加。

  (9)行政管理50分/人天;行政值日迟到5分钟之内减5分,5-10减考德分10分,10—30分减20分,30分—1小时以内减30分,1小时以上减50分;(政教处考核)

  (10)由学校安排出卷(最多2人)80分/人次;出黑版报40分/期;(教学处考核)

  (11)初三考试科目教师每月贴50分;(教学处考核)

  (12)考查学科教师在期末前停课后享受课时基数的70%。(教学处考核)

  第十条计分办法:

  考德考勤以300分为基数,根据考核确定教师得分;基本工作量以400分为基数;超工作量考核按实际考核确定得分。

  第十一条定性考核:

  1、定性考核: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定性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其中优秀占教师总数的15%,良好占50%,合格、不合格占35%,不合格人数按实考核不定比例。除直接定性为不合格外,原则上考核分值不到平均60%分也定为不合格(身体原因除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当月考核奖。

  第三章考核与发放

  第十二条考核程序:

  1、各考核组在每月27日前将本月25日前教师的各块得分进行统计汇总,于28日前报党政办。

  2、党政办于本月30日前汇总完毕,将月奖考核结果(分数)在内网公示5天,有疑问、差错及时找有关处室咨询、校对、纠正;校办确定无误后,按月奖的可发放总金额与全校教师总得分,算出每分分值金额,然后算出每位教师的月奖,再公示3天。

  第十三条:发放程序:党政办将确定后的月奖发放清单交业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最后交财务室按教育局有关程序送批,由财务室将月奖在规定时间前打入教师银行卡内。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在月奖考核过程中,发现有人为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因工作疏忽给考核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发50—200分,直至全部月奖,。

  第十五条:若遇上级政策调整或在考核过程中发现有明显不合理的地方,经学校班子讨论后作相应修正。

  第十六条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校长室。经xx中学教工大会通过,报局组

  织人事科审核同意后,自x年9月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