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落实省、市、县关于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精神,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保障辖区国有、集体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努力打造平安社区、温馨社区,人民西路社区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利用本辖区的资源优势,积极防范、及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实现经济、文化、社会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充分依靠和发挥志愿者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实现突发事件应对的社会化。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
二.组织保障
1.社区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社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陈雄英,副组长黄建勤,成员李亚波、周林丽、曹丽、刘玉秀、郭雨其。社区应急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本辖区突发事件情况进行初步落实,掌握确切情况后及时报县社区办,在专业工作人员到来之前,做好周边群众的疏散、隔离工作,协助做好救援、安抚工作。
2.社区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设在社区办公室,作为社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通讯、应急照明等设施设备。应急行动时,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上通下达,下情上达。值班电话:xx
3.信息接报员:信息接报员由社区书记兼任.
三.社区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自救分队:以社区志愿者为主要成员,社区副主任为队长,组建20人以上的应急分队。
四.突发事件的预防上群众自救
1.突发事件包括:水旱、洪涝、冰雹、雪灾、地震、山洪、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动物疫情、森林火灾、房屋倒塌、矿难、海难、火灾、交通事故、环境事件、食物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民族宗教事件、社区纠纷、重大治安和刑事案件及串联集体上访等前兆信息。
2.社区居委会通过黑扳报、橱窗、辖区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向居民宣传防灾救灾等应急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五.事件信息报告
1.社区居委会居民有举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报告突发事件隐患和报告突发事件发生信息的权利和义务。
2.预测。建立信息监测制度。社区居委会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报送信息。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街道办事处应急办。
3.预警。居委会在确认可能引发某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在接报15分钟内向办事处应急值班室报告,紧急时向"110"报警。并根据预案及时开展部署,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适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上级的统一调度下,履行所应承担的职责。
4.发生。发生突发事件后,现场目击者应在笫一时间向社区居委会应急值班室或信息接报员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紧急时向"110"报警。
5.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现场伤亡或损失、请求事项等。
六.事件处理
1.到达现场。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和相关人员在接到预警信息后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迅速进行先期紧急处置。立即做好效能疏导、治安秩序、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尽全力稳定现场情况,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2.快速报告。
向上级报告或向"110"报警,请求现场救援。
3.投入先期救援。
(1)救援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先救伤员,再救物资,避免更多人员伤亡。
(2)救援原则二: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在现场应急资源不足或高危状态状态下,注意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等待上级专业队伍现场增援。
(3)疏散转移现场人员。按照"儿童老人妇女以及病残人员"优先疏导原则,及时疏散现场人员至安全地带或应急避难场所。
(4)控制现场事态发展:采取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
4.协助上级处置。
(1)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的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先期处置。
(2)为上级现场指挥部提供指挥办公场所,为相关部门应急队伍提供后勤保障等。
(3)组织社区应急自救分队、应急志愿者分队协助相关部门应急队伍开展工作。
七.应急保障工作
1.应急物资和场所的征用、借用。对辖区单位或居民个人的汽车、农用车、摩托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或场所,在上级救援队伍未到达现场时,可依法临时征用,用于现场急送伤病员或现场应急处置。若有损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2.应急避难场所。可设立在社区辖区内单位,企业和学校,以及较大的空地为抗灾救灾提供紧急避难场所。
3.根据需要,对其他房屋可临时征用使用。
八.灾后恢复重建和善后处置。
1.负责灾后恢复与重建。善后处置工作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负责实施。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和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迅速组织落实上级相关部门的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
2.负责做好死伤者善后处理和家属抚恤工作,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按照统一安排,引导群众转移,安置到指定场所,及时将发放的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送到群众手中,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同时开通24小时捐赠热线,动员辖区各界提供援助。
3.积极组织居民开展自救和灾后重建工作。深入到楼院,做好居民的安抚、稳定工作,并及时了解居民需求,将信息反馈给上级部门。组织社区医疗人员为居民讲解疾病防治知识,提高居民防病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居民抗击灾情的信心。同时,协助专业救护人员做好伤员的救治工作。组织志愿者协助专业人员开展灾后失踪人员搜救工作。组织居民,开展灾后垃圾清理和部分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广泛宣传政府的救灾政策,稳定民心。组织人员对居民特别是老人、儿童和失去亲人的居民进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尽快摆脱悲伤情绪,确保社会稳定。协助民政部门,及时将上级救灾的物资、药品和款项发放到灾民手中,及时为受灾居民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物资。
4.协助居民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申请临时征用物资的补助事项。
九.培训与演练。在上级的指导下,对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每年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和单位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并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和群众参加应对突发事件应对演练。
十.责任与奖惩:凡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信息不畅,致使事故曼延、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处置得当,协助有力、救援及时的有关人员以及志愿者予以奖励及表彰。
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落实以社区防控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指导社区科学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早发现病例,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等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党政牵头、社区动员,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相关定义
(一)社区。
本方案中“社区”是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的城乡社区(即城市社区和村)。
(二)社区疫情划分
1.社区未发现病例。
指在社区居民中,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2.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社区出现病例,是指在社区居民中,出现1例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尚未出现续发病例。
暴发疫情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栋楼同一单元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或因共同暴露感染的可能性。
3.社区传播疫情。
指在社区居民中,14天内出现2例及以上感染来源不清楚的散发病例,或暴发疫情起数较多且规模较大,呈持续传播态势。
(三)疫点、疫区的划分
1.疫点。
如果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将病例可能污染的范围确定为疫点。原则上,病人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所到过的场所,病人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应列为疫点进行管理。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一个或若干个办公室、列车或汽车车厢、同一航班、同一病区、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2.疫区。
如果出现了社区传播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3.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
4.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三、社区防控策略及措施
(一)社区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1.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楼栋、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
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
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社区报告登记,每天上午9点,下午3点自测体温两次,并将体温和健康状况每天下午4点前向社区报告,主动居家隔离14天。
街道办事处每天下午5点前将汇总报表(附件2、3)报崂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金宏。
体温超过37.3℃立即电话报告社区,社区要立即向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报告。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安排120救护车转运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将信息立即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环境卫生治理:社区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
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6.物资准备: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二)社区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1.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
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2.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三)社区传播疫情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1.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2.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社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的防范和处置火灾事故,建立快速、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本辖区内发生的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损失
在处置重大火灾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防消结合,以防为主。
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重大火灾的发生。
(三)统一领导,协同作战。
在街道办、社区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应急处理机制
(一)发现火情时要立即报告119指挥中心,并要详细说明具体起火地点、燃烧物、火势大小;
(二)在报告119指挥中心的同时,应立即呼叫本社区的兼职消防队到火场灭火,并组织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进行扑救及疏散人员和物资;
(三)社区兼职消防队值班室接到火情报警后,应立即调动现有消防力量赶赴火场,并通知社区相关领导到场协调指挥;
(四)成立临时灭火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灭火和疏散受灾人员及物资;
(五)社区兼职消防队到达火场后,立即进行灭火,并随时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火灾事故现场情况;
(六)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时,应及时组织社区治保、民兵等力量到场维护秩序和组织疏散;
(七)公安消防部队到场后,要迅速简要地向公安消防部队的指挥员报告火场情况,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队的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消灭火灾;
(八)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事故现场,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社区应急队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设立现场指挥部,实施统一组织协调指挥。
(一)响应流程
1、以责任单位为主,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并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上报信息;
2、根据事态成立现场指挥部;
3、确定应急成员组;
4、指挥部综合指挥,各应急成员组采取具体措施实施处置,包括具体处置动作,按实际情况决定请求支援,并做好信息记录工作等;
5、完成对突发事故的具体处置后,做好现场的善后工作。
(二)响应时限
1、第一响应时限。突发事故所在网格、事故主管网格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事发后应及时向社区主管领导、街道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发时间、地点、事件态势等要素,并在15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先期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等救援处置工作。
2、应急成员单位响应时限。应急成员单位一般通过社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队值班室)通知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特别紧急的可由第一响应责任单位直接通知。应急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在20分钟内到场开展处置工作。
3、接报后,相关社区领导、事件主管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值班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亲自赴现场处置。
(三)现场处置
1、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应急成员组,应立即调动兼职队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合现场处置专业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作出准确判断,配合专业抢险救援方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工作。
2、各有关工作组应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听从现场指挥的统一指挥和调遣。如现场处置需要外界人力、器材和设备支援时,应及时报告总指挥部,由总指挥统一调度。
3、根据确定的抢险救援方案或现场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确定相关应急成员组,并开展相应的具体工作。
五、宣传、培训与演练
(一)公众宣传教育
社区兼职消防队和相关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二)培训
组织区、街道消防专业队伍对社区兼职(志愿)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三)演练
制订各类火灾事故应急演习方案,计划、组织各应急工作组成员单位进行火灾事故处置协同演习;社区兼职消防队,社区内各消防重点单位要制订专项或辖区演习方案并组织演练。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