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3篇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1篇
1.切实把党管媒体原则,把政治家办报、办刊、办台、办新闻网站的要求,贯穿到宣传思想工作各领域、各环节,决不允许搞“舆论飞地”“文化特区”;由宣传部门牵头抓好本地部门新闻舆论、文艺出版、社科理论和互联网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确保导向正确。
2.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的原则,加强对全县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社科理论类论坛的管理。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党组织批准,提前10天报宣传部门备案后,方可组政治方向。
3.积极同社科理论界、经济界、科学界知识分子交流,做好学术带头人、领军人物的工作,通过开展经常性走访、建立联系制度、参加学术活动、邀请座谈等形式,不断拓展同知识分子沟通联系的渠道。
4.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新闻稿件“三审制”制度和社科论坛外请人员审批制度,对违规案例及时通报。
5.各党组织要对辖区或本系统内各类思想文化社团加强管理引导,对其由于工作原因自办的微信订阅号、公共服
务号、网站、报纸、刊物等各类媒体,要向县委宣传部报备,自觉接受宣传部门的管理调度。
6.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7.建立健全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
8.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
9.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调处置。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2篇
重视并加强对新闻舆论、社科研究机构、民族宗教、宣传思想文化等阵地的建设与管理,拉起“高压线”,把好“准入关”,决不给错误思想提供传播渠道。坚持把社科理论阵地、文化传播阵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学习、研究、宣传的重要阵地。对打着“创作自由”“学术自由”幌子踩红线、破底线的行为,必须动真格、零容忍。
站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树立互联网思维,善待、善管、善用网络媒体,按照“正能量”的总要求、“管得住”的硬道理,牢牢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动权。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努力做到传播技术发展到哪里,正面舆论宣传就跟进到哪里。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解读有关政策,回应公众关切。完善突发事件和敏感舆情舆论引导机制,确保导向正确。健全网络管理机构,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大力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深入推进意识形态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纪律严的工作队伍。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管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掌握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马克思主义的人手里。要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纪监督,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牢牢地立起来、严起来。
阵地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基本依托,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就要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使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始终成为传播先进思想文化的坚强阵地、决不能给错误思想观点提供传播渠道。
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3篇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
(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
各坊每季度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各部门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
成立由成立了由村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的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每年开展4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村意识形态领域形式,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
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对应策略和预案。
(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
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几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
(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
每年在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及时报告本村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
(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
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
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
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
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进一步落实主管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一)新闻舆论阵地
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网络阵地
1、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书记任组长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舆情应急处置。
2、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村办公室,主要管理经党组同意设立的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求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QQ群、微信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类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