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上半年主体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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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是一个汉语词语,读音为jìlù,指把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等通过一定的手段保留下来,并作为信息传递开去。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上半年主体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记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上半年主体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记录

  根据《钦州市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钦办发〔20-〕14号)要求,现将我办20-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职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

  本办根据党组成员情况,成立了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科长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确定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并根据工作分工,做好任务分配,做到责任落实,任务明确,形成由行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副主任、各科科长协助抓的工作格局。根据市委、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部署要求,本办于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并对工作任务情况进行具体分解,落实到人,同时明确完成时间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地方志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

  (二)抓学习教育,增强党员领导从严治党主体意识

  以开展“两学一做”专题教育为契机,加强学习教育,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主体责任”意识。

  一是强化集体学习。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和《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一书1-4部分内容;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市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上半年来,累计集中学习7次22小时。二是坚持个人自学。在抓好集中学习的同时督促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个人自学,利用工余时间分别自学抄写《党章》、《准则》、《条例》、《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党纪条规原文,加深理解和应用。三是聆听报告、参加学习培训。支部全体党员聆听市宣讲团宣讲2场次;支部负责人、组织委员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党课、业务培训班2次,参加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党务业务培训3次。四是强化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建设。支部班子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系列讲话精神,认真履行班子集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以及分管领导的责任,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为重点上专题党课,广泛传播传统美德,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捐资助学、扶贫助困等公益活动;5月17日,我办党支部联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党支部举行了专题研讨会,持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研究宣传,敢于正面宣传,大力营造团结奋进的主流舆论氛围,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思想舆论保证和精神文化支撑;积极参与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的调研和征文活动,上报调研报告1篇,征文2篇。

  (三)认真落实“一岗双责”

  党组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发展,党组书记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班子成员按照任务分工,既分管地方志业务工作,也抓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一是坚持主责主业,做到集体领导“不放手”。充分发挥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组的首要责任、直接责任、全面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地方志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大问题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做到集体领导“不放手”。今年以来,组织召开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本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安排,并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求作好有关工作。

  二是突出第一责任,做到责任上肩“不甩手”。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在重大节假日主持召开廉政约谈会议,带领干部到县区志办开展调研,到联镇包村点开展帮扶工作,带头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并为各党员上廉政党课,以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各项工作。同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要求。上半年,根据本办空编职位的需求,多次通过党组会议对调入人选进行研究讨论,并与市人社局、市编办沟通对接调入人员要求,确保择优调配。

  三是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分工明确“不缩手”。班子成员认真履行分管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分管领域,做到分工明确“不缩手”。今年,我办进一步细化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按要求制订“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了办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目标任务,并结合本办各阶段工作督促班子成员积极履行“一岗双责”内容。班子成员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我办除了与市委签订《钦州市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书》之外,主要领导还与各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一岗双责”,以责任书的形式,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抓落实。

  (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上半年,我办根据《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方案》(钦市纪发〔20-〕8号)要求,在做好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并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回头看”相关工作。

  1.公务接待执行情况。严格压缩公务接待开支,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无超标准、超陪餐人数、同城接待、相互宴请等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

  2.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制度执行情况。实行出差、学习、培训审批制度,本办人员到本市辖区外出差、学习、培训的,经批准后方可出差。出差人员严格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和用餐,无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借学习培训、学术交流之机公款旅游等问题。

  3.公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自2016年3月公车改革后,我办已无公车。公车补贴严格按照规定发放。

  4.办公用房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按照办公用房标准配备办公室,无超标准、违规使用办公室的情况。

  5.津补贴发放制度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无私设“小金库”问题;在春节及各传统节日期间,我办未发生违反规定向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和福利等情况。

  6.廉洁自律制度执行情况。领导干部都能够严格遵守和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要求,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重大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项申报等制度。无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等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一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的协调性不够。个别班子成员对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认识还不够深刻,在具体工作中,重业务轻党风廉政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学习不够深入,仅限于学习会议精神和文件等,学习内容单一,流于表面。

  (三)廉政教育方式较为单一,不注重挖掘典型事例作典型教育。

  三、下步工作思路

  (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标准,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落实“两个责任”;

  (二)抓好制度建设,履行“一岗双责”,廉政谈话工作不走过场;

  (三)继续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四)继续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根据市直工委要求,落实党员到社区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开展“走前头•作表率”活动,促进党员模范履行岗位责任。抓实“联镇包村”活动,督促党员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工作。

  (五)抓好学习教育,注重挖掘、选树宣传身边模范人物,发挥先进典型人物的示范引领作用,挖掘剖析发生在身边的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的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正、反典型案例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践行“四讲四有”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六)做好“中秋、国庆、元旦”等关键节点的纪律工作;

  (七)抓督查,切实做好主动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建设廉洁、务实的修志队伍。

  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上半年主体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记录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平委办〔20-〕63号)文件精神,现制定局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组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组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组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组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综合考评范围,组织开展对各科室(单位)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重点检查。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组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组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组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组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组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组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组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组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支部书记、科室负责人上半年主体责任清单完成情况记录

  为强化单位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标本兼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单位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研究涉及中心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请示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抓好支委学习。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6.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严肃党的政治生活

  8.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中心班子成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四)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11.强化宗旨意识。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持续弘扬“红船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

  12.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一些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13.坚决反对特权。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选人用人

  1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15.提高选人用人质量。严格落实市局(公司)选人用人工作制度规定,强化中心班子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

  16.加强选人用人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自觉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的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六)夯实党支部基础建设

  17.加强支部组织生活。严格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规范党费收缴使用,严格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引导党员亮身份、树形象、当先锋。

  18.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深化“双报到双服务”活动。

  (七)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19.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把对党员的关爱体现在日常的纪律监督上,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言行,有苗头有倾向就“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有病就马上治,发现问题就及时医,防止小问题变成大毛病。

  20.推进廉洁风险防控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深化重点业务环节廉洁风险防控,突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强关键节点管理,推进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八)抓好责任落实

  21.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和行业工作安排,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分析研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每年制定工作要求,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遇到重大问题或上级安排的重要工作,及时研究部署。

  22.定期听取汇报。中心班子定期听取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每年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从严治党工作。

  (一)加强研究部署

  1.带头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

  2.定期主持召开班子会议,分析研判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听取下级汇报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3.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资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4.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事项亲自协调,确保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要求不走偏、不走样。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杜绝出现“一言堂”“家长制”。

  6.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7.认真落实支部书记上党课制度,每年为党员上党课不少于1次。

  (三)落实督促监管责任

  8.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督促其履行好“一岗双责”。

  9.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

  10.切实履行在选人用人上的领导和把关责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程序、纪律等要求。

  (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11.发现班子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向市局(公司)党组、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

  1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巡察工作,抓好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的整改。

  13.模范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制度,做到正确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联系群众、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定。

  三、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落实分管责任

  1.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国家局党组、省局(公司)党组、市局(公司)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3.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按照规定参与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检查考核。

  4.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报告职责范围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强化工作指导

  5.指导分管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廉洁风险防控。

  6.实行签字背书制度,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安排部署、责任分工、推进落实及专项工作的请示或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等文件材料及时批示审签,提出明确意见。

  7.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对巡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

  8.加强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特别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定期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政谈话1次,及时掌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廉洁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9.对分管部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其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于问题比较严重的,及时向中心班子报告。

  10.支持执纪执法机关(部门)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

  (四)坚持以身作则

  11.加强自律,慎独慎微,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锻炼自己。

  12.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和行业规章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14.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严格对照检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抓好问题整改。

  15.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带头培育良好家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