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 ......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反恐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反恐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治安保卫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证公司电力生产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反恐怖防范工作按照“群防群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从严,确保安全”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第三条风电场场长是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安全专工是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风电场应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治安保卫、防恐怖防范法规,制订符合本风场实际的各项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组织机构,成立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治安保卫大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层层落实整改,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要建立定期组织检查和研究改进防范措施,落实反恐怖防范专项资金,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安全防护器材和设施,保证反恐怖防范工作机制运转正常。

  第六条风场应建立健全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培训,定期开展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查找不足,修订完善预案,提高演练效果。第七条应经常开展对职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安全防范等方面教育培训,搜集内外部相关恐怖事件信息和案例,切实提高职工的遵纪守法意识、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意识。

  第八条风电场要加强与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联系,积极参加辖区街道(社区)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的综治工作。每年与当地公安部门签订警民联防协议,定期邀请派出所民警来风电场检查指导反恐怖应急管理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第九条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值班管理。节假日要实行管理人员值班值宿。值班值宿人员要按各自工作职责做好施工现场昼夜巡逻工作,原则上每四小时巡视一次,上升到反恐一级时每小时巡视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及时报警,要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第十条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门卫管理。门卫要认真检查进入本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资等,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时要查验证件并进行登记,需写明来人单位、事由和联系人等事项,待核实无误后方可放行。坚决禁止社会闲散人员、恐怖分子进入风场现场。

  第十一条风电场应加强企业内部和工作现场的技防建设,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安装红外报警器、监控等设备,门卫室、值班值宿室应设置电话、对讲机,时刻保证通讯畅通、有效。新疆达坂城中广核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反恐怖防范工作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达坂城风电场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及时、高效、妥善地完成达坂城风电场反恐怖试点工作的各项任务,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市风电场实际情况,特制订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我风电场反恐怖防范工作在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和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反恐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

  第三条达坂城风电场反恐怖防范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与防范相结合”的原则,贯彻“群防群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管理从严,确保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

  第四条风电场场长是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技术安全是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风电场应建立相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购置开展工作所必需的安全防护及通讯的器材,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排查。

  第六条实行风场、班组二级反恐防范管理,建立以风场为主体,班组为基础,相关部门协同,辖区公安、医疗、消防共同参与的管理格局。风电场在分公司统一领导下,落实现场反恐怖防范工作。

  第三章内部管理

  第七条风电场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部署,制订相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和应急抢险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风电场应定期组织召开反恐怖防范工作会议,研究协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本风场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实相关班组和个人布置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九条风电场应明确部各岗位的相关工作职责,分解落实风电场反恐防范工作职责和任务。各级人员应明确反恐怖防范工作职责,分解落实反恐怖防范工作任务到相关责任人。

  第十条风电场应建立健全反恐防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针对工作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明确处置工作责任人、处置工作实施细则、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处置工作所需设备物资等。

  第十一条风电场应经常开展对职工、现场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安全防范、反恐怖防范等方面教育培训,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第十二条风电场要加强与所在地综治、公安、医疗、消防等部门的联系,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对政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破坏事故和火警、火灾等的调查。

  第十三条风电场应加强日常检查及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的检查工作,积极开展内部排查,对重要目标、重要场所以及危化物品使用保管等环节进行梳理排查。

  第十四条电场应落实专人受理投诉,及时协调解决各类群体性纠纷,及时、准确掌握内外部反恐最新资讯,发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章现场管理

  第十五条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工作,对重要部位、重要场所、危化物品堆放及使用保管等环节进行滚动排查,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和处置。

  第十六条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值班管理。工作生活区域24小时有治安保卫人员值班,节假日要实行管理人员值班值宿、领导带班。值班值宿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值宿记录。

  第十七条风电场应组织治安保卫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巡逻,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如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报警。要建立定时巡逻制度和巡视检查机制。

  第十八条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门卫管理。认真检查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车辆、物资等。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时要查验证件并进行登记,外来车辆和物资进入时应检查登记。

  第十九条风电场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技防建设,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应安装红外报警器、监控等设备,值班值宿室应安装报警电话、对讲机,时刻保证通讯畅通、有效。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实行实名制管理。配备专人负责实名制管理的各项工作,做好人员录用、人员登记、考勤,做到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进出现场时间清。

  第二十一条风电场应及时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开展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杜绝宗教活动进入风电场,严禁参加邪教等非法组织。坚决禁止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反恐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反恐维稳管理工作,构建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与保*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反恐维稳工作制度。

  一、建立我院反恐维稳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及分工机制,确保医院安全工作有专人负责。明确医院各部门的负责人,做到责任到部门、到科室,负责到人。

  二、医院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反恐安全"的思想,保*患者在医院住院、就诊安全。定期向员工进行反恐维稳安全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反恐维稳工作内容,对医院干部员工进行法律法规及道德培训学习。对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反恐培训,有需要的情况下,可邀请*机关协助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三、落实调解反恐维稳工作责任制。实行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反恐维稳工作副院长为第二负责人,各部门主任、科室主任、护士长为第三负责人的层层工作责任制,做到小事不出部门、科室,大事由院分管反恐维稳副院长出面协调,院长掌握大局的反恐维稳机制,防止越级*,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医院的保安是医院安全维护的主要负责人员,每日24小时在医院巡逻,特别加强夜间巡逻,保安人员要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对外来人员要仔细询问登记,保安人员每天巡视医院各楼层,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

  五、所有进出医院的包裹、邮件均须由当班保安人员进行检查,并登记,无误后方可放行。(严禁员工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医院)。保安人员须定期检查医院的设施是否有损坏或其它异常情况,并登记,有损坏的请后勤科电工协助修复。积极配合*部门,做好当地的治安联防工作。

  六、医院各部门做好反恐维稳信息报告工作。如发现有不稳定事件苗头的,要及时向反恐维稳小组及有关领导报告,层层把关,确保医院反恐维稳工作的实施。

  七、各部门责任人要认真做好突发*群体事件的调处化解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访。凡出现突发紧急事件,所在部门责任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控制场面,对推诿扯皮、不能及时疏导、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八、医院组织召开反恐维稳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医院反恐维稳的具体工作,分析反恐维稳形势,落实医院下一步的反恐维稳工作。

  九、认真做好反恐维稳工作,做好维稳资料归档工作的管理,按时完成上级卫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反恐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第一条按照上级关于做好近期维稳工作的要求,公司为加强对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公司的安全和正常公务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第二条公司实行领导有领导负责带班,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由安环科办公室具体负责编制干部职工轮流值班表,并做好值班协调。并负责值班情况的督促检查。

  第三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准擅自脱岗,必须坚持24小时在岗。值班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请假的,由安环科办公室负责人另行安排人员进行替补。

  第四条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觉*和安全意识,认真做好公司内部的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第五条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来电来访登记工作,确保联络畅通,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送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六条值班人员需认真做好交接班登记,值班情况在当日未处理完的,需向接班的值班人员交待清楚,接班的同志必须按照交班人员的交待继续完成。

  第七条如因值班人员撤离值班岗位或因带班领导处置不力,造成维稳信息情况漏记、漏报,未及时处理而酿成重大影响、后果严重的维稳事件,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