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自动离职的规定
1、劳动法规上没有“自离”这个法律术语的。是一些企业自己规定的一种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一般指员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属于法律上的旷工除名处理。2、有医院证明,请病假是有权利,如果公司以劳动者自离而解 ......
1、劳动法规上没有“自离”这个法律术语的。是一些企业自己规定的一种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一般指员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属于法律上的旷工除名处理。
2、有医院证明,请病假是有权利,如果公司以劳动者自离而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仲裁或投诉,要求公司按照工作年限一年两个月支付双倍赔偿金。或者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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