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吗(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注意事项:1、保管合同的成立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3、保管人的限制4、保管费用5、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 ......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保管合同注意事项:
1、保管合同的成立
2、保管凭证应记载的事项

3、保管人的限制
4、保管费用
5、保管合同的诉讼时效
保管合同又称寄托合同、寄存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一方将物交付他方保管的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七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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