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或未决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个普通合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事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只要全 ......
执行合伙事务是合伙人的权利,每一个普通合伙人,不管出资额多少,对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合伙人的平等权利并不意味着每一个合伙人都必须同样地执行合伙事务,事实上,合伙事务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只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即可。
根据《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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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是?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下列事项不视为执行事务?没有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必承担执行产生的责任?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依我国《合伙企业法》,不能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是?执行事务合伙人必须是承担无限责任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如下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