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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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撤销权行使期限?撤销权行使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撤销权应在多长时间内行使?撤销权什么时候行使?撤销权的有效期限?撤销权的使用期限?行使撤销权的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有哪些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