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就老人一个人的户口在农村,孩子都迁出了,老人去世后孩子还能回来继承土地吗?
如果就老人一个人的户口在农村,孩子都迁出了,老人去世后孩子还能回来继承土地吗?
优质回答:在很多农民看来,家里的土地跟宅基地都是想留给儿女的,只不过现在很多的儿女都进城过好生活去了,就连户口都迁出了,那么他们还能不能回来继承土地呢?
土地以家庭为单位承包,户口迁出不享有承包权自从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制之后,土地就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可以说户主也就是父母是主要承包人,而其它的家庭成员就是共同承包人了。一般来说都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以前有多少承包地,只要家庭里面还有成员存在,那么在承包期内土地都是没有变化的。

不过要是户口就只有老人一个人,儿女的户口都迁走了,那么老人百年之后,儿女是不能够来继承也就是得到土地承包权的。因为土地所有权为村集体,不能够像房子一样让儿女继承的。
而且他们的户口也不跟老人在一起了,当户口迁出之后,承包权就不再拥有了。要是户口都迁到城里了,那更是禁止城里人拥有土地的,所以更加没有机会得到土地承包权的。

当然如果真的想再继续耕种父母的土地,就算你是城市户口也还有机会的。只要你符合回迁农村户口的条件,比如是因为上学而迁的户口,或者在城市没有固定工作需要投靠父母,这个时候通过申请是可以将户口迁回农村的。
而户口跟老人一起了,那也重新拥有了土地的承包权,未来就算是老人过世了,家庭还有人的话就可以继承履行土地承包合同,那样父母的土地也就是变成你的了。

总之,如果只有老人一个人在农村,儿女都迁走户口了,一般来说土地是不能够继续也不能够回来继续承包的,毕竟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不再是家庭成员了就无法再有承包权了,除非是将户口迁回投靠老人,那才有可能得到土地的。只不过现在回迁户口非常难,只有几种特殊情况才行,一般情况都不让回迁户口了,所以土地是得不到了。
其他网友观点如果老人就一个人的户口在农村,孩子都迁出去了,还能回来继承土地吗?
我是农嫂,我想这样来回答这个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会有很多的人都习惯把在承包期内可继续使用经营土地的权利理解为继承,其实这是错误的。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权的用益物权,不属于遗产,不可以继承。《继承法》中也没有条款规定,土地可以继承。
在农村土地和宅基地性质都一样,都属村集体所有,不能继承。在国家法律规定条件下,村集体有权对土地使用权作出必要调整,也就是说村集体有权依法发包土地,也有权依法收回土地。我们农民原本就没有土地,农民种的土地是从村集体手中承包过来种的,我们只有经营土地的权限,没有拥有土地的权利。承包期到期了,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所以,从这一点理解,土地是不能继承的,农民只在承包期内有使用权,要是可以继承,那土地不就成了私人永久的财产了吗,所以这是不可能的事情。

虽然说农村土地不属于私有,不能继承,但《土地承包法》中规定,在承包期内,即使承包人去世了,村集体也是不能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因为,自84年首次农村土地承包就是以户为单位的,并且在第一轮承包期限到期后,国家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第一轮承包土地的原有政策基础上又稍加做了调整,进行了第二轮的土地承包确权工作,并在第二轮承包法中明确提出,在土地规范期间以保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为原则,继续将土地承包给农民耕种经营。
也就是说在土地承包期内,不管该户内是有新人口增加还是有人口减少,都不对承包的土地在进行调整。并且在第一轮承包耕种15年的基础上直接将二轮土地承包期限确定为30年。2017年十九大召开后,国家为了继续发展国民经济,又在二轮土地承包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提出指示,直接将承办期限在往后延期30年! 所以,在土地承包期内,我们农民家庭成员中不管家中有无人员增减,户口是否迁出农村,只要我们承包土地的这个家庭户中还有人存在,那么,我们这个家庭户内剩下的这些人照样可耕种我们这个家庭户承包的所有土地。即便是家中的这个承包户住去世,其承包期内的士地承包经营权也由其家庭其他成员继续使用,一直使用到承包期到期。
换而言之也就是说,只要是在二轮土地确权后将户口迁出农村的,你就有权继续使用父母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但原则上这不叫继承,只能叫继续,使用权限到承包土地到期后,村集体将收回你继续使用的权利。因为土地是村集体的,只有村集体成员才有使用权,户口迁出了村集体,就不再是村集体成员,不是村集体成员以后村集体在承包划分土地时也就没有你的份了。要是非把继续使用父母承包期内的使用权说成继承的话,只能说,户口迁出的子女可以继承父母承包期内富含土地承包的经营权。
总之,农村土地有三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土地所有权是属于集体的,所属于农民的只是从集体手中承包土地的承办权和使用权,对于土地没有可继承权一说。
其他网友观点这个问题,我认为完全可以继续经营老人的土地。有国家政策在这摆着呢,虽说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但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分配到农民家庭个人名下的责任田,经营权和流转承包权农民具有。国家在二轮承包上延续30年不变,意思在这期间,没有特殊情况,土地不作调整,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任何人包括村委会都无权随意收回或做其它处理,村民自愿放弃或主动交回集体的另当别论。
因此,你们户口迁入城市的,村里老人的土地,老人或不具有经营能力的,儿女完全可以继承耕种。也可以流转承包出去。
但有一点须说明一下,已经迁到城市的户口,再迁回到农村,是不很好办的。假如未迁进城市户口前,你们在农村有分到的责任田,回村耕种你们的地没有问题。和户口迁回不迁回农村无关。假如,你们迁到城市户口时较早,在未实施联产责任制以前就迁到城市户口的,即使现在能把户口迁回到农村,但在土地延续30年不变的情况下,你们也分不到土地的。
再者,去年农村农民的土地都已进行了土地确权登记备案,除非村委员留有“机动”地,其它都在农民各家庭个人名下确权的,没有多余的土地来源,现在想分到土地真的不好办。有多少新娶的媳妇,添的孩子没有土地的。女儿出嫁、老人去世,有的1~2口人可能种着多人的空头地的。这也是农村现实的问题。这些问题,到一定的时候,国家肯定会妥善解决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