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飞驰的外卖小哥,“杯具”了!——故事背景下读懂《民法典》
01、生活场景:
老王今天工作结束的早,按点儿下了班。心情愉悦地哼着歌儿,开上自己的爱车回家。在前面路口拐个弯儿,就到自家小区了。老王打了右侧的转向灯,放慢车速,从后视镜里观察了一下,右后方没有自行车和助力车,他就放心地打方向盘右转。
就在此时,“嗞!”一声尖锐的刹车声、“砰!”一声沉重的撞击声接连响起,同时车身突兀而剧烈地晃动了一下,老王下意识地就猛踩了刹车,车辆骤停让老王整个身子都猛烈的前倾,脑袋差点就磕在了前挡风玻璃上,胸口被方向盘咯的生疼。
一切都来得那么突然,老王还在蒙圈状态,就听见外面有人七嘴八舌的嚷嚷:“撞人了!撞人了!”老王惊惧地朝车窗外望去,发现离自己几步远的路边,赫然躺着一个外卖小哥和一辆送餐的助力车。
尽管被眼前的情景吓的腿有点儿发软,老王还是挣扎着下了车,战战兢兢地走到外卖小哥身边查看。“你受伤了吗?我马上给你打120,送你上医院!”
“这个小伙子骑的也太快了,直接就撞人家车上了!”“是啊!他骑的太快,根本就刹不住!”老王听见周围的人这么说,终于明白了,是这个直行的外卖小哥骑的太快,没来得及刹住车,直接撞上了拐弯儿的自己的车。
“我说拐弯儿时看了后边,没看见有助力车呀!唉!小哥是瞬间到达的呀!”老王自己嘀咕着。但是救人要紧,他从口袋里拿出手机,拨打了120,然后赶紧又拨打了110报了警。
经过交警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外卖骑手全责,但老王还是需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老王心里感觉很憋屈,明明是对方的责任,为什么还要我赔偿10%的损失呢?
02、相关法律问题解读:
很多机动车车主也像故事中的老王一样不能理解,怎么在事故认定中,非机动车或行人是全责,我还要承担10%的赔偿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条规定中,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根据“优者危险负担原则”,仍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因为在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比非机动车和行人一方对道路交通的注意义务要更重一些,危险回避能力要更强一些,所以在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的承担上,责任也要更重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