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投标协议
委托投标协议
甲方:
乙方:_______招标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就________项目(详见附表)组织招标工作,预算金额_______元。乙方愿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的有关法规组织招标。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指定一位负责人作为甲方的全权代表,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2)向乙方提供招标所需的有关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3)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对外发售;
(4)监督招标过程;
(5)与乙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根据乙方提供的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7)对评标内容保密;
(8)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2、乙方的责任
(1)授权并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招标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
(2)根据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解释招标文件;
(3)刊登招标通告,发投标邀请函;
(4)落实开标和评标地点等有关的招标事务;
(5)提供专家库,与甲方共同确定评标委员会人员组成;
(6)审查投标人资格;
(7)与甲方协商确定开标程序。组织开标大会;
(8)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负责安排评标活动的有关事宜;
(9)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论,向甲方提交评标报告;
(10)根据甲方的定标意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落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11)负责处理投标人有关招投标的问题;
(12)根据甲方的要求,协助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4、有关费用问题
乙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同时承担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项目联系人情况:
甲方全权代表乙方全权代表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签字: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表(设备清单)(略)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委托投标协议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等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地点:
二、协议内容:委托受托人为的服务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比选招标代理工作。
服务内容:发送考察邀请书,编制、发送考察文件,组织勘察现场和收发答疑协助组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会议。
三、协议价款
受托人对本项目收取咨询服务费用共计元(大写:)受托人服务内容完成,达到委托人要求且经,委托人核实确认后5日之内支付给受托人,受托人3日内出具正规足额发票。
四、协议订立
协议订立时间: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
五、协议生效
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六、协议份数
双方约定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当认真履行,若有违反,则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委托方在约定时间内不支付咨询费,则每迟延一日,按应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如乙方组织不力,致使委托方工程进度受影响的则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甲方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本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委托人(盖章)
联系电话:
受托人(盖章):联系电话::年2日:日期月
委托投标协议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为顺利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工作,甲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已通过代理方式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具体招标事宜。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组成本合同协议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协议书的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条款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只能就本合同未尽事宜作出约定,否则该补充条款无效);
二、委托代理范围和具体代理内容
招标范围: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按招标人的要求并结合现行有关规定完成本项目的(委托范围)等全部招标代理业务。工作内容:该项目要求招标内容的全部招标工作,包括:招标公告的发布;招标文件的编制、印刷和发售;投标文件的收取;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组织开标会议、清标及评标会议;组织进行合同谈判并向中标人发中标通知书;按照业主要求的格式和份数准备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
三、代理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自本合同备案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全面完成本合同委托代理范围内的事项止。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包括招标方案的核准手续;⑵向乙方提供有关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以及项目内容和筹备情况;
⑶与乙方共同商定招标有关事宜,并密切配合乙方开展招标工作;
⑷对乙方拟定的招标公告及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和认可;
⑸授权由乙方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⑹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情况,依法确定中标人(或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签订招标项目的承包(或供货)合同;
⑺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⑻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拟定招标工作计划,向招标人提供招标前期政策法规咨询,保证招标程序的合理合法;
⑵在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维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⑶乙方及附属机构保证不参与本项目任何标段的投标,也不为其他任何投标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⑷严格按照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认真履行代理职责,未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⑸保证代理人员及时到位服务,不得更换比选申请文件中载明的代理服务人员,更不得非法转让委托事项;
⑹在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的基础上编制招标文件,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报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备案后印刷发售;
⑺负责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凡是公开招标的,必须在国家和省发改委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
⑻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如有)和预备会议(如有)负责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等工作;
⑼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从《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前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履行告知义务,接受依法实施的开标、评标全过程监督;
⑽负责组织和主持有关开标会、评标会等活动,并承担有关会务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⑾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报告的基础上,负责将评标结果提交甲方,由甲方依法确定中标人;
⑿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邀请其在规定时间内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
⒀委托事项全部完成后,负责向甲方提供本次招标的完整档案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送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守招标活动中的各项秘密,自觉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有关部门因监督事项要求提供有关资料的,应当积极提供;
⒂收取约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20_年10月15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_]1980号)之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取代理费;
2.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
4.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造成招标、评标、中标无效的,招标代理费不予支付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限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解除代理关系,并及时报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
⑴因不可抗力致使委托招标的项目不可能实现的;
⑵委托招标的项目被国家有关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的;
⑶任何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
⑷在招标代理过程中,乙方被有关部门取消代理资格或被市场禁入的;
⑸乙方被有关部门降级而不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资质的;
⑹有证据证明乙方损害招标人利益或给招标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除上述6种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2.合同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根据履行情况和解除原因,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合同终止后,有未完成的招标事项的,甲方将重新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乙方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代理。
七、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因甲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招标代理服务费已支付了,则无权收回;如果尚未支付,则由甲方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乙方。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双方合同解除的,如果乙方已收取了代理服务费,应双倍返还给甲方;如果乙方尚未收取,则按约定的代理服务费全额赔偿甲方。因乙方的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甲方和乙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5.如通过上述办法不能解决纠纷,双方同意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6.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协议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八、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以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补充条款不得与本合同已规定的事项相抵触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2.合同的生效: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报经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两份,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一份。如双方发生争议,以向招标方案核准部门备案的一份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