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落实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
2022年落实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
区委:
按照区委关于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相关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题党组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研究贯彻落实工作,并对照《意见》5个部分25项工作开展“回头看”。现将贯彻学习和“回头看”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题传达学习,充分加强认识
20xx年x月xx日,我局召开局党组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局党组书记、局长xx在会议上指出,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内容。这次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释放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信号,并从制度层面对监督工作作出规范完善,为我们推进更加严格的约束、更加科学的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必须全面深刻领会,把文件各项要求落细落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纷纷表示,要提高自己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到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是从严要求、更是关心爱护,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配合监督,使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成为一种习惯、一种常态。
派驻纪检组强调,要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构筑立体式、全方位监督网络。同时,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政治监督、做实日常监督。
二、对照意见,切实开展“回头看”
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对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围绕个人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四个方面开展了对照检查,认真查找自身存在问题。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和法纪意识认识不到位。平日里忙于工作,对于思想、政治、法律等方面学习不够,导致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能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落实主体责任措施不够到位、成效不够明显。未能履行好分管范围内的“一岗双责”,特别是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中,一般都是部署多,督促推进不够。
(三)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较弱。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够强,特别是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的生活中廉洁自律意识有待加强。
(四)党建学习重形式轻效果。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对“抓发展必须抓党建、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认识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
(五)监督协调贯通机制不够健全,监督合力尚未形成。现有的干部监督方式仍以“从上对下”的监督为主,群众监督的主渠道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充分。
三、立足职责定位,发挥监督专责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关键少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要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是否坚持党建业务一起抓,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是否带头遵守党的六项纪律,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反对“四风”。要着力发展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把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同时不断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发挥一把手典型违纪违法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强化通报曝光,引导督促“关键少数”加强自我监督。
(二)紧盯三个环节,对领导干部用权全程监督。一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对一把手和班子成员选拔动议、研究、考核、公示、谈话等环节的监督,严格把好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严肃查处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二是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的监管,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抓好关键环节排查和重点领域防控。三是加强经济责任离任审计,一把手离任、转任前,提前与审计机关沟通,保证足够时间全面审计一把手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加大离任审计的力度,分清经济责任,使离任干部不交马虎账,下任干部不接糊涂班。
(三)压实工作责任,凝聚对领导干部监督的工作合力。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督促局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压实局党委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其他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认真参加民主生活会,通过加强检查考察、谈心谈话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充分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局机关纪委配合区城管局派驻纪检组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完善细化谈话提醒、述责述廉等制度,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切实体现严管即是厚爱。
(四)强化精准思维,推动领导干部担当尽责落到实处。要精准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重点聚焦班子成员和廉政风险易发多发岗位,精准有力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问,紧盯领导干部公权不用、公权私用、公权乱用,实施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同时,整合现有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岗位的信息化监督,实现举报、查证、反馈、信息报送一体化,进一步提升监督效能,着力解决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链条逐级松动、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
2022年落实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
我区严格落实“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要求,加强干部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着力提高新时代干部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区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用好“显微镜”,防微杜渐。制定《区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实施方案》,采取自我监督、上级监督、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方式对部门(单位)“一把手”、领导班子成员工资以外的大笔收入情况等事项和“八小时”以外等“关键”时期进行监督。注重发挥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四位一体“12380”举报平台作用,收集“关键少数”和“一把手”的可查性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查核。注重对关键领域和“关键少数”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切实起到防范政治风险和廉政风险的作用。加大提醒函询诫勉力度,对干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咬耳朵、常扯袖子、勤敲警钟,切实起到红脸出汗效果。
二是织密“防护网”,常抓不懈。为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干部的言行举止,深入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干部遵纪守规、廉洁从政,培育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和价值观。坚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现状,充分发挥制度约束,不断健全和落实各项干部监督制度,注重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紧紧抓住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充分运用“一报告两评议”、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相关举措,把开展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工作与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关键少数”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三是把好“入口关”,凡提必核。举办全区科(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科(股)级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常态化开展选人用人监督,严把股级干部任前审核关,对编制、职数、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把关。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实现环环“留痕”,严格履行“凡提四必”要求,任前严格落实干部档案审查制度,充分征求纪委监委、检察、卫健等部门意见,认真查核相关信访举报线索,加大干部任中监督力度,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强化对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把监督结果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参考、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2022年落实一把手监督情况报告
“一把手”在一个单位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对一个辖区(单位、系统)的发展、党风政风建设和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乃至干部队伍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把手”所处岗位、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党内监督条例》着眼于解决“一把手”监督难题,把“一把手”列为监督的重点。
纵观近年国内、省内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涉及“一把手”的占比很大。这些人位居“第一”,手握重权,往往因专横跋扈、为所欲为,利益熏心,淡忘宗旨,最终成为党和人民的罪人。他们都有一个共性:思想上民主意识差,搞“家长制”,独揽大权,特权意识浓厚;财务管理上乱开支现象较为严重,“一支笔”审批难以体现公心;工作作风上搞形式主义,华而不实;干部选拔上任人唯亲,提拔裙带;生活上挥霍公款,追求享受,见利忘义。反腐败的实践反复证明,凡是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进而走向腐败。即使是原本德才兼备的人,当他的权力失去控制时,也完全有可能因私欲而腐败。
尽管各地在积极探索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但体制机制不能跟进,存在监督缺位、乏力等问题。
一是认识不到位。“一把手”常常掌管人、财、物以及职位、机会等重要资源的分配权。这样就容易造成一些“一把手”以“老大”自居,自恃特殊,不能廉洁自律,不能自觉接受监督,认为监督是挑毛病、找茬子。班子成员怕沾上“不团结”之嫌,不愿说;中层干部怕影响进步,不敢说;群众觉得说了又没用,不如不说,这很容易使”一把手”成为“上管不着、下管不了的”监督死角。对监督的认识偏差,弱化了监督意识,就很难实施有效监督。正如一些腐败的”一把手”所言:“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对于我形同虚设。”“官当到了我这一级,就无人监督了。”
二是监督执行不力。现在有的法规和制度过于原则,难以把握操作的尺度。有些法规和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又显得容量太小,使一些人有空可钻。有的“一把手”对制度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有的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使已有的监督法规和制度形同虚设。监督滞后,问题不是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而是事后发现和查处,没有做到事前、事中进行监督。
三是监督制度创新不够。近年来,各地在强化对领导干部监督方面制定了不少制度,但存在着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后处置措施少;原则性规定多,具有操作性规定少等问题。有的条规制定滞后于形势的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一把手”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另外,各种监督形式未能形成协调互动的整体,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的职责、权限以及监督活动的范围、方式、程序等,都缺乏缜密的具体规范,造成了不同的监督体系之间,甚至同一监督体系内部,难以形成层层相依、环环相扣的权力与责任或权力与义务的明晰关系,容易造成监督时情况了解不全,问题调查不清。
如何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邓小平同志在总结我们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历史经验时曾深刻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看来,为了保证”一把手”确实能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我们除了要不遗余力地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增强领导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外,更要把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视角放到制度建设上来,不断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权力的制度、规定,规范“一把手”权力的运行程序,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使“一把手”的权力既得到应有的法规保障又受到合理制约。近年来,我区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在不断拓展廉政教育渠道,加大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的同时,狠抓制度建设,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
一是积极试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任何权力都是有限的,“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因此对“一把手”直接掌管的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实行分解,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今年,我区在区交通局、城改办2个单位先行试点,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督、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由试点单位”一把手”提名,经集体研究分别确定直接分管人事、财务、物品管理的领导,明确各分管领导的权限、职责和运行程序。凡属重大决策、干部推荐提拔、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建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干部职工代表参加的监督小组,加强对分管负责人履行职责的监督约束,并定期召开干部职工会议通报情况。目前,试点工作运行良好,区交通局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实行票据领导会签制度,堵塞不合理开支漏洞,有效延伸和细化了单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
二是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我区借鉴外省经验,结合实际,在*镇、财政局等6个试点单位围绕监督和规范权力运行,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突出重点岗位,全面查找在思想认识、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方面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特别查找在“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按风险发生几率或危害损失程度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措施,形成以工作岗位为点、工作程序为线、监管制度为面,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长效机制。目前,试点单位“一把手”风险点的查找与防范机制的建立,成为各试点单位及区纪委分析研究的重点。这项制度的推行将为监督、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提供了依据。
三是规范和坚持“一把手”述廉制度。我区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述廉大会,紧密围绕全区重点工作,确定一些重点单位、部门“一把手”为述廉对象,报告包括家庭收入、住房、子女就业等情况,重点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资金管理使用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等情况。会前纪委常委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述廉对象所在单位的评议大会,全面掌握述廉对象的廉洁自律等情况。去年下半年以来,述廉大会还邀请述廉对象所在单位班子成员、机关干部代表、村组干部代表、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列席述廉大会,与区纪委委员共同现场对述廉对象进行测评。会后以文件形式向述廉对象反馈测评结果和整改要求,并适时回访,了解述廉对象的整改落实情况,增强述廉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加强了对“一把手”的监督。两年来,全区共有24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述廉,收效良好。
四是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将全区448个党政事业单位及区属企业全部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模式,取消单位会计各出纳,各单位只设报帐员,通过委托记账,实行财务集中管理、统一开设账户、统一会计核算。单位所有开支在单位领导审核批准的基础上,再经会计核算中心审核,不合理的开支坚决予以拒付,通过严管“钱袋子”,从源头上铲除“一把手”腐败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