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薪酬管理制度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爱文学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民办学校薪酬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民办学校薪酬管理制度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 ......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爱文学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民办学校薪酬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民办学校薪酬管理制度

  一、工资方案执行范围:

  本工资方案仅适用于本校教师、生活辅导老师。

  二、教师工资的核定

  本工资方案的制定旨在凸现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与对学校贡献相对等的原则,体现优质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在原有工资体系的基础上,调整了岗位工资的合理度,降低了薪酬结构中福利的比重,增加了根据能力和实际业绩奖励和浮动的工资比重,因此教师的实际工资水平将在年度总收入中加大差距。

  教师年度工资收入=月工资X工作月数+基本工资X寒暑假月数+节日福利+年度考核奖励+诚信奖+其他奖励。其中:

  (一)月工资

  组成项目: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津贴

  发放办法:根据下述各组成项目的工资标准和核定办法确定教师工资结构水平后,每月工资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月度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进行调整。工资结算币种为人民币,由学校财务部为教师统一办理工资卡,按规定工资结算日(寒暑假期间由学校具体调整后通知)打入教师本人工资卡中。

  1、基本工资:

  起点标准——幼儿园650元,小学700元,初中750元,高中800元。

  核定办法:

  (1)本方案实施前上岗的教师,99年5月1日之前参与筹建的可增长15%,其他教师99年9月1日前上岗的本次调整的额度为10%。

  (2)根据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及本人一贯的工作表现,凡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确能体现出认可贯彻学校办学理念的,或者工作兢兢业业对学校的忠诚度堪为楷模的,或者对维护学校声誉有杰出贡献的,可以每年核定一次增加50——200元。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基本工资酌减100—300元。见习期满或培训期满可核定一次。见习期或培训期满半年后,才可享受第(2)条核定办法。

  (4)以上基本工资的调整核定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2、岗位工资:

  核定办法:

  (1)根据年级、学科设立不同的.岗位,根据岗位的职责确定岗位工资,一种岗位一种工资,教师的岗位变动其岗位工资相应变动。

  (2)初三、高三毕业班教师岗位工资分别比初中、高中同学科教师增加100—300元。

  (3)学部每学期初根据课务安排考核教师实际工作量情况,由学部主任参照各岗位满工作量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核定发放,工作量不满则岗位工资不能足额发放。(满工作量标准由学部另行制定文件报经校长批准后执行;教师岗位工资核定结果和工作安排表由学部主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岗位工资的核定公式为:实际工作量×岗位工资

  标准工作量

  由于学校工作安排造成工作量不足者在所核定的岗位工资基础上加10%(对工作量不足又拒不支持学校各级各类工作安排者则无权享受此项补贴办法)

  (4)教师学期中途调整工作量的,由学部教务处及时上报学部主任,参照第(2)条办法重新核定该教师当月的岗位工资。(学部主任应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100—300元。

  (4)各岗位工资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3、浮动工资:

  根据本人实际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历年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对以下五项因素分别考虑,整体相加。

  幅度范围:(1)学历职称因素:0—500元;学历中师大专本科研究生

  0—8080—150150—280250—300

  职称小二/中三小一/中二小高/中一中高特级

  0—5050—100100—150150—200180—200

  (2)教龄及获奖情况:0—500元;

  教龄1—5年6—10年11——25年25年以上

  0—300150—400200—500150—450

  (3)综合素质:0—200元;综合素质尚待考证良好优秀

  0—5050——150120——200

  (4)工作考核因素:±500元;(5)其他因素:0—500元;

  核定办法:

  (1)新上岗教师根据学历、职称、教龄、以往获奖情况和本人综合素质等因素,核定其试用期浮动工资。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重新核定一次,调整幅度范围为0—20%。

  (2)非新上岗教师根据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在原有浮动工资的基础上每年核定一次浮动工资,调整幅度范围为±20%。试用期满核定浮动工资不满半年者暂不重新核定。

  (3)所谓“其他因素”原则上只针对学校特聘教师或稀缺专业学科的教师适用。

  (4)见习期和培训期教师酌减0—300元。

  (5)浮动工资由校长、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会同核定。

  4.津贴

  4.1职务津贴标准:

  (1)班主任津贴:250—550元(2)年级(段)组长津贴:150—300元

  (3)教研组长津贴:100—200元

  职务津贴核定办法:

  (1)学期初由学部主任根据班级人数、年级中的班级数、教研组人数核定上述三项津贴标准,报校长批准后执行,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承担上述职务者,由学部教务、导育负责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经学部主任核实后,决定当月实际发放金额。

  (3)职务津贴标准的调整需由校长会同各学部主任和人力资源部主任共同核定。

  4.2校龄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自上岗之日起在学校工作满一年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计算,每月可享受校龄津贴100元,校龄增加可依此类推,500元封顶。重新上岗的教师,可将第一次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累计计算校龄津贴发放起始时间。

  4.3服装费津贴:

  体育老师每学年补贴350元,用于购置运动服。

  4.4其他补贴:

  在校期间,学校鼓励教师在学校住集体公寓,任课教师每人补贴住房补贴80元,班主任、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每人补贴住房补贴120元。不在校内居住的不发放住房补贴,可凭月票报销50元/月。

  开学期间每位教师享受伙食补贴150元/月,寒暑假按实际上班天数计算,标准为5元/天。

  (二)节日福利

  发放标准:教师每年约在2000元左右(采用现金或实物福利形式)。

  发放办法:

  (1)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主任核定福利总额预算。

  (2)学校将在每年春节、五一劳动节、教师节、元旦等重大节日时,根据本学年在校生人数和经费运行情况,进行总量控制调整发放。

  (三)学年考核奖励

  奖励标准:

  在学期考核中,每次优秀为5分,良好为3分,合格为1分,基本合格为0分,特殊贡献者可加1—3分。设n1为上学期考核等级,n2为上学期考核等级,则:

  幼儿园——500+(n1+n2)×650;

  小学部(1—6年级)——600+(n1+n2)×800;

  初中部(7—9年级)——700+(n1+n2)×900;

  高中部——800+(n1+n2)×1000;

  发放办法:

  (1)为表彰教师的奉献精神和突出的教育效果,每学年根据两次学期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由于考核的滞后性,学年考核奖励的具体发放时间为下一学年的9月底。

  (2)中途上岗的教师根据实际在校工作的时间,按月计算应得奖励。

  (3)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当年度考核不合格。

  (4)当年度考核不合格,学校做出辞退或校内转岗处分决定的,一律不发放此项奖励。

  (5)学年奖励的发放由学部主任根据考核结果和奖励标准核定,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6)学年考核奖励标准的调整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共同核定,报校务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诚信奖

  奖励标准:

  学校设立诚信奖目的是奖励认真履行合同的教师,根据学校与教师签订合同的期限不同,诚信奖的设置如下:

  签订一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2500元的奖励;

  签订两年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3000元/年的奖励;

  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教师,履行合同期满可获得4000元/年的奖励;

  发放办法:

  (1)确定诚信奖标准的合同年限以年为计算单位,超过一年不足两年的按照签订一年合同的标准发放诚信奖,以此类推。

  (2)诚信奖在履行完合同约定的年限后一次性发放。

  (3)本方案执行前签订的较长期合同的奖励标准,按本方案执行后实际履行的合同期限计算。

  (4)凡中途辞职、违约或因重大违纪等原由被学校辞退的教师视为未能认真履行合同,不能享受此项奖励。

  (五)其他奖励

  组成部分:

  学部奖励金、住房奖励基金、进修奖励基金,稳定性奖、中考、会考和高考专项奖励等。

  发放办法:

  (1)学部奖励金在每学年开学初,由校长会同人力资源部主任和财务主任,根据各学部学生数量核定学部每学期发放总额。学部主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确定在当月工作中需要表彰的教师,每月发放人员及金额报校长批准后计入当月工资。

  (2)其他各类奖励的发放均根据学校现行规章制度执行。

  民办学校薪酬管理制度

  一、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的发放对象和范围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在龙岗区民办学校服务一年以上的教师。

  二、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人数的核定方法

  1、核定学生总数。区教育局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设置标准》核定每个民办学校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及相应的班级数,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小学、初中、高中的每班学生数,核定每个民办学校所能招收的学生总数。

  2、核定教师总数。区教育局根据核定的每个民办学校所能招收的学生总数,并按照编制部门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以及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要求,核定每个民办学校各学段、各学科应配教师的人数及学校教师总人数。

  通过上述方法核定的每个民办学校的各类教师人数及总人数,作为该校可以享受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人数的上限。实有符合条件的教师人数低于上限人数的,按照实有符合条件的教师人数给予补贴。超出上限部分的人数不予补贴,可由民办学校参照本办法自行发放工资补贴。

  三、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高中教师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必须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中师以上学历。

  3、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在龙岗区服务一年以上。

  4、持有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证书。

  5、各岗位人员须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6、完成国家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7、在龙岗区同一所民办学校连续工作满一个学期。

  8、学期工作考核等级为“称职”以上。

  9、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10、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四、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小学、初中教师每人每月补贴600元人民币、高中教师每人每月补贴500元人民币。

  五、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程序

  1、申报

  (1)申报时间:每学期结束前三周内。

  (2)申报主体:民办学校教师。

  (3)申报方式:由各民办学校按照区教育局核定的补贴人数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统一进行申报。

  (4)申报材料

  ①民办学校教师须提交: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水平测试成绩合格证、计划生育证明等证明材料,填写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申报表。

  ②民办学校须提交:民办学校与教师签订的'《深圳市民办学校教师聘用合同书》(由深圳市教育局规定的文本)、符合条件的教师签名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和社保清单、教师考核材料、教师继续教育材料、符合条件的教师汇总花名册等材料。

  ③民办学校应认真审核材料的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校公章,连同教师个人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所在街道教育办公室。

  2、初审

  各街道教育办公室对民办学校报送的全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认真审验各项资格证明原件并与复印件核对。对初审合格的教师出具初审意见,连同学校及教师个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区教育局社管科。

  3、复审

  (1)区教育局依据核定的各民办学校补贴人数组织专门人员对各街道教育办公室报送的民办学校汇总教师名册及全部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复审。

  (2)在龙岗区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申报表上签署复审结论,留存所有材料复印件存档,确定各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名单。

  4、公示

  区教育局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民办学校教师名单在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五天。

  5、立户

  审查合格的民办学校教师统一由区教育局在通过招标确定的结算银行设立教师个人帐户。

  6、发放

  每学期初一次性发放上学期的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账户。

  六、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的监管与考核

  1、民办学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后,各民办学校不得降低原有的教师工资标准,而要采取措施逐年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如发放给教师的工资出现下降以及工资发放水平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民办学校,不纳入区政府专项资金补贴教师工资的范围。区教育局将民办学校提高教师工资待遇的情况纳入年审检查的内容,检查结果与年检结论挂钩。

  2、区教育局每学期对民办学校进行一次教师工资补贴发放的专项检查。如发现学校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当年年审定为不合格,并取消各种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的资格。

  3、民办学校教师的每月工资补贴纳入本人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算应税所得并由所在民办学校代扣代缴。

  4、民办学校中优秀管理人才和优秀教师按照《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引进培养中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进行认定,认定后增加发放特殊津贴每月1500元。

  七、本办法实施期间为2011年至2015年。

  八、本办法解释权在龙岗区教育局。

  民办学校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是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订立的薪酬绩效管理规定,是员工获得正当劳动报酬的保证,也是维持学校效率和持续发展的保证,体现了学校效益与员工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本制度旨在奖励先进、督促后进和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以建立起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充分激励员工的公平的薪酬绩效体系

  第二章薪酬体系

  第三条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坚持“以岗位为基础,以业绩为导向”的付薪思路。

  第四条薪酬的结构

  共由以下部分构成:月度工资、课时费、工龄、福利津贴。各部分及比例具体参见下表:

  岗位工资指该岗位员工的工资基准,体现的是该岗位员工对公司的价值贡献度。

  1、岗位工资

  2、全勤工资

  根据月度统计结果发放,按照统计当月迟到,无故旷工,请假的天数等项目进行发放,超过规定者一次性取消全勤奖励发放。

  3、交通补助

  根据月度统计结果发放。其中实习员工不享受,无外勤教学任务员工不享受。

  4、课时费

  按照学校现行具体课时费管理规定执行并严格统计。

  5、工龄

  在学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以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月算起),从满1年后的第一个月开始每月增发工龄工资,标准为50元;然后工龄每增加一年,增加50元,从满第五个年开始每年增加100元,累积增加至850元为止。

  例如:A员工于2015年5月18入职,在2011年6月19日开始每月计算工龄工资50元,到2012年6月19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如此类推,到2016年6月19日,每月工龄工资为350元的标准。

  此执行标准自薪酬管理制度施行之日起实行,不补发,不扣发。

  6、福利津贴

  此部分为非风险性津贴,满一年正式员工享受。

  第三章员工薪酬分配

  第五条满一年正式员工

  1、满一年正式员工,从第二年开始,可享受带薪休假5天,5年以上者10天,此休假天数可从当年请假天数中扣除。

  2、此年休假不累计,不休者第二年不补休。

  3、享受相应保险权利

  第六条未满一年正式员工

  1、每月从月度工资中扣除200元,作为风险绩效工资存入个人专有账户,存满一年共计2400元。

  2、正式满一年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10日内一次性返还全年风险绩效工资(不计利息)。

  3、根据签订的聘任工作协议书中有关条款规定,未遵守学校规定,不提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申请调离和辞职员工,扣除相应累积月份的全部风险绩效工资。

  4、不享受保险权利。

  第七条实习期员工的薪酬待遇实习期薪酬标准为1000元,实习期满,享受所聘用相应岗位的岗级及相应的薪酬待遇。第四章薪酬发放第八条每月3日前,负责管理人员上报上个月的相关课时等统计结果及报表。第九条薪酬工资按照统计结果每月5日前发放上个月工资。

  第五章招生奖励薪酬

  第十条学校奖励薪酬为扩大学校招生制定,体现学校效益和员工利益相适应的原则。当学校出现经营困难时,学校有权力根据实际情况对员工的奖励薪酬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开新班奖励薪酬统计方法

  1、新开班热身课不计入课时费和奖励薪酬范围;

  第十二条续班薪酬的发放统计方法

  第十三条行政人员薪酬奖励发放统计方法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薪酬相关内容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从2015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修订由学校负责,经全体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