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兼职规定2022年
事业单位兼职规定2022年
所谓临时工应该说指的是短期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或者以完成某项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劳动合同法》的修订案针对的是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到用工单位是指的这样一种。劳务派遣工跟所谓的我们习惯称的临时工还不完全一样,因为他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他的在劳务派遣公司。而所谓的临时工的劳动关系在他自己所在的单位,这两者是不一样的。
临时招聘的工人,与正式工相对。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劳动法》第二条中“劳动者”其范围是很广泛的,既也包括了正式职工,也包括了临时工。因此,正式工也好,临时工也罢,只要一旦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动关系,这种关系哪怕只存在一天时间,凡正式工享有的权益,临时工也均应享有。进城务工的农民,可不要认为自己和正式工有多少差别,而在享受《劳动法》所赋予的权益上不能依法去争取。
大量存在的临时工,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弊端。临时用工不稳定,随时有可能被解雇,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不上保险,出了工伤无人负责;同工不同酬、用工双轨制,不利于社会公平公正和谐稳定。对企业而言,雇用临时工看似减少了用工成本,但每雇用一次临时工,就意味着需要从头开始培训,无形中增加了培训成本;加上临时工多数都是非熟练工,难以保证工作质量,对企业长久发展显然不利。
另一方面,临时工容易成为相关方面推脱责任的渠道,这些事确实有可能是临时工干的,因为他们没有长期意识,难以推动社会进步。
事业单位兼职规定2022年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制度一直实行国家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基本制度和政策由国家制定。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如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加班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至今未出台具体办法。目前,除人民警察可发放加班补贴外,对其他机关事业单位都没有出台关于双休日节假日加班费有关政策。
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可依照相关规定发放加班费,但应在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根据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法进行。
四种不能拒绝的加班
在一般情况下,加班是要得到劳动者的同意的,但是法律也规定以下四种情况的加班是必须的,不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它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
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以区别2000年版,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1.75天和1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事业单位兼职规定2022年
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相关权利,并可以依协议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专技人员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型岗位,可以通过设置特设岗位、流动岗位选拔、吸引创新人才,探索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鼓励绩效工资分配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人员倾斜,等等。
明确不同创新创业方式人事管理办法
《指导意见》同时明确了不同创新创业方式应采取的人事管理办法,并提出事业单位可与创新创业专技人员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约定相关权利义务等内容。
《指导意见》强调,要通过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强化考核等办法,加强规范管理;指导事业单位按规定定期将离岗创业人员情况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并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近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哪些专技人员可以参与其中?专技人员创新创业有哪些情形?针对这些热点问题,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指导意见》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工作非常重视,在多次讲话中提出明确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破除制约专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营造支持鼓励创新创业的制度政策环境,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强大合力,是促进和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是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人才流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事业单位全面参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人才和技术资源优势,加快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部分地区在具体实践中探索了挂职、参与项目合作、兼职、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在推动促进创新创业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总结各地区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人社部在广泛调研、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