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调研报告三篇
长期护理保险调研报告一篇
一、长期护理保险产生的背景、内涵、意义
(一)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家庭居住方式的变革、疾病谱的变化,老年人的护理需求日益膨胀,导致了老年人庞大的的护理需求。单纯依靠家庭的力量已经难于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需要由社会来提供必要的保健及医疗等护理服务。为了解决这些老年人护理问题,有的国家建立了商业护理保险制度。商业性护理保险于20世纪70年代首先在美国出现,80年代在法国,90年代在英国相继出现。而作为社会保险形式的法定护理保险则于1986年首先在以色列出现,随后,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建立了老年护理保险制度。
国外一般强制参保人40岁开始强制交纳护理费,护理基金筹集时间长,基金规模雄厚。参保人员保障面较广,同时建立较多的护理机构,以提供护理实体服务为主。国内由于护理基金筹集相对晚,由基本医疗保险起步,从家庭病房护理纳入医保报销、过渡到护理机构如养老院照护费用纳入医保报销,发展到医院设立专护病房护理费用纳入报销的多种形式组合的护理保险体制,所需资金大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列支。目前仅山东部分地市与长春在试点。其余地区仍是空白地带。仅少量经济较好人群购买商业保险公司开发的以经济补偿为主的护理保险。
(二)护理保险内涵
1、法定护理保险指政府出台政策为年老、疾病、伤残等致人身某些功能丧失或部份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护理的人群提供护理费用支出补偿的护理服务模式。一般采取护理相关费用按比例报销模式进行运作。涵盖人群为政策范围内所有人群。
2、商业性护理保险指自愿参保人群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的护理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商业性护理险采用达到失能条件逐年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补偿金形式进行经济补偿。涵盖人群一般限定为60周岁前身体健康人群。
(三)护理保险的目的和意义
长期护理保险能够解决高龄人群护理需求,重大疾病人群后期护理需求以及伤残人士的护理需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能在分散和转移国家基本养老保险面临的压力与风险,稳定劳动关系,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促进金融服务业发展和资本市场发育成熟等方面都将发挥重要作用。
二、长期护理保险操作模式
(一)护理基金筹集
1、长春模式:从医保基金中划转。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参保人员缴费到账的同时,由医保基金按比例划转。其中:参加统账结合医疗保险的,以当月职工医保缴费工资基数为标准,分别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划转0.2个百分点、统筹基金中划转0.3个百分点,列入城镇职工医疗照护保险资金;参加住院统筹医疗保险的,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0.5个百分点,列入职工医疗照护保险资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进行划转,列入城镇居民医疗照护保险资金。划拨标准视资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划拨一次性启动资金。2015年作为医疗照护保险制度启动的第一年,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历年可用结余中一次性划拨10%,作为医疗照护保险制度运行的启动资金。)
2、潍坊模式:护理保险基金主要通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和个人账户划拨等渠道解决。(1)医保统筹基金划转标准与方式。按缴费基数的0.2%从医保统筹基金中划转,列入护理保险基金。(2)个人账户划转标准与方式。调整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将个人账户记入比例调低0.1个百分点,调出的资金划入护理保险基金。试点期间,暂不调整个人账户记入比例,以后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3)福彩公益金划拨标准与方式。2015年,市民政部门从福彩公益金划拨数额为500万元。以后的具体补助数额,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各方面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3、其它模式建议:除医保基金划转、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之外,可考虑养老基金出资部份。鉴于养老金与老年护理服务虽然属于不同形式的老年消费,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平滑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消费水平,保证老有所养,维持体面的老年生活。在当前社会各方关于降低现行养老保险缴费率的呼声不断加强的背景下,建议在不降低现有养老保险缴费率、不大幅度额外增加各类群体缴费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原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结构,划拨一定比例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进入老年护理保险账户,适度增强个人责任,以此方式建立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制度。
(二)护理分类
1、居家护理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医护人员上门提供医疗护理服务的参保对象可以申请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
优点:(1)符合中国人居家养老传统,方便民众。
(2)分流大部分无需医院专门护理人群,节约医疗资源。如青岛60元床日定额相当于三级医院普通病房费用的1/8~1/18,与ICU费用相比就更低。社区家庭病房的便利性将分流部份医疗机构就诊压力。
2、护理院护理
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人身某些功能全部或部分丧失,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的参保对象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接受长期医疗护理。
优点:解决计划生育政策下“4+2+1”家庭带来的无力进行居家护理人群的护理需求。同时也分流了部分无需医院专门护理的人群,节约了医疗资源。
3、医院专护
一般由二级以上医院设立专护病房收住无法在护理院或居家护理的人群。如符合以下情况的参保人可以申请在有关医院接受医疗专护:
(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
(2)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
(3)因神经系统疾病、骨关节疾病、外伤等导致昏迷、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双下肢肌力或单侧上下肢肌力均为0-Ⅱ级,需要医疗护理的;
(4)髋部骨折未手术、下肢骨不连(腓骨除外)、慢性骨髓炎,需要医疗护理的;
(5)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支持治疗的;
优点:发展专护病房,整合医疗资源。如青岛二级医院病人不多,床位使用率也不高,将医疗专护确定为重点发展的特色科室,并在老年病科成立了老年护理中心。
三、长期护理保险运作现状
(一)社会保障框架内运作,政府统筹,政府试点,覆盖人群广
1、山东模式(全包干制)
政府按基本医保运作模式按比例补偿三目录范围内的医疗护理费。将需要特殊照护的人员(1.因病情需长期保留胃管、气管套管、胆道外引流管、造瘘管、深静脉置换管等各种管道的;2.需要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3.因各种原因导致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4.患各种严重慢性病且全身瘫痪、偏瘫、截瘫并且生活不能自理的;5.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支持治疗的;6.经社保经办机构认定的其他符合享受医疗专护的情况)外包给医院,在二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参保人,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包干费为170元与医院结算;在三级医院接受医疗专护的参保人,每床日总费用定额包干费为200元与医院结算。同时将居家护理对象与护理院护理对象外包给护理院,每床日定额包干费用(含统筹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为60元与护理院结算。
优点:分家庭护理、护理院护理与医院专项护理结合,满足多层次人群护理需求,节约医疗资源。
缺点:(1)包干制带来养老院、医院的逆选择。优先选择病情轻护理费用支出少的人员,甚至让未失能人员配合检查滥竽充数。同时专护人员若病情好转达到终止护理条件时不作为,任其滥用护理资源。
(2)护理对象的审核、与各医院、养老院的沟通、巡查等大量工作带来人员增加,机构臃肿。
2、长春模式(半包干制)
政府按基本医保运作模式按比例补偿护理费用(护工劳务费用、护理设备使用费、护理日用品费用、养老机构床位费、舒缓疗护费等)
短期照护人员与医院结算,长期照护人员与养老院结算。
(1)与医院按结算如下以下两类患者的护理费用:一类是符合启动医疗照护保险病种条件(因病短期失能人员首批病种包括:截瘫、昏迷、休克、脑病、脏器衰竭、股骨疾病、骨盆骨折、脊柱(骨折)疾病、颈椎(骨折)疾病、腰椎(骨折)疾病、胸椎(骨折)疾病、脑肿瘤、脑梗塞、颅脑外伤、脑积水、脑疝、脑炎、心脏疾病、精神疾病、烧伤等共计20类,涉及具体840种疾病,同时完全失能患者可享受短期医疗照护保险待遇)住院期间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且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人员;另一类是癌症晚期舒缓疗护患者;
(2)与定点养老照护机构实行包干结算接受长期生活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人员的护理费用。
优点:短期照护与医院结算不实行包干,结算方式同现有基本医保方式,操作简单。
缺点:(1)护理院数量不足的地区,无法合理分流护理人群,在现有医院专护少的现状下,大部分失能人群无法覆盖。同时未开设家庭护理项目,满足不了需要家护人员的便利需求。(2)在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用未实行包干,直接结算,导致医院有挤用护理费用风险,医院专护基金随机波动性大,不利于管控。
(二)社会保障框架外的商业保险公司运作,参保人自愿投保,仅覆盖有缴费能力的部分人群
目前国内商业保险市场上开发的相关护理产品险种较单一,由于没有失能人员发生费用的历史经验值的支持,均按失能(无法完成“穿衣、沐浴、进食、如厕、移动、行动”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3项)发生的概率来设计定额给付型产品。主要有人保健康险---全无忧长期护理保险,中国人寿--康馨长期护理保险,国泰人寿--康顺长期护理保险,友邦人寿--全佑一生“七合一”险,生命人寿---附加全佑一生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国内市场上尚无费用补偿型的护理险种。
优点:保障较高,有投资性质的产品可选择
缺点:1、保障对象局限于60周岁前健康人群
2、保费较高、超过一般人群购买能力
(三)政府统筹、商业险公司经办模式探索
自青岛市2012年7月将护理保险支付从医疗保险中剥离出来率先在全国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开始,我国护理保险试点已两年多。在护理门槛准入、护理机构选择管理、护理对象审核、费用结算等方面摸索了近三年。随着护理人群面扩大,职工参保发展到居民参保的形势下,对护理对象审核、护理机构稽核等方面耗时费力,已力不从心。目前青岛市政府正对该项工作进行外包保险公司的招标过程中。
因此,探索政府统筹,商业险公司经办模式已势在必行。由政府筹集基金,制定参保对象、保障范围、实施细则。将所有失能需照护人群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护理保险,商保公司负管理、巡查、待遇支付等具体服务。
优点:
1、通过第三方运作,利用商业险公司的专业理赔人员审核,专业调查队伍巡查,减少政府与医院、养老院直接结算带来的基金风险。
2、通过采购第三方服务,减少护理对象审核、报销、医院巡查等大量工作带来的人力扩张,机构臃肿的弊端。
3、商业险公司多年医疗险理赔经验、数据积累、精算法则的运作,对基金稳定运作提供了保障。
4、政府通过固定保险费支出转嫁基金运行风险,有利于财政收支平衡,利于预算与决策。
四、商业护理保险发展的机遇与困难
在政府“简政放权”、“管办分离”的思想主导下,商业保险公司迎来了发展机遇。目前市场上在售的长期护理险的受关注度很低,这与产品知名度不高有关。另外高保费也是制约护理险发展的瓶颈。如何开发一款符合民众口味的护理产品是关键。从实行长期护理险的国家来看,保险不是简单的经济补偿,而是兑换成服务,也就是用金钱兑换服务。所以目前市场上的经济补偿型险种不接地气,民众需要的是通过这种产品能解决在护理院或居家实实在在的护理需求。故开发一种能与护理院及居家上门服务商结算的费用型险种方能解决兑换护理服务的问题。目前商业险公司开发费用补偿型险种最大困难是无支持精算的护理费用历史经验数据。同时,兑换成实体护理服务所需要的大量专护医院、护理院及能上门提供居家护理的照护人员也是商业保险公司无法解决的难题。
因此,政府统筹,商业保险公司经办是目前最佳组合方式。发挥政府在筹资、结合医改政策组建专护医院、发展民营医院、扩张护理院、培养护理人才方面的优势。同时发挥商业险公司积累数据、建立精算模型的长处,以及参保人员风险识别、理赔服务的优势。这样,解决了政府基金支出不稳定、经办人力不足的难题,也解决了商业险公司定额给付型险种无人问津及无力发展定点医院、护理院的难题。
五、发展福建护理保险的挑战
目前,国内除青岛、潍坊、长春外,其它地区对护理保险的政策、制度、管理规范、操作细则等都未出台。要想做好福建省的护理保险工作,需要政商合作,共同成立项目组,实地调研符合我省的护理保障的现实需求,同时借鉴试点地区的相关做法,进行整理与研究,共同推进福建护理保险制度的成形。
目前我们的现状如下:
(一)失能人员相关基础数据缺乏,筹资规模无数据支持
如2015年青岛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数243万,人均153元(在职工年均收入48453元,0.31%)标准筹资。资金池计3.7亿。而我们该筹资多少尚无依据。
解决方案:成立调研组收集如下数据
1、参保人群年龄结构、供养比--测算失能发展趋势。
2、目前医院失能人员数量及护理费支出—测算医院专护人员费用支出。
3、目前护理院(含养老院)及居家卧床失能人员数量--预估院护及家护费用支出。
(二)无护理相关细则规定,需制定一系列配套政策
解决方案:成立工作组制定如下政策
1、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办法。
(1)明确护理服务形式与内容
(2)明确支付范围与待遇标准
(3)明确护理服务机构与人员管理
(4)明确护理保险管理与考核
2、制定护理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1)明确护理服务机构准入门槛
(2)明确护理服务机构申请途径
(3)明确护理服务机构审批
(4)明确护理机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士)、养老护理员备案管理规定
3、制定护理保险经办管理办法
(1)明确申办护理保险待遇条件
(2)明确申办护理保险流程
(3)明确申办管理要求
(4)明确服务管理要求
(5)明确结算管理办法
(6)明确财务管理办法
(三)缺乏管理护理机构及其服务人员的软硬件平台
解决办法:成立开发组开发应系统
1、开发社保一体化系统。满足经办机构平台与社保五险一金平台对接,在系统内实现护理申请提交、查询、审批的功能及护理费用结算、支付的功能。
2、开发护理保险服务监控系统。满足上门服务人员的上门服务频次及服务时间的监控。
(四)试点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
1、有资质提供医疗护理的护理机构数量不足。目前全省公办加民办养老机构共1930家,床位13.66万张。共中能提供医疗护理的机构占比很小,需大量改造扩建具有生活照料及医疗护理双重功能的照护机构。
2、上门提供居家服务的医师、护士、护工的人员不足。目前已试点的青岛市医院(专护)及护理院(长护)的建床人数仅占护理总量的10%。即90%的人员还是居家护理,需要大量的上门服务人员是面临的挑战。
3、护理需要得不到满足的人群的投诉解释工作量巨大。主要是三类人员(1)大量被拒绝门外的半失能人员(2)因护理机构不足(青岛规定护理机构服务半径4公里外人员不予申报)被拒之门外的失能人员(3)因医师、护士护理满员(青岛规定同期管理的家护病人达到人数限制不予申报)被拒之门外的失能人员。
综上所述,我们必需达成两点共识:
首先,随着老口老龄化的加快,“银发社会”到来已为时不远,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开设得越早,初始成本会越小,开办的阻力及运营后期所承受的压力也就相对较小。长期护理险的开展工作迫在眉睫。
其次,借鉴已试点地区的探路过程,福建护理保险试点应遵循“易”后“难”的原则。先试点小范围人群,后过渡到大范围人群。先覆盖职工医保人群,后城乡居民参保人群。先全失能人群,后半失能人群。
长期护理保险调研报告二篇
1承德地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现况
1.1实施政策
自2017年7月起,承德市成为河北省首个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试行地。长期护理保险覆盖的范围主要是承德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约19万人。长期护理保险的总筹资为参保人员(含退休工人)上年度全部工资的0.4%,主要是通过优化员工医疗保险统账结构、划转员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政府补贴、个人缴费等途径,其中,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占0.2%,个人缴付占0.15%,政府补贴占0.05%。承德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标准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每床日结算固定额度为60元(每年约为2.2万元);二是在定点养老机构、护理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每床日结算固定额度为50元(每年约为1.8万元)。
1.2具体实践单位
本研究对承德市4家试点机构进行调查,其中1家属于医疗机构、1家属于护理机构、2家为单纯的养老机构。
1.2.1康复医院
本文调研的承德市第三医院是承德首个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也是长期护理保险的首家试点机构,主要接收自理、半自理、失能和全失能的老年人。现有床位120张,截止到2019年1月,承德市第三医院享有长期护理保险的老人共17名。护工与老人的比例为1:7.5。老人除了能够受到生活照顾、精神关爱服务外,还享有28项长期护理保险政策要求的生活护理、康复护理等服务。
1.2.2护理院
本研究调查的博爱老年护理院为民营机构,主要接收高龄、失能老人。现有床位112张,目前,护理院入住的享有长期护理保险补助的有6人。护工与老人的比例按照自理、半失能、失能老人划分,总比例为1:7,老人在这里可以享受到专业的医疗护理和生活护理外,还可以享受到精神关爱等服务。
1.2.3单纯的养老机构
本研究调查的康宁老年公寓和田家老年公寓为单纯养老机构,主要接收失能、半失能及自理老人,为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及基础护理。康宁老年公寓共有床位120张,在住老人67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人共7名,护工与老人的比例为1:14。田家老年公寓护工与老人比例为1:8,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老人共10名。
1.3现实意义
在试点走访中,享受长期护理保险老人表示,此项政策极大程度减轻了老人长期生活护理负担,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不仅提高了生活护理质量,更减轻了长期护理费用带来的巨大心理压力。
2目前存在的问题
2.1缺乏统一的政策支持
长期以来,我国老年人的长期照护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与卫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支持不足有关。每个地区试点有着不同的政策执行标准,没有一个较为系统的管理办法来平衡地方的政策协调与执行之间的关系。在政策实施过程中没有综合评估及考虑试点利益,致使试点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性未被充分调动。
2.2普及度不够广泛
我们在深入社区了解后发现,一方面,许多市民对长期护理保险不了解,导致符合审核标准人员不能及时申报;另一方面,护理人员对长期护理保险认识不够深入,无法为老人正确地解答疑惑及提供有效的护理措施。
2.3医疗服务质量不高
根据河北省养老服务机构评定标准规定,老年人护理康复人员与自理老年人比例1:8;与半失能老人比例1:4;与失能老年人比例为1:2。本调查团队在走访承德4个试点机构时,发现目前承德大多数养老机构只按照老人的数量,而不是按照自理、半失能或者失能老人的人数来配备护理员。在此情况下,护理员人员配置达不到标准规定,各试点机构护理员配置比为1:7~14。
此外,调查发现,护理员以农村女性为主;由于知识水平低、年龄大、没有受过正规培训;同时配套设施及软件操作繁琐,大量护理人员不能熟练掌握相关仪器的使用,也可能会导致服务质量的下降。
3对策建议
3.1完善相关政策,统一试行方法
政府作为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的主导者和引领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维护制度的统一。同时,还需要充分调动起养老企业、社会团体与个人及家庭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的积极性。建议相关部门定期走访试点了解相关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与试行方法。
3.2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全面普及
通過多渠道宣传,使乡村、城镇居民树立正确的护理保险观,认识到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惠民性,明确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的定位,引导人民群众改变对长期护理保险的认知误解。
3.3优化养老机构生活照料与医疗服务质量
本调查发现,试点机构养老护理员配置不高,护理员薪资待遇低、工作压力大、本身知识水平有限、专业护理知识差。为此,本团队建议设立国家统一的资格认证考试,建立完整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体系;同时,在职业院校设立老年照护专业,以改变养老护理院低学历现况。另外,建议政府机构将养老护理员职业作为民政部门全额拨款的公益性事业单位,积极开展养老护理员免费专项培训,增强护理员计算机和专业仪器的使用培训,提升护理员的服务质量。
4结束语
长期护理保险的实施能极大程度减轻家庭负担并提高老人生活质量,但在试行过程中仍存在政策、宣传、资源、技术等方面的一系列问题,仍需不断完善。
长期护理保险调研报告三篇
1引言
失能、半失能的人员怎样才能得到长期较好的持续性照料?所有人员都即将面临的可能的失能风险,怎样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一系列问题都关系到所有家庭的切身实际的相关问题。以烟台市为例,据资料,烟台早于山东省7年、全国13年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从1987年的60万增加到2018年底的160多万人,在全市总人口占比已由10%增加至25%,现每年增长约6.5万人。统计数据表明,失能群体人数占比较大,而且还呈扩大化趋势,家庭和社会面临的经济和精神压力与日俱增。我们必须做出全局性、前瞻性的思考,既要解决当前已入困局的失能人员和家庭问题,还要为大家提出解决未来后顾之忧的有效措施,建立全方位覆盖的失能风险防范网,这也是国家要推出长期护理保险,依托社会保险保障优势,发挥商业保险运营优势的办法。
2长期护理保险现状
2016年,人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的指导意见》,此后全国15个地区先后开展长护险的试点工作。烟台市于2016年12月在蓬莱市开始试点,2017年7月在市内全面铺开。长期护理保险,是在商业保险中护理保险的基础上,增加社会保障公共职责发展成熟,统一将本统筹区域内60岁以上人员在内的全体参保者作为保障目标,以患者生活困难与否为主要准入条件,以身体状况作为辅助准入,通过综合评价决定是否能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彻底扭转单纯依靠“等、靠、要”的“救助”思维,最大限度提升“适度普惠型”发展。以烟台开发区为例,长护险定点机构4家,其中一级医院3家、养老院1家。参保人数24.3万人,已受理长护险63人,完成评估38人,实际享受26待遇人数。
3长期护理保险目前存在的问题
3.1服务人员待遇低,缺口大
随着护理保险的发展,参保患者对于护理服务需求逐渐呈现多样化趋势,护工照护水平距离患者需求差距较大,同时可提供护理服务网点少、服务设施建设滞后、护理人员缺口大等问题也日渐突显,护理服务专业化程度不高问题最为突出[1]。另外,从照护内容来看,康复服务和精神慰藉内容存在明显缺陷,经过系统性培训的高素质照护人员存量少是根本原因,强化提升照护人员服务能力,是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全面提升的必要途径。
3.2普遍认识不到位,需要加大宣传
人们对长护保险认识有偏差,大多数人选择居家养老,不愿意到养老机构。但目前长期护理保险指导思想是引导人们到养老机构养老,建立长护险旨在通过商业保险这一社会保险重要辅助的方式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再加上指导思想不明确,制约了长护险制度的推进和发展。
3.3配套建设滞后,影响到长护险的正常运转
长期护理保险建立需要在相关配套设施基础上运行,目前养老机构在我国推进缓慢,养老机构建设不接地气,一种低端民营养老机构,收费相对较低,基础设施条件简陋;另外一种以地产名义建设的高端养老机构,条件高大上,但收费昂贵。长护保险在实施过程中对低端养老机构不符合标准,而高端养老机构费用标准相对太少。
4对于长期护理保险的几点建议
4.1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长护险的影响力
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进社区、到企业、入家庭等多种方式宣传,让社会了解长期护理保险,促进其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下,以社会商业保险的要求规划建设。实行长护险重要目的,提高失能人员家庭支付能力,保障其生活水平,达不到此目的,改革就不算成功。推行长期护理保险,就是要让群众共享改革获得感、幸福感,将失能人员的照护水平和照护质量做到更大程度的提升。
4.2多方位筹集资金,提高长护险标准
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筹资渠道和适当增加财政贴资标准;另一方面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金,鼓励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以便做到彌补政府缺位,提防市场失灵所带来的服务风险,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性[2]。提高社会参与度,拓展筹资渠道,提升长护险服务能力,重点增加重度失能病人的照护时间,根据居家照护要求适当调整护理时间,保证重症病人的服务时间。考虑给予因合理需求而必须雇佣护工的重度失能家庭适当经济补贴。
4.3加强人员培养,提高专业化水平
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协同提升作用,对现有护理人员开展专业系统培训,是当前迫切需要采取的措施;要增加照护人员中的医护专业人员数量和比例,提升专业人员素质。国家建立长护险人员培养激励机制,鼓励医护机构与科研院所合作,培养适合长护险的人才队伍,为长护险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