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减资前的债务如何处理
在投资人投资后会由于投资企业的资本状况、经营前景和经营战略等原因退出或减少资本。撤资是收回全部投资减持是收回部分投资。《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撤资和减让主要涉及两项税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1〕34号)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收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资产相当于初始出资额应确认为投资回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应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降低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为投资损失。'
投资企业因撤资或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资产的其税务处理原则与企业清算所得税处理原则基本一致即分回资产扣除投资初始成本后属于留存收益的部分应属于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股权转让收入。此外如果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包括实物资产应按照实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或收益。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回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公告》( 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1号)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合资、合作经营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合作项目业务伙伴等取得股权转让、违约金、赔偿金、赔偿金等收回项目的收入。一、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按照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规定计算缴纳。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收回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等项目总额-原实际投资金额(投入金额)及相关税费”。个人因撤资、减资等原因从被投资企业分回的资产中超过投资成本的应全额确认为财产转让收入。
减少资本的法律规定: 1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本应当与实际资本一致。2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实际资本比原注册资本增加或者减少20 %以上的应当持资本信用证明或者验资证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亏损可以由法定公积金和当年利润弥补。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禁止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但是《公司法》的上述规定并不禁止在公司遭受重大损失时减少注册资本以弥补损失。因此减少资本以弥补损失并不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在实践中一些上市公司采取了减持资本的方式来弥补亏损。(二)资本减少的程序和限制。《公司法》第178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最低限额。
实质性减资的会计处理
如果超额资本将超额资本返还股东进行实质性减资一般情况下会计处理应是:借款:实收资本(股权)贷款:银行存款等。(二)股东收回的出资额超过注册资本的按照2011年第34号《一般管理公告》的规定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五条规定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规定:“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取得的资产相当于初始出资额应确认为投资回收;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应确认为股利收入;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收入
在当剩余或严重亏损的公司资本时导致资本减少时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本文通过对企业资本减持中的个别报告、合并报表和所得税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个案分析。
企业减资,税务处理
减持是指根据公司的要求根据公司的要求减少公司的总资本。实际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减少每股股东的出资额即每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或持股比例在减持后不改变;也可以是每一个股东改变了原来投资的比例或比例有些股东减少了出资额一些股东没有减少出资额。此外减法还可以收回投资免除投资义务或赊销或股权。
对于公司来说其资本的增加和减少是公司资本运营中的正常现象。公司的减少和补充公司的收缩和扩张都是公司不可避免的商业现实。所谓“减持”是指公司因资金过度或严重损失根据实际需要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总资本的事实。
我国减少公司融资的法定程序是:
一、董事会应当制定公司的缓解计划
《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实施减少注册资本的计划。
二.股东会会议就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作出决议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决议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五.公司缓解税的税务处理
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2011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4号)的规定实际撤回投资:“投资企业应当撤回或减少投资企业的投资取得的资产应等同于初始投资部分确认为投资回收;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比例与实收资本比例的比例应确认为股息收入;其余被确认为投资转让的收入。'
1.除少数特殊行业(主要是金融业)外2014年3月1日修改的《公司法》废除了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出资比例、公司股东总(发起人)出资比例与注册资本的比例以及公司股东(发起人)的成熟程度。因此在示例1中的减法之后注册资本符合新公司法的要求。
2. 企业的会计准则没有规定各种交易费用和减除过程发生的其他费用的处理原则。作者建议股权交易相关的交易费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从股权中扣除。交易成本是可以直接归因于金融工具的购买、分配或处置的增量成本。增量成本指企业不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成本。
3. 交易成本(例如注册费、承销费、法律、会计、评估和其他专业服务、印刷费用、印花税等)。企业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时发生的可以直接归属于股权交易并从股权中扣除。未平仓权益交易终止产生的交易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