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取1000柜台人员给了2000
“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是我们去银行柜台办理业务时经常能见到的“温馨”提示牌。
新闻中经常会报道储户到银行柜台取钱取出假钞或者短款的情况事后找银行理论银行以“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为由进行推脱。首先我们不排除该种情况确实存在但是这也只是被媒体放大的零星案例而已。
事实上如果储户真的遇到短款这种情况事后银行肯定会严肃对待首先银行监控24小时不间断录像柜台监控一般可以保存3个月到半年的时间所以到底是否出现短款是有据可查的;再者银行出现这种情况属于“事故”往小了说要罚款柜员往大了说一旦被客户投诉到银保监还会面临银保监等监管部门的处罚。孰轻孰重银行不会不知道所以根本不会为了一点利益而消极处理。
当然了我们不排除个别储户会遇到“无据可查”的情况比如取出的假钞因为没有记录冠字号而无法确定是否来自柜台;再比如时间已经过去了很久银行监控早就被新的监控录像所覆盖。遇到这种情况就真的说不清了也只能自认倒霉。
上文我们说到的是银行“赚便宜”的情况那么如果储户“赚了便宜”取1000给了2000结果又会怎样?很多储户认为“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是霸王条款只是单方面的保护银行的利益那么一旦柜台多给了储户钱储户就真的“离柜概不负责”了吗?
首先我么可以肯定一点的是多取的钱银行是会追讨的并不会出现“离柜概不负责”的情况而且银行追讨是有法律依据的储户拒不归还的行为叫“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事实上银行与储户这种真实的故事也曾真实上演过:2012年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银行柜台计划取款2.24万元 该银行柜员操作失误多给了秦女士1600元。事后银行联系秦女士进行催要秦女士以柜台的“离柜概不负责”为由拒绝归还。银行与秦女士多次协商未果最终银行以秦女士不当得利为由将其告上法院法院作出支持银行的裁决秦女士构成不当得利并被判决归还1600元。
上面秦女士与银行之间的“故事”是真实案例事实上银行在起诉秦女士之前已经私下多次催要银行无奈才将其告上法庭判决结果也足够有法律依据没有任何疑问。
但是虽然银行催款属于正常行为但是银行在处理这种事情的时候应该注意工作方法。
不能站在道德制高点上“趾高气扬”甚至拿法律法规“威胁”储户因为毕竟多给钱是柜员失误是柜员工作出现了错误和偏差与储户一点关系也没有。所以银行催款也要放低姿态主动给储户致歉毕竟储户因为银行的失误也会影响其工作、浪费其精力。
甚至我觉的对于主动及时归还的储户还应该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或者表扬只有通过这样才能达成银行与储户之间的信任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在以后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才能心平气和的友好解决。
结语总之银行多给钱事后进行催要符合法律规定储户形成“不当得利”有归还的义务。但是出现这种情况的责任完全在银行、在柜员所以银行在催要时一定要放低姿态不要“得理不饶人”。相信只要银行真心致歉承认自己工作失误还是会有很多储户愿意配合银行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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