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买了15万赔了5万

如果说在银行买的基金赔钱了我感觉没什么稀奇甚至觉得很正常。在过去尤其是2015年全世界都在喊牛市的时候追高的后果就是如此。总而言之要么就是把握了错误的入场时机要么就是投资标的选择欠佳。可如果说在银行买 ......

如果说在银行买的基金赔钱了我感觉没什么稀奇甚至觉得很正常。在过去尤其是2015年全世界都在喊牛市的时候追高的后果就是如此。总而言之要么就是把握了错误的入场时机要么就是投资标的选择欠佳。可如果说在银行买的基金赔钱了并且银行还对损失进行赔偿了那这件事就值得好关注一下了。

为什么能获得赔偿?

原告能获得赔偿最为关键的一点是其风险评估的结果是“稳健型”而银行工作人员却据此推荐了一款“中风险”的指数型基金。在这里不去揣测原告的心理是否阳光仅就客观事实展开讨论。

1、凡是有相关投资知识的人都应该知道股票型基金的波动性是相当大的指数型基金本身在管理上较为被动没有特别的能力去与下跌行情做对抗当行情来临时也能顺其自然的把握住涨势特点是降的快但涨的也快单笔投入对择时的要求很高。从这一点来说银行向稳健型客户推荐股票型基金确实不妥。

2、原告在16年初来过银行当时便已就此事与银行进行沟通未果后又进行相关投诉。但双方未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拖至18年导致该产品亏损更多。银行作为专业的机构未能就此笔投资向客户提供后续建议转化或止损或补仓在投资策略上具备问题。

是不是以后买基金赔了都可以找银行打官司?

我认为不是的。众所周知基金具有波动性不可能像存款理财一样进行刚性兑付销售方客观、清晰的向客户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就尤为重要。银行作为代销机构应就产品特点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向客户尽到告知义务在解释清楚后客户仍然接受那盈亏与否便应由客户自担我们常说的“尽职免责”就是如此。银行若提示的足够到位“碰瓷”这类举动便没有必要了。

而且现在绝大部分银行都在手机银行、网银、多媒体机等渠道上架了基金产品而客户通过自主操作的方式购买基金就无法界定购买动作是否是在“被推荐”下产生的也就难以进行后续的一系列追偿。

带给我们的启发

从两个角度来说吧:

作为银行人这正是我日常工作中涉及的部分此案为我带来的启发不仅是要注意风险提示的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人不合理的业务宁肯不做。银行作为专业的机构不应当做“一锤子买卖”在后续对客户的追踪与维护上应当多下功夫努力同客户做到互利共赢。

作为客户当机构向自己营销产品时一定要确认好相关产品性质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要知道任何人的口头保证都无法确保自己的最终收益任何一项投资都应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