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保险的人的感悟(卖保险的人有哪些特征)

从整体看是正当合法的职业。从个体看保险从业人员中有涉嫌违法违规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个体。因此客观的看待卖保险的保险从业人员理当着眼于几点:1、卖保险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可预测的风 ......

从整体看是正当合法的职业。从个体看保险从业人员中有涉嫌违法违规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个体。因此客观的看待卖保险的保险从业人员理当着眼于几点:

1、卖保险是一种正常的商业行为。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可预测的风险因为风险的不可预测风险管理应运而生保险逐渐演变成为风险管理活动的载体被当做商品出售。在市场环境中供需双方经济关系的形成依靠销售人员的纽带作用。

2、保险从业人员对中国保险事业的发展有巨大贡献。改革开放之初国内保险业务恢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既是保险业务经营者做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又行使着管理权。当年的保险从业人员主要是银行保险分设而划转的保险干部大专院校金融保险专业毕业生部队转业干部和安置退伍军人以及从地方经济工作部门选调的优秀干部。受经济体制约束保险产品的销售依靠行政干预较多基层的工作人员担负着与各行各业的协调沟通任务在收取保险费、办理保险事故赔偿的同时向社会宣传推介保险承担着各级政府和社会风险管理责任推进了保险事业发展。同时为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转换奠定人才基础提供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国内保险市场放开后保险业发展要求保险经营主体不断增加保险从业队伍迅速扩张保险产品多样化并且在销售上有了革命性变化。卖保险的人们通过努力使保险进入千家万户。对销售行为完全市场化的保险从业人员付出的艰辛为社会逐步理解、认可和肯定。这一支近乎千万的庞大队伍贡献是客观的、现实的。

3、保险从业人员在销售保险产品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暇疵。比如:不能够完全履行保险人告知义务回避或选择性解释足以影响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益的条款(如退保规定、现金价值及除外责任项)片面或夸大分红类业务预期收益等导致消费者误解。这些暇疵的存在固然有保险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也有保险监管方面的责任和保险公司的责任。需要花大力气整治和纠正。

综上保险从业队伍主流适应保险市场发展需要从业人员对民族保险事业发展的贡献不可磨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