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保险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每日经济新闻编辑郭鑫认为:保险业在中国的发展不过短短二十年时间很多老百姓最开始接触保险的时候都以为能得到人生中最安全的保障然而在这二十年间产生了大量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误导销售、理赔 ......

对于这个问题每日经济新闻编辑郭鑫认为:

保险业在中国的发展不过短短二十年时间很多老百姓最开始接触保险的时候都以为能得到人生中最安全的保障然而在这二十年间产生了大量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误导销售、理赔难、霸王条款等这让人们对保险唯恐避之不及以致保险业在人们心中的声誉不如以往。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2016年中国保监会机关及各保监局共接收各类涉及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有效投诉总量31831件(其中经保险公司妥善处理消费者主动撤诉12357件)同比上升5.39%反映有效投诉事项32442个同比上升4.73%。

保险业乱象丛生除了保险营销是重灾区外保险条款也经常暗藏陷阱。保险合同条款本身晦涩难懂模糊化表达一直是消费者与保险公司引发争议的元凶。在此主要梳理一下一些容易设置陷阱的点。

1)收益较大的险种需留心眼将保险与投资区别开。一些保险代理人通常会将保险产品与银行储蓄比对夸大投资功能并承诺收益但这种收益并没有写在合同里。但实际上绝大部分险种都是不保证收益的必须仔细阅读投保特别提示书。

2)缴费方式要弄清。一些保险销售员为了促成用户投保在描述缴费方式时闪烁其词甚至恶意误导。比如一款产品的缴费期限是15年却告诉你只需要交10年。等到你交满10年断缴之后保险公司会告诉保单失效了可能之前的钱全都打了水漂。

3)保障范围全责明确这是涉及投保人切身利益的。投保人应当根据自己需要和保险的范围进行比对并就投保过程中触发双方保险权利与义务的情况形成明确的文字规定必要时录音。对于保险业务员承诺而保险合同中并未标出的更需防范。

4)免责条款爱生事端尤其要注意。保险法规定保险产品的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在投保前必须向投保人讲清楚。网上有明确的相关信息关于免责条款的规定投保人可以一一进行比对合适。在实际情况中很多保险公司为了促成交易把这样重要的条款用很小的字放在保险合同最不显眼的地方。投保人并未注意到了理赔时公司将锅甩给投保人。

普通投保人在投保时一定要与保险业务员面谈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并让其解释合同要点涉及保障范围、保险理赔、缴费期限方式、事故认定、双方权利义务等可以录音之后留下合同(拍照也可)仔细研究切勿盲目一时冲动签下合同。与第一个保险业务员面谈之后可以再约另一家保险公司业务员让他介绍类似的保险产品的要点仔细比对。当然找专业人士进行咨询也是不错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