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保险买哪种最可靠(如何判断自己买的保险合适)

近代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起因从公元前2000年延续并不断发展至今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从保险功能和保险原则来阐述买保险是否可靠?一、保险功能(一)对社会作用: ......

近代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共同海损的分摊原则是海上保险的萌芽起因从公元前2000年延续并不断发展至今对人们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从保险功能和保险原则来阐述买保险是否可靠?

一、保险功能

(一)对社会作用:保险具有社会性。它能扩大积累规模推动社会经济交往平衡个人及家庭的财务收支。同时提升社会风险管理水平为社会提供多层次的保障服务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对人民生活的安定起到积极作用。

(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作用:保险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能有效有分散风险、补偿损失。保险法重视保护保险活动中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个人或企业由于偶然事件遭受损失时能得到合理补偿。同时尤其是人寿保险待期限届满或保险事故发生时获取保单的现金价值与储蓄有异曲同工之功用是不错的投资方式。

二、保险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可保利益签订的保险合同无效;或者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保险合同也随之失效。坚持保险利益原则的功能在于限制赔偿程度防止不当得利防止赌博行为、防范道德风险。

(二)保险诚实信用原则

一方面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另一方面保险人履行说明和明确说明义务。若有一方未遵循则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保险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判定数个原因中哪个是近因以判明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如果近因属于被保危险对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反之近因不属于保险危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中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坚持近因原则有利于正确、合理地判定损害事故的责任归属从而有利于维护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保险损失补偿原则

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

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不能使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得额外的利益。

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一是有利于保障保险关系的实现体现了保险补偿损失的基本职能。二是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从保险中盈利从而减少道德风险。

无论从功能还是原则保险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在现代不确定风险因素不断增多的情况下仅依靠社会保险根本不足以解决遭受的损害国家的社会保险以保障基础性生活为准。在当前我国经济实力欲达到高福利型国家从人口基数、综合国力等多方面来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了更全面保障自身需要商业保险就起到了实质性作用。

其次如何选择保险这里主要论述财产险中的车险。

车险作为最普遍的产品怎么高性价选择也是大众较关心的建议从险种和保额上关注。

一是必须投保险种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不计免赔率险。如果是新车建议加保盗抢险;如果属于营运性质经常载客建议加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二是从保额来说 对于长期生活在一线城市的大众建议第三者责任险加保至150万。2018年全国平均水平单人死亡赔偿费99.1万而北京、上海、广东、江苏、天津、宁波等一线城市死亡赔偿费均在100万以上但第三者保额普遍在50万-100万之间第三者责任险保障度不足。

综上所述在经济允许基础上商业保险需要买人身保险侧重于对疾病的保障财险保险侧重于对人和财产的保障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