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拍摄猕猴 (猕猴桃拍照)

今天给各位分享手机拍摄猕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猕猴桃拍照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本文目录一览: 1、在云台山景区有一群国家二级保护 动物 ,它们是双眼皮、行 ......

今天给各位分享手机拍摄猕猴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猕猴桃拍照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1、在云台山景区有一群国家二级保护 动物 ,它们是双眼皮、行动 敏捷 、善于攀爬、跳跃。属灵长目猴科,他是 2、网红直播养猴牵出保护动物大案吗? 3、奇异果为什么叫猕猴桃?是因为长得像猕猴吗?大家都来看看 4、如何看待「摄影版权」的问题?

在云台山景区有一群国家二级保护 动物 ,它们是双眼皮、行动 敏捷 、善于攀爬、跳跃。属灵长目猴科,他是

答案是A 猕猴!

猕猴谷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向游客新开放的一个景点,是云台山唯一的动物观赏类景观,其观赏性、趣味性和参与性均属最受欢迎的旅游项目之一。

云台山猕猴谷景点的开放,弥补了云台山景区缺少动物观赏景观的不足。

去云台山猕猴谷游览所需要的大致时间为半小时左右(位置在小寨沟停车场附近)。

云台山猕猴谷的太行猕猴,在进化系统上属灵长目猴科,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由于太行猕猴是生活在气候较冷,纬度最北的猕猴群,周围环境山峰陡峭,因此猕猴群体大,体壮,毛长尾短,善于攀缘,喜欢跳跃,行动敏捷,形体俊美,模仿性强,为猕猴中最进化的一种,具有很高的科研价值、经济价值和观赏价值。

文章来源:云台山旅游攻略之猕猴谷dfgn

云台山猕猴表演项目有哪些?表演时间是什么时候?

表演项目:

军事训练

巧接飞刀

法制教育

推车、球艺表演

古戏表演

表演时间:

每天上午——9:00 、10:00、 11:00;每天下午——14:00 、15:00、 16:00(免费)

表演地点:猕猴谷

去云台山猕猴谷旅游小贴士:

1、太行猕猴喜群居生活,由猴王率领猴群,并配备护卫猴、哨猴,通常每群百只左右,白天活动觅食,夜间宿于悬崖峭壁之上,以植物性食物为主,属杂食性动物。

2、云台山是中原名胜,风景自不须夸。在游赏风景之余,千万别忽略了猕猴谷的这些精灵们。

3、花生、香蕉是猕猴们的最爱,云台山还没有像峨嵋或其他名山那样限制游客喂养它们,去云台山猕猴谷旅游,你也可以萌萌哒的猕猴们,带些花生水果之类的零食!

4、猕猴的发情期一般在每年的十一、二月,孕期五个月,童年期一般一到二年。来到猕猴谷中,时时可见带着宝宝的猴妈妈。

5、作为妈妈的责任,使猕猴妈妈们时刻保持警惕!所以带着宝宝的弥猴妈妈几乎很少参与抢劫游客的行为。食物对她们的诱惑远不及做妈妈的使命感和保护欲。

6、猕猴们与游客接触的多了,并不怕人,相反还会抢劫游客呢。每见一群游人来此,必是认真观察,谁个带了好吃的或者稀罕玩意,那他将成为它们的打劫对象。

所以去猕猴谷游玩,一定要抓紧自己的手机和相机哦!

网红直播养猴牵出保护动物大案吗?

前段时间,来自扬州宝应的年轻女子小潘成为了新晋网红,她的网络直播吸引了大量粉丝围观,甚至把警察都给吸引来了,由此牵出了一起大案。

小潘今年二十多岁,发现很多同龄人都在玩各种稀奇古怪的直播,或者发布有趣的小视频,能吸引大量网友围观。受到这一启发,她突发奇想,从去年七月开始在网上直播养猴,并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多条养猴视频。

视频中,小猴子穿着各式各样的小衣服,时而上蹿下跳,十分顽皮可爱。许多网友都留言表示,小猴子太可爱了,也想养一只,有的网友还询问如何才能购买到小猴子。可让小潘万万没想到的是,博取了众多的关注和羡慕才没多久,民警却找上了门!

经过比对扬州宝应警方发现,视频中的小猴子眉骨高,眼窝深,还长有颊囊,这是猕猴的典型特征。因此警方怀疑,小潘在视频中播放的小猴很可能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而擅自收购、饲养国家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

面对民警的到来,小潘说根本没想到养猴还会惊动警察,自己平时喜欢很小动物,再加上看到有的直播平台上有人这么做,才动了养猴的心思。

扬州市宝应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民警刘鹏:当时我们立刻就把这个所饲养的猴子,送到了南京的森林学院的司法鉴定中心,去鉴定。经过相关部门的鉴定,这个猕猴,她所养的这个猴子,属于猕猴,是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法律明确规定私自买卖国家保护动物是违法行为,那么小潘所养的猕猴,是从哪里买的呢?她有合法收购猕猴的资质吗?小潘说,她并未取得收购、饲养猕猴的资质,只是2017年6月,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有个网名叫晓豆豆的女网友直播养猴,一下就被视频中的小猴子深深吸引了。

网名晓豆豆的女网友表示,可以帮小潘买到猴子,费用是一只一万一千元。此时,小潘并不知道自己要买的猴子就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猕猴。为了买猴,小潘还向银行贷了款,之后通过微信向网民晓豆豆转账,不久后便接到了对方的消息,说猴子已经“搭乘”上了石家庄到徐州的大巴车。

就在小潘给女网友晓豆豆转账的当天下午,小潘来到徐州长途汽车站,把猴子接到宝应饲养。此后,小潘经常在短视频平台及微信上发布饲养猴子的视频、图片。随着养猴的视频越发越多,网友的关注度也就越来越高。

虽然期间有网友给小潘留言,告诉她这不是一般的小猴,而是猕猴,私自饲养是犯法行为,应该送到动物园,但小潘舍不得把猕猴送走,就抱着侥幸心理一直饲养,直到被民警抓获。小潘说只看到了猴子的可爱,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

根据小潘的交代,民警隐隐感觉到背后牵扯的问题不小,猕猴的卖家究竟身在何处?小潘是不是唯一的买家?这其中会不会藏着一个专门倒买倒卖猕猴的非法交易链呢?

根据小潘提供的信息,民警在快手短视频平台上关注了卖猴人晓豆豆的帐号,发现实际操作这个账号的是一位网名晓豆豆的年轻女性,和她的男朋友。直播的内容多是小猴的生活状态,视频中小猴有时抱着奶瓶,有时爬上爬下,有时还洗澡、吃水果。

民警还发现,网民晓豆豆和她的男朋友饲养了多只猕猴,有时在一场直播中,会出现两三只小猕猴,而且不同的直播中出现的猕猴还有不一样的,办案人员粗略估计,被用于拍摄视频的猕猴多达七八只。

经过缜密的分析和侦查,民警认为,除了直播养猴、发布小猴子生活状态的小视频外,网民晓豆豆和她的男友还存在着公然贩卖猕猴的重大嫌疑。

警方侦查发现,每当网民晓豆豆的视频点击量飙高,平台就会对她作出封号处理,但封号并没能阻止他们直播养猴的行为,频繁地换号直播成为他们应对封号惩罚的对策。过不了多久,他们又会以别的身份重新注册账户,再度以晓豆豆的用户昵称直播养猴、发布养猴小视频。频繁换号直播给锁定嫌疑人真实身份带来困难,为了尽快侦破案件,解救猕猴,民警几经周折查出卖猴人晓豆豆和她男友的身份,网民晓豆豆姓马,她的男友姓李,都居住在河北石家庄。随即,民警赶赴石家庄,经过半个月的摸排,锁定了他们的住所,随即实施抓捕。

落网后,犯罪嫌疑人马某、李某交代,起初他们都是看到有网友直播养猴,觉得可爱,又想博取关注,这才动了买猴的念头。之后经人介绍,他们通过一个宠物QQ群,在河南以8千元的价格购买了一直小猕猴,并通过“快手”“火山”等网络平台直播养猴。

直播期间,马某和李某不仅获得了众多网友的点赞,还有不少网友询问如何购买,这让他们看到了“财路”,决定当个中间商,从中赚取差价。

经审讯,警方发现,仅仅半年时间,犯罪嫌疑人马某和李某一共购买猕猴16只,除警方现场查获的两只,和已经被他们送给网友的一只外,其他13只猕猴均被卖给了小潘等15名涉案买家,分布在江苏、内蒙古、山东、四川等7个省。

在查明马某、李某是“中间商”的角色后,警方根据两人的交易情况,循线追踪,找到了非法贩卖猕猴的源头。

经过摸排,警方锁定了非法销售猕猴给马某、李某的人,就是在河南新野经营猕猴养殖场的犯罪嫌疑人鲍某。2018年2月,警方在河南南阳将嫌疑人鲍某抓获。

在利益的驱使下,犯罪嫌疑人鲍某明知马某、李某没有收购、饲养猕猴资质,还是与他们进行了非法交易。谈好价钱后,鲍某通常通过大巴车托运的方式将猕猴运送到到石家庄某服务区,然后马某和李某将猕猴取走,再销往全国多个地区。对于非法出售猕猴的原因,嫌疑人鲍某给出了一个自认为完美的解释。

民警侦查发现,2017年6月至案发,犯罪嫌疑人鲍某在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共卖出猕猴36只,其中向马某、李某贩卖猕猴共计16只,其他20只均由鲍某直接卖出。宝应警方先后奔赴十个省市,累计抓获中间商、卖家及涉案买家35人,解救猕猴16只。

奇异果为什么叫猕猴桃?是因为长得像猕猴吗?大家都来看看

恭喜发财,接下来我们进入正题。。。 河南猕猴

手机是 158开头 969结尾是00622

“大郎替了宋王爷,二郎替了赵德芳,三郎马踏如泥烂,四郎失落在北方,五郎出家当和尚,七郎万箭穿身一命亡,只剩下我六郎一杆枪!小猴子你细思量,请出六郎装一装,杨家满门忠烈保大宋,朝廷上下皆敬仰!”无论在繁华的都市,还是偏远的乡村,当人们听到这奇特的槐书唱腔,看着脸戴面具身着小戏服的猕猴,上下跳跃,跟斗连连,都会喜上眉梢脱口而出--“新野猴戏”。

多年来,新野县利民猕猴养殖场以雄厚的经济实力和丰富成熟的饲养技术为依托,为国内科研单位,著名风景区及动物园培养了大批优质猕猴;并成立了猕猴艺术团,组建了大型的猕猴表演团队,同时也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可以到猕猴养殖场去试试 是2及保护动物

猕猴别名黄猴、恒河猴、广西猴,属于猴科。猕猴是中国常见的一种猴类,体长43~55厘米,印度阿格拉古城的猕猴

在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在《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兽类》中被列为易危种。乱捕滥猎是猕猴致危的主要因素。

食性: 以树叶、嫩枝、野菜等为食,也吃小鸟、鸟蛋、各种昆虫,甚至蚯蚓、蚂蚁。采食野果贪婪嗜争,边采边丢,只食甜熟果子,未熟果却丢弃,故猴群过处往往遍地断枝弃果,因而对野果的可利用程度较低,必然要扩大觅食范围,活动时间也往往较长。

研究价值其适应性强,容易驯养繁殖,生理上与人类较接近,因此是生物学、心理学、医学等多种学科研究工作中比较理想的试验动物。 猕猴桃因为是猕猴最爱吃的一种水果,所以叫猕猴桃

如何看待「摄影版权」的问题?

什么是版权

版权又称著作权,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版权是指任何人对于自己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拥有的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出租、展览、传播等权利。当然这也包括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拥有的同等权利。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按照国际惯例和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完成后摄影师就自动拥有了版权。例如:当摄影师按下相机快门,拍摄完成一张照片后,他就拥有了这张照片的版权。摄影师可以使用、发表、展示、出售这张照片或授权其他人使用。当然,作为作者,摄影师也可以去国家相关的版权机构将这张照片进行注册,以证明自己对该张照片拥有版权。

有一种情况不包括在这里,那就是如果摄影师在为顾客拍摄,受雇于某个公司,或者被媒体聘用。这个时候他们的拍摄是为了客户或者聘用他们的公司,并且在拍摄时已经获得了报酬,这种拍摄仅仅是一种职业行为。其实对于这样的照片,摄影师是否还拥有版权很难界定,因为他们的拍摄是一种职业行为。如果摄影师想通过出售照片,或将照片使用在商业广告上来换取经济上的利益,他需要得到自己雇主或者客户的同意。

很少有摄影师愿意把自己拍摄的照片拿到版权机构去登记,一是麻烦,浪费大量的时间,还要花费大量的金钱;二是一个摄影师拍摄的照片只有一部分会产生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效益,而摄影师也不能完全确定哪一张照片可以成为畅销图片,为每一张自己拍摄的照片去注册版权实际上是增加了拍摄成本。所以对于摄影师来说,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来证明自己对拍摄的照片拥有版权呢?有!最好的办法就是拍摄RAW 格式的照片。在当今数码时代,RAW 格式的图片就像是当年的胶片一样可以证明图片是你拍摄的,因为即使有人可以复制胶片,但是复制的底片在清晰度上比原版要差很多,一眼就可以看出来。而在当今数码时代,RAW 格式照片就如同一张数码底片,那是不可复制的。如果有人希望使用你的图片,记住永远不要提供RAW 格式的文件给他,只要你手中有RAW 格式的图片,就可以证明你对照片拥有版权。因为RAW 格式图片可以被转换成JPG 格式或者其他格式的图片,而其他格式的图片却不可能被转换成RAW 格式的照片。

什么是肖像权

对于肖像,想必人们并不陌生,它可以以油画、雕塑、插图、摄影等艺术形式出现,特别是在人像摄影、时尚摄影、商业广告摄影和新闻纪实摄影中,人物的肖像大量存在着。

从法律上来说,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这也是一种隐私权。

肖像主要是表现一个人的面部,通过肖像,人们能清楚地辨认出某人,这时被摄者就对图片拥有了肖像权,法律对这种权利是给予保护的。任何公民都拥有自己的肖像权,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将自己的肖像表现出来。例如在摄影中,被摄者可以通过其他人拍摄或者是自拍的形式把自己的肖像固定在某个载体上,这个载体可能是相纸或者其他的介质。当自己的肖像由他人完成时,制作人需要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如果没有经过肖像人授权而拍摄了该人的肖像,那么即使没有拿该人的肖像去展示、发表或者获取利益,也是对于肖像权人的一种侵权。就如同我们许多的摄影师在街头偷拍了别人的肖像供自己欣赏,虽然没有获利,但是也侵犯了那个人的肖像权。

摄影师可能会经常在拍摄时遇到肖像权问题,如果他们不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可能会产生很多的麻烦。所有公民对自己的肖像都有使用权和转让权,在转让给其他人使用时,肖像权人有权利获得一定的报酬或者放弃得到报酬的权利,让其他人无偿地使用自己的肖像。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地使用肖像权,摄影师都应该与肖像权人签署正式的“肖像权让渡书”。在肖像权让渡书中,应该明确说明肖像权人的肖像会出现在什么场合或使用在什么地方,肖像权人是否会得到有偿报酬,以及违反合同所应该承担的责任等内容,这样能避免将来产生争议和矛盾。拍摄领袖、政治人物或者是明星时,摄影师是否也需要肖像权让渡书呢?这在很多人心中都是一个疑问。通常这类照片如果被使用在报纸、杂志上,是不需要肖像权让渡书的,但是如果这类人物照片被用在商业广告中,那就需要被摄者签署肖像权让渡书。

对于一个商业摄影师来说,与模特签署一纸肖像权让渡书是必须的,否则摄影师拍摄的带有人物的照片将缺乏商业价值。它们只能被使用在报纸、杂志和一些媒体中,而不能在商业广告中使用。

这张照片拍摄于安徽合肥的一家艺术学校,目的是为当地的一本宣传画册做素材。毫无疑问,摄影师对于该照片拥有版权,但是摄影师没有得到模特的肖像权授权,所以很难使用在商业广告中。

什么是物产权

这可能是一个对摄影师都比较陌生的词汇。所谓物产权,其实是由“物权”和“产权”两个词组成的。一般在中国大陆,我们把动产与不动产的所有权称为“物权”,而在英美等国,一般将其称为“产权”,因此两者在实质上并没有什么大的差别。

当我们明白什么是物产权后,就可以很好地理解图片库所要求摄影师提供的物产权让渡书了。其实这和肖像权让渡书一样,如果摄影师拍摄的照片里出现了可以明确让人认出的物体、建筑等,摄影师就需要提供产权人签署的让渡书,否则这样的照片是不能作为商业图片出租给客户用于广告宣传的,也就是说,这类照片失去了商业的价值。

有很多建筑是受到物权法保护的,例如法国巴黎的埃菲尔铁塔,你在白天拍摄的埃菲尔铁塔可以用在广告上,而在夜晚拍摄的埃菲尔铁塔图片是不允许用于广告上的。因此摄影师在拍摄建筑时,最好能获得物产权授权。

许多摄影师虽然知道人物的照片比起其他类的照片更容易被使用,但是还是不愿意拍摄人物的照片,因为他们认为人物拍摄时要签署肖像权让渡书。但是,随着法律的完善,拍摄建筑物也需要物产权授权了,除非照片不用于商业用途。在我国,物权法并不十分明确,而在国外,一些摄影师提供的图片会由于有建筑物出现而被图片库拒绝。通常,在很多国家,当建筑物的建筑年限超过了100 年,摄影师在拍摄时就不需要物产权授权了。

这张照片拍摄于美国底特律郊区的一个别墅区。原本这是一张很好的商业图片,但是这是私人别墅,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你没有得到主人的物产权授权,图片是不能拿来做广告的。

这张照片很漂亮吗?可惜无法在广告中使用,因为它的物权属于国家。所以,通常你拍摄了这类照片后,可以把它放在图片库里,但是它必须是RM 模式的,图片库会告诉客户这张照片没有物权。如果他们想使用,需自己去协商沟通得到授权,否则会产生法律上的纠纷。如上图这一类现代建筑,目前在国外的一些图片库里只能用于编辑类用途。

大家都认识上图中的国家大剧院,然而,尽管摄影师可以把它拍摄得很漂亮,可作为一张商业图片,如果你不能拿到物产权授权,它就失去了商业价值。当然也有客户会冒险使用它做广告,但是随着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健全,这类事情就越少。

(摘自:陈小波《把你的照片换成钱:揭秘商业图片库摄影》)

人有肖像权,很多建筑物有物产权,那么问题来了,动物有版权吗?

黑冠猕猴自拍照,掀起版权大战

2014年8月,据美国《赫芬顿邮报》报道称,维基百科和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大卫·斯莱特的版权之争,非常有意思。2011年大卫·斯莱特旅行至印度尼西亚,拍摄黑冠猕猴的照片。当他架设好照相机后,一只黑冠猕猴突然冲了过来,拿起相机自拍起来。斯莱特冲印出照片后,发现这只猕猴拍的非常好,表情有趣,于是就将照片发布到了网上。很快,照片在网上就开始疯传了。

黑冠猕猴自拍照

最终这张照片被维基百科收录到维基旗下的维基共享资源网中。该网专门存储与共享公共领域的图片,任何人可以免费使用这些图片。摄影师发现后立即要求维基将图片撤下,并声称自己拥有这张照片的版权,如果维基要公开他的照片,就应当先付他版权费。

而维基却干脆地拒绝了斯莱特的要求。维基的理由非常有意思,但却有道理:“这张照片从技术的角度来说,是黑冠猕猴自己拍的照片。斯莱特对这张照片也没有版权。”

维基百科的发言人凯瑟琳·马赫也发表了一份声明称:“我方在经过慎重的考虑和研究后认为,照片中的猕猴也没有版权。任何人对这张照片都没有版权。所以我方将这张照片划归为公共领域分类,任何人可免费使用。”

“根据美国法律,版权不能归非人所有。所以,在此事件中,尽管猕猴是照片作者,但它没有版权。在此之后,对照片进行冲印、加工、修改的人,也只对修改部分拥有版权,对照片本身不具有版权。”

此次事件中,版权的所有者应该是猕猴。但法律规定版权所有者必须是人类,所以从法律上来说没有人对这张照片拥有版权。

哪些行为构成侵犯版权?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贾平凹肖像著作权案 摄影师胜诉

摄影师赵雄韬为贾平凹拍摄人物特写照片一张,而贾平凹在封面和书脊上使用了上述贾平凹肖像照,未署摄影者的姓名,也未向赵雄韬支付报酬。对此赵雄韬起诉贾平凹。

摄影师赵雄韬为贾平凹拍摄人物特写照片一张,用于2003年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贾平凹长篇散文精选》中。2012年8月漓江出版社出版了《秦腔》、《废都》等八部图书,在封面和书脊上使用了上述贾平凹肖像照,未署摄影者的姓名,也未向赵雄韬支付报酬。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记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人像摄影作品,是以特定人物肖像权为客体,通过自己构思、创作,利用感光材料记录人物形象的一种作品,享有著作权。本案中,贾平凹委托摄影师赵雄韬为自己拍摄照片,按照《著作权法》第十七条“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规定,贾平凹与摄影师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如果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著作权归受托人即摄影师赵雄韬所有。

贾平凹作为肖像权主体的委托人可否未经著作权人赵雄韬的同意,营利性使用自己的照片,是本案中贾平凹是否承担责任的焦点。但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并未有明确的规定,仅国家版权局《关于对影楼拍摄的照片有无著作权的答复》中对此有涉及,但此答复与本案不属同一类案件。从陕西高院的判决来看,在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与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之间,更倾向于保护肖像权。

已故的保姆摄影师,版权归属问题

近几年大红大紫的保姆摄影师VIVIAN MAIER,去世后才受到全世界关注的民间摄影大师,也陷入到版权之争中,确切的说是她留给我们的这些作品引起了极大的版权争议,而且此次争议的最终结果,很可能会直接导致VIVIAN MAIER的作品不会再出现在我们视野之内。

Vivian Maier (1926年2月1日- 2009年4月21日)

一辈子只拍摄了街头。然而,直到她逝世,都只是一位名不见经传的业余摄影师。她在芝加哥做了40多年的保姆。她一生所拍摄的底片超过10万张,很多作品在她生前并未冲洗出来,一直到2009年4月21日辞世之后,这些未冲洗底片被一位年轻人John Maloof 购回,在部分底片被冲洗出来之后,John Maloof 发现Vivian Maier 的遗作中有大量五十到七十年代芝加哥街头的珍贵照片,这些影像对于芝加哥,甚至于美国发展的历史,都有着非常详细的记录。

John Maloof并不是资深摄影爱好者。2007年拍下薇薇安的照片时,他对街头摄影的了解微乎其微。2009年,他建立了一个博客,并在其上发布了一些照片,在接下来的几年中,约翰走访了薇薇安曾经的雇主家,收集到除照片之外薇薇安的许多物品,包括她生前收集的报纸,记录她和拍摄对象谈话的录音带,以及记事本、相机、衣服等等。约翰将自己的房子改建成照片冲洗房,他将薇薇安的底片扫描进电脑,再筛选出一些进行打印。他重建个人网站,将薇薇安的照片及个人简介传至网站。网站吸引了众多人浏览,继而吸引了众多芝加哥媒体的关注,而他本人则被定义成“为薇薇安· 梅耶在摄影史上争取地位的人”。

随着VIVIAN MAIER 的作品愈发出名,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意这批作品版权所属的问题。以至后来占有大部份收藏、也是当年其中一位买家的JOHN MALOOF ,唯有找来与VIVIAN MAIER血缘关系最近的一位表亲,并付款给他,来购买这批作品的版权,才平息事件。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版权之争一直都是个比较尖锐的话题。尊重别人的创作成果,毕竟拍照不易,维权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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