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谁来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由法官组成,或者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成员为三人以上单数。
合议庭由一名法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理案件时,由自己担任审判长。
审判长主持庭审、组织评议案件,评议案件时与合议庭其他成员权利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由合议庭或者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合议庭和法官独任审理的案件范围由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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