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活随笔!

生活随笔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自然科学 > 生命科学

生命科学

债务人对其被代位行使的财产权利的处分权应否受到限制

发布时间:2022-09-29生命科学 生活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六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十六条: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债务人对其被代位行使的财产权利的处分权应否受到限制

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债务人所享有的下列权利中,可以被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是?下列不可以行使代位权的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的有( )?代位行使债权所得利益是否直接归属债务人?下列债务人的债权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超过债权人?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为?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的权利是?下列债权中,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的是( )?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全部债权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