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中的证据保全的条件
仲裁中证据保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二)证据存在有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四)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决定仲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不及时保全将影响仲裁案件的处理。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
仲裁中证据保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证据有可能灭失的危险。
(二)证据存在有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
(四)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决定仲裁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如果不及时保全将影响仲裁案件的处理。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的灭失或者难以取得将使得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五)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证据保全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六条,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八条,涉外仲裁的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涉外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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