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三大抗辩权具体有哪些
属于抗辩权的有:(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
属于抗辩权的有:
(1)抗辩权按其是否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可以分为独立抗辩权和从属抗辩权。
(2)抗辩权按其行使效力的强弱不同,可以分为永久抗辩权和一时抗辩权。
(3)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可以分为法定抗辩权和约定抗辩权。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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