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押时债权人考虑哪些问题
一、确定抵押物是否为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二、抵押物是否是合法的财产;三、实行“多退少补”。四、确定抵押物是否为欠款人或第三方占有或所有,谨防欠款人提供虚假的担保【法律依据】《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
一、确定抵押物是否为可以设定抵押的财产;
二、抵押物是否是合法的财产;
三、实行“多退少补”。
四、确定抵押物是否为欠款人或第三方占有或所有,谨防欠款人提供虚假的担保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抵押权人以物抵债?债权人是否有权处理抵押物?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债权人对抵押物?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抵押权是否丧失?抵押物以物抵债的法律后果?在抵押物的价值小于债权时,对剩余部分债权,抵押权人?以物抵押承担的是什么责任?以物抵债的物上面有抵押?抵押物银行不同意以物抵债?
- 上一篇:司法解释的效力是怎样的
- 下一篇:离婚女方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