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
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查、审判等活动。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审判人员、
回避指司法人员由于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而不参加该案的侦查、审判等活动。司法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而不得办理该案件。目的是防止徇私舞弊或发生偏见,以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后执行?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由哪个单位执行?简述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侦查人员的回避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案件中侦查人员的回避由谁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什么对案件的侦查?简述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审判人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 上一篇:揭示道理的成语有哪些
- 下一篇:小鸡炖蘑菇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