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借款合同中约定了优先偿还权有效吗
借贷合同公证过后不具有优先清偿权。在此债权上设置了担保物权的,可以获得优先清偿权。借贷合同经过公证机构的证明,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借贷合同公证过后不具有优先清偿权。在此债权上设置了担保物权的,可以获得优先清偿权。借贷合同经过公证机构的证明,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38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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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优先受偿?借条约定优先受偿权?借款合同均为有偿合同吗?借款合同要求提前偿还?借贷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如借款人的提前还款导致本合同项下?哪些情形可以导致借款合同效力的终止?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的合同对吗?借款合同适用于合同法吗?借款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