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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07人类学 文豪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

制度,是一个汉语词语,拼音是zhìdù,意思有1、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2、制订法规;3、规定;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5、制作;6、制作方法;7、规模、样式;8、规制形状;9、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员工奖罚规章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员工奖罚规章制度

  为增强员工的职责感,规范员工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所有员工。

  1.2、坚持“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调动员工的进取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员工队伍,为集团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供给根本保障。

  第二章:奖励

  2.1奖励形式

  2.1、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加薪晋级,以及授予“标兵、能手、模范”称号等,并视不一样情景给予1000元以上或带薪旅游、外出培训提升等奖励。

  2.2、奖励范围

  2.2.1、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如: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避免企业遭受损失等)。

  2.2.2、在技术革新、改造、发明上取得显著效果的。

  2.2.3、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2.4、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业务创新、项目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2.5、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及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重要的合理化意见提议,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2.2.6、为公司赢得信誉,消除不良影响,事迹突出的。

  2.2.7、遇到事故或灾难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在保护公司公共财产、舍己救人、防止或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2.2.8、检举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的。

  2.2.9、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治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2.2.10、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

  2.3、奖励程序

  2.3.1、领导异常嘉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直接对员工进行嘉奖,也可由下属单位提名,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2、推荐集团公司奖励的,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本单位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3、各子、分公司的奖励由基层队组以上部门推荐提名,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本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4、奖励办法

  2.4.1、奖励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所需奖金分别从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奖金中列支。

  2.4.2、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也可根据情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4.3、员工受奖励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对异常突出的事迹和先进经验,党群文化部门要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三章:惩处

  3.1、惩处形式

  一般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罚款数额一般为100—5000元(造成重大损失赔偿除外),情节严重的应加重处罚。

  3.1.1、情节异常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的,连续旷工超过3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0天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1.2、属性质严重,影响极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同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2、惩处范围

  3.2.1、迟到、早退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2、旷工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无故不考勤,按旷工处理。

  3.2.3、考空勤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

  3.2.4、顶替他人考勤,处罚顶替者500元。

  3.2.5、因事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部门及以上负责人请假或公出未告知办公室,处罚当事人100元。

  3.2.6、上班期间未着员工服或正装,处罚当事人100元。

  3.2.7、上班期间带小孩或用餐,处罚当事人100元。

  3.2.8、上班期间闲聊、玩游戏、干私活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9、员工睡岗、串岗、脱岗,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10、开会迟到、早退或手机铃响,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1、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等,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2、工作时间非接待应酬饮酒,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3、领导接待日未当值,值班领导脱岗,处罚当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

  3.2.14、无正当理由,任职人员失去联系者,处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3.2.15、办公场所发现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6、在集团内部公共场所吸烟,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7、下班后未关门窗、水电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8、未按期报送报表、资料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9、未按要求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工作安排等,视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

  3.2.20、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视具体情景,追究其它职责。

  3.2.21、擅自外借公司档案、资料等,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

  3.2.22、浪费或损害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浪费或损害款额由职责人承担。

  3.2.23、超标招待,情节轻微者,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超标费用由职责人承担。

  3.2.24、私自占用外单位馈赠的礼品,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责令退还礼品或折价退款。

  3.2.25、接听电话不礼貌、不礼貌,处罚当事人1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6、违规派遣公务车辆,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费用由职责人承担;造成事故的,视具体情景,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8、工作安排不合理、故意刁难下级,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9、工作懒散,虚于应付,经提醒仍未改善,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0、工作推拖、扯皮、失误,影响工作正常进行,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1、工作浮夸、弄虚作假,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2、利用公款吃请、聚餐,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所涉费用由职责人承担。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3、违反婚丧宴请有关规定,处罚当事人500-2000元(任职人员1000-5000元)。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4、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完不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500元以上,调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5、考勤员考勤失职或违规作弊,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2.3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7、在工作中发现他人违规违章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及时制止,不向公司报告或有意隐瞒、处理不及时,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8、违反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玩忽职守或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使企业财产和员工人身遭受侵害(含本人违章作业造成自我伤害的),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39、职责心不强、工作不深入、盲目听从违章指挥,使本单位或部门发生严重违规操作、违法乱纪和重大事故,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0、发生突发事故,未能坚守岗位、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1、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收受、索取财物,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2、生活作风不正或参与社会违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处罚当事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43、工作不负职责或工作质量差,生产劣次产品,造成较大潜在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处罚职责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4、管理不善、工作不力,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事故,处罚职责人1000元以上,并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5、扰乱企业正常秩序,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或对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6、以侮辱、诽谤、恐吓、殴打、损毁财物等手段,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7、滥用职权或利用工作之便,损公肥私,顾私怠公,造成不良影响或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

  3.2.48、失泄公司或客户机密,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留用察看半年或解除劳动合同;后果严重者,追究有关法律职责。

  3.2.49、偷盗企业财物,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解除劳动合同;价值较大的,并追究刑事职责。

  3.2.50、违反财务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处罚当事人2000元以上,并给予降级、降职及其以上处分。

  3.2.51、其它违反集团公司或子、分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应抑制及惩戒的行为,视情景给予相应的处罚。

  3.3、惩处程序

  发生应处罚行为时,由相关职能部门查清事实,提来源罚提议;或由检举人直接向集团公司办公室或所在单位办公室举报,由办公室报请集团公司总裁或下属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安排相关部门查证核实,提来源理意见,提交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如确非主观原因、属特殊情景导致的违章违纪行为,经研究同意后,可视具体情景酌情处罚。

  3.4、惩处办法

  3.4.1、对因受处分而降低岗位级别的,按岗变薪变原则,重新确定工资薪级。

  3.4.2、对员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为312个月,察看期内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3.4.3、解除劳动合同由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解除理由,履行惩处程序,经工会同意后,由集团公司总裁或各子公司董事长批准,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3.4.4、员工违章违纪所涉罚款一律交至公司财务部门;如惩处标准与《XXX制度》规定有不一致的,以《XXX制度》规定为准。

  第四章:附则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自...x年x月x日起执行。

  员工奖罚规章制度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奖励优秀员工,特制定本办法。

  一、月度优秀员工的分类

  部门优秀员工分为部门级、公司级;

  二、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月度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入职时间满一个月以上的主管级以下员工;

  2、本月圆满完成本岗位的工作,出色的表现成为部门的楷模;

  3、对公司经营管理作出重大贡献或受到兄弟部门的肯定;

  4、无较大过失;

  (二)优秀员工应当同时具备比同岗位人员甘于奉献的精神和岗位娴熟的岗位技能为先决条件(详见“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三、名额分配

  (一)各部门自行进行评选,候选人名额不限,条件具备者即可参选;

  (二)各部门组织对候选人进行评选,选出一名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

  (三)由管理部组织,根据各部门推荐的优秀员工进行公司级优秀员工的评选,选出两名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四)公司级优秀员工分为后勤支持类以及技术支持类,属于后勤支持类的部门:管理部、财务部以及各技术部门项目助理;属于技术支持类的部门:安规一部、安规二部、EMC、检查部以及化学分析部的技术岗位人员。

  四、评选办法

  (一)管理部建立员工奖惩记录档案,作为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的基础数据之一;

  (二)员工在进行各项工作活动时,应当做好各种基础数据留存工作,以便评选月度公司级优秀员工时作为数据依据;

  (三)由管理部根据各部门上报部门级月度优秀员工名单以及评语,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四)在月度例会上,由与会各部门人员进行投票选定公司级月度优秀员工。

  (五)经总经理办公室确定后现场发放奖励、会后张榜公告以及符合规定的给予奖励旅游。

  五、优秀员工的奖励

  (一)部门级优秀月度员工

  1、获得旁听月度主管级例会的机会;

  2、获得优秀员工奖励,并与总经理进行合影;

  (二)公司级优秀月度员工

  1、获得颁发荣誉证书;

  2、获得参与公司优秀员工旅游计划(附件一《优秀员工旅游奖励方案》)。

  六、优秀员工评判细则

  公司技术以及行政后勤岗位的员工,经个人申请或被部门管理人员推荐并确定为优秀员工,必须符合本细则所规定的要求和具备本细则所规定的条件,并在通过评选程序后当选。

  评判细则分为统一适用的标准和各岗位具体标准,优秀员工应当符合。各岗位具体标准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公司对该岗位的目标要求,另一部份为具体考核方式。

  (一)公司所有员工被评为优秀员工统一适用的标准

  1、能够遵守《员工手册》和岗位职能的要求;

  2、以规范的工作方法、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或根据公司领导要求处理临时任务;

  3、责任心强、工作主动、爱岗爱司、品德高尚;

  4、工作态度端正,包括考勤无迟到早退、工作纪律未因违纪被罚(故意或同一原因再次被罚)等;

  5、经过民主评议,得到绝大部分人的认可。

  (二)公司优秀员工各工作岗位的具体标准见相应岗位职责要求。

  员工奖罚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打击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行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0、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1、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2、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