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活随笔!

生活随笔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社会科学 > 人类学

人类学

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精选三篇

发布时间:2022-07-25人类学 文豪
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精选三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

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精选三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精选一篇

  乡镇司法所是我国基层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近年来,我县司法所建设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有了较大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有了较大改观,队伍整体素质上有了较大提高,但在新形势、新要求下,司法所建设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相适应还有很大差距。为此,按照县委开展“双提”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笔者深入到司法所,采取查阅资料、开座谈会、走访了解等形式对全县司法所工作及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司法所现状

  (一)队伍建设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共建15个乡镇司法所,共有24人在岗其中政法专项编制6人,兼职司法助理员18人)。15个司法所中,1人所6个(始阳、多功、两路、乐英、紫石、新场),占40%;2人所8个(仁义、老场、新华、兴业、小河、思经、鱼泉、大坪)占53.3%;3人以上所有1个(城厢司法所),占6.6%。

  文化结构:大学本科2人,大专13,高中以下9人;

  年龄结构:30岁以下13人占54%,30至50岁有9人占37.5%,50岁以上2人占8.3%。

  待遇情况:司法所长为一般股级干部、科员,有的工作几十年或任所长多年;在经济上,享受公务员工资,政法编制的司法助理员享受岗位津贴。兼职司法助理员没有岗位津贴。

  (二)基础设施情况。到2011年底,全县14个乡镇司法所有独立办公用房。1个所无独立办公用房。有交通工具(摩托车)的所4个(新场、仁义、城厢、紫石),有汽车的所2个(紫石、思经)有电脑的所15个,有打印机的所4个,有规范化调解室的14个。

  (三)司法所的职能及工作开展情况

  1、工作职能:1996年,司法部下发的《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规定司法所主要承担如下职能:(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6)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7)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8)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另外还包括后来协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就司法所的全部职能来看,其工作任务之繁重显而易见。

  2、工作开展情况:仅以2011为例,全县15个司法所共排查社会矛盾纠纷385件,摸排纠纷线索296条,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199件,代表基层政府处理纠纷175件,成功156件,成功率89.1%,参与处理社会矛盾纠纷372件,成功343件,成功率92.2%。开展法制宣传36场次,受教育面21312人,为基层政府提出建议97条,被采纳78条,制定规范性文件39件,制定村规民约7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80件,防止群体性械斗44件,参与“严打”整治专项治理活动88次,接受培训8次,受训人数192人次,组织调委会培训68次。培训人数914人。开展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平安创建、综治、禁毒工作,深入各单位、机关和村组开展宣传活动。全年出法制宣传专刊30期,法律咨询270次,组织法制宣传活动28次。

  这些数字,客观说明了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普法宣传、依法行政、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我县司法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司法所管理体制不畅。目前,我县司法所的管理模式仍是双重管理,但最终的人事决定权并非在县司法局这一层面,虽说收编,但管理模式照旧,这给上级行政机关对司法所的日常管理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从而直接影响了基层司法所业务的深入开展。

  2、司法所人员缺乏相对稳定性。目前,基层司法所人员普遍存在变动频率过快、人员调整过多等问题。除政法专项编制的司法助理员外,有的司法所,人员基本上是年年调整;有的从所长到司法所一般工作人员基本是每年都要重新调配。如有的乡镇对司法所人员是哪个部门缺人调到哪工作,今天人定位在司法所,明天又调到办公室,甚至有的乡镇还是大学生村官担任司法助理员,一旦考取了公务员或其他职位就离开,造成工作中断。其后果是直接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3、司法所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基层司法所在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制宣传等业务活动的同时,还要承担乡镇布置的各项临时任务,因而没有充足的精力和时间来认认真真开展司法行政业务,有的业务只能是走走过场、搞搞形式,但目前又无力改变这一现状。司法助理员人少事多工作量大,导致创新不够,开拓意识不强。司法所不仅抓业务工作,还要抓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的司法助理员还参与包村,担任包村组长,工作量大、任务重,经常是加班加点,搞得筋疲力尽,导致部分司法所同志对新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地位和职能作用没有时间精力去思索,工作停留在一般化上,上级业务部门有什么任务就去完成什么任务,党委政府安排怎么做就怎么做,思路不清晰,视野不开阔,创新意识不强。

  4、经费普遍紧张。当前,基层司法所普遍存在专项经费落实不到位、业务经费紧缺的现象,司法所开展日常业务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因为经费匮缺,导致——办公设施无法补充或更新,实现办公现代化就成了一句空话;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安置帮教不能深入;人民调解不够全面;社区矫正事倍功半;仅靠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来维系,这些问题影响了司法所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也挫伤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5、着装问题。在我们走访的司法所中,大部分同志提到在纠纷调解过程中,特别是群体性纠纷事件发生时,司法所同志因人手较少,又没有可供群众识别的着装、没有明显的标识,常常被误认为是普通群或对方当事人,其作用受到质疑和严重削弱,招致辱骂殴打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对策建议

  中央多次提出要加强基层“两所一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法庭)建设。中央领导同志也曾指出:“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要牢固树立强基固本的思想,切实加强‘两所一庭’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基本设施建设”。这些都充分说明中央对司法所作用的认识是肯定的,是非常重视的。鉴于此,笔者提出几点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尽快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要严格按照司法所作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落实“机构独立、编制单列、职能强化、管理规范”的要求,认真落实政法专项编制,真正达到大的乡镇3-5人,小的乡镇2-3人的人员配备。

  (二)提高司法所长的行政级别及相关待遇,对基层司法所兼职人员的岗位津贴(每月18元不予取消,并适当提高,以便调动司法助理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强化司法所规范化管理。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的科学管理机制,在全系统制定统一的规范化建设工作标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分期分批逐项落实,并验收合格,真正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

  (四)保障司法所工作经费。尽快落实政法经费保障制度,并将司法所工作经费重点专项列入,切实保障普法宣传、依法治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所需经费,为圆满开展各项业务提供保障,切实解决司法所工作经费不足问题。

  (五)司法所干部统一着装。因为着装标志明显,有利于司法所开展各项工作,尤其是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以及社区矫正工作。

  (六)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一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不断增强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二要结合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对司法所干部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司法所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三要建立健全严把入口、畅通出口、严格管理、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体制。

  当前,司法所的整体建设任重而道远,要树立克难奋进、勇创一流的信心和勇气,把司法所建设好,把司法所职能发挥好,为我县提速20-、提振天全状态作出应有的贡献。

  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精选二篇

  20-年7月4日,市政府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督查组对我县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通过“听、查、看、谈”的方式,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督查,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根据督查组反馈的意见,经县政府商定落实措施如下:

  一、人员配备

  1、司法所长:确定为副科级,根据干部管理程序有关规定,我县司法所所长采取竞争性选拨的方法,自5月份以来通过报名推荐、笔试、面试,至6月底,26名入闱人员已全部接受组织考察,确保7月底全县22名副科级司法所所长通过县委任命、上岗到位。

  2、工作人员:我县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大中专毕业生招录等形式,现已到位10人。拟定今年12月底前再招录22人,确保每所2人以上,不足人员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按程序逐年招录。

  二、经费保障

  1、公用经费:严格执行赣财行[20-]11号文件,确保每人每年10000元。20-年度公用费用按司法所现有实际人员,年底县财政追加拨付,从2013年起列入县级财政预算。

  2、工作人员阳光工资和岗位津贴:阳光工资县财政全额拨付,岗位津贴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执行,20-年度年底县财政追加拨付,从20-年起列入县财政预算。

  3、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将按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纳入财政预算,并执行到位。

  基层司法所存在问题、短板、不足及意见建议精选三篇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xxxx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xxxx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xxxx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但要按照这些“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3、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缺乏相对稳定。司法所人员变动较大,工作缺少连续性,有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开展难,留不住人的问题。目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比较严重。进出人员由基层政府领导说了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决定。另外特岗津贴等待遇享受标准不一,人为造成等级制,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抓指导抓落实。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外出招商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个个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不但要征地拆迁、大环境整治、创建园区建设,还有载体建设工程量、农保、绿化质量等等,出现了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撒味精”的现象。

  5、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传、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时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作保障。过去在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时,依托法律服务部分业务收费作为法制宣传等费用的支出。但目前每开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经费支出的,每一份开支必须先申请,待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年初没有计划的、没有预算的很难得到落实。上级又没有一分钱拨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1、抓好业务指导。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加强与镇领导的联系,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可以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

  3、改变在岗不在编或在编不在岗的局面。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协调解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如特岗津贴,提高在职人员积极性。

  4、把好人员出入关。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

  5、尽可能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待遇仍然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