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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发布时间:2022-07-27人类学 文豪
领导是在一定条件下,指引和影响个人或组织,实现某种目标的行动过程。其中,把实施指引和影响的人称为领导者,把接受指引和影响的人称为被领导者,一定的条件是指所处的环境因素。领导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互动

领导是在一定条件下,指引和影响个人或组织,实现某种目标的行动过程。其中,把实施指引和影响的人称为领导者,把接受指引和影响的人称为被领导者,一定的条件是指所处的环境因素。领导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互动过程。以下是我爱文学网分享的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的出台,标志着中小学领导体制改革发生重大变化。县域教育行政部门必须系统谋划、率先探索,推动新时代中小学党的建设和领导体制改革,进而激活区域教育治理生态,促进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

  我们要深刻理解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核心要义。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深化校长负责制的又一创新举措,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制度性革新,从中小学党组织核心地位、校长履职、学校内部权力制衡等方面赋予学校体制改革新的内涵与外延,对现实的教育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

  一是权力让渡,明确领导核心。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重新界定了学校权责体系,这是落实制度的前提。党组织统揽学校全局,主要把握学校办学方向、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干部任用、党组织和群团建设等任务。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组织集体决议依法行使教育教学、行政管理、队伍培养等职权。从本质上看,制度重在实现权力让渡,将校长中心地位转变为党组织核心地位,重在进一步回答中小学要“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首要问题。

  二是建章立制,推进民主治理。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建立健全与之匹配的规章制度,这是落实制度的方式。如党组织、校长各自定位职责如何细化,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如何完善,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如何保障,学校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如何健全等,系统化解决这些问题,开放、协调、高效、民主的管理体制才能形成。只有认真总结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的经验,遵循“集体领导、会商决策、分工负责、执行担责”的工作方针,才能充分保证党组织集体意见、校长参与决策、校务委员会和教代会议事机制的落实,提升学校治理民主化水平。

  三是优化生态,回归教育属性。中小学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核心在党组织,着力点和生力点在校长负责制,这是制度设计的旨归。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职责的重新调整和优化,进一步理顺了中小学的权力结构和关系,形成既上下又平行、既分工又合作、既进取又进位的工作机制,让学校回归教书育人的本职。

  江苏省太仓市认真贯彻、精准对标上级政策精神,采取局部试点和全面试点的方式,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指导、优化体系,努力践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太仓行动。

  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区域顶层设计。太仓市连续开展为期4个月的中小学党建工作专项调研,以摸底排查、问卷调查和专题座谈等形式,梳理全市中小学党组织隶属关系、党组织书记校长配备情况,结合学校党建年度考核中的弱项,出台了《关于开展太仓市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着力解决党组织领导力偏弱、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党组织书记模范带头作用不强等问题,构建好党组织领导的学校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工作机制,解决好“为什么改、怎么改、改什么”的重要问题。

  坚持分类指导,整合先行先试经验。针对各学段党组织特征,按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规范设置下属党组织,完善组织框架,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班子和行政班子,从领导配备、议事决策制度和流程入手,突出和强化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的职责地位,破除校长负责制重业务轻党建的“一头沉”问题,激发校长的依法治校精神,协同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坚持优化机制,推动改革落到实处。太仓市把优化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配套体系作为重要抓手,完善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基本制度,明确各方职责权限、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健全党组织书记抓办学方向、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等工作机制,明确党组织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行政会)议事规则。与此同时,为解决校长领导力不强、专业引领力不够、政策领悟力不高等问题,我们配套出台领军书记校长培养计划,建立完善区域性评价方式和标准,打造专业化复合型书记校长队伍,为全面推进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供人才支持。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为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不断促进自治区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结合我区中小学校实际,现就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作用

  在自治区中小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自治区党委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决策。实践证明,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对自治区中小学校领导体制改革经验的总结,是做好新形势下中小学校工作的根本保障。在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坚持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有利于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中小学校的指导地位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有利于中小学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新疆地处多民族聚居的边疆,中小学校始终处于反分裂反渗透的前沿,“三股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鼓吹“圣战”,传播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与我争夺青少年,对中小学校的侵蚀和渗透从来没有停止过。因此,能否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四有”新人,维护中小学校稳定和自治区社会的稳定,是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大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把中小学校的领导干部培养成为“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是维护新疆稳定和祖国统一的客观需要和必然选择。

  近年来,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一些地方落实得还不够好,有的学校党组织对自身职能的定位不准,决策议事机制不健全,民主管理措施不到位,等等。因此,各级党委要站在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坚定不移地推进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在中小学校全面贯彻落实。

  二、明确学校党组织的主要职责,正确把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科学内涵

  中小学校党组织是党在中小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中小学校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

  中小学校党组织主要职责是:(一)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二)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四)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用爱国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无神论思想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各族师生员工,培养“四有”新人;(五)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校内统一战线工作。

  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是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统一领导中小学校的各项工作,集体讨论决定中小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实行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重点是发挥校长的行政领导作用。坚持校长在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代表学校积极主动、独立负责、依法行使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与民主管理的关系,紧紧依靠广大师生员工,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参与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三、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提高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可操作性

  明确党组织的职责和校长的权利。党组织的职责是把好方向,抓好大事,出好思路,管好干部,用好人才。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要求,按照既保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又保证校长充分行使行政指挥权的原则,准确定位学校党组织、党组织书记、校长的职责和权利,制定相关细则,最终实现管理规范、决策科学。

  正确处理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中小学校党组织是领导核心,校长在党组织领导下行使职权、独立负责。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实现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要始终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师法》,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发挥校长在依法行政中的重要作用,以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正确处理书记与校长的关系。书记和校长共同承担着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责任和培养合格人才的根本任务。党组织书记作为“班长”,要切实承担起正确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责任。要帮助校长外塑形象,内树威信。校长要自觉增强党的意识,重视思想政治建设,积极支持“班长”工作,维护党组织的领导权威。

  正确处理分工与合作的关系。提倡中小学校党政干部交叉任职,做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自觉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防止互相推诿,无人负责。党组织要充分尊重与支持校长对教学、教研、后勤等日常行政事务的指挥,不能包办代替。学校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校长为首的行政班子负责提出工作意见和方案,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策,防止出现重大问题不经学校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的现象。

  四、加强制度建设,为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供根本保证

  贯彻和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对涉及学校发展规划、改革方案、领导分工、干部人事、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基建采购项目、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和事关全局性、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学校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建立和规范议事制度,完善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会、校委会、校长办公会等会议的职能定位、出席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完善重大问题决策制度。积极推进“校务公开”、专家论证、民主评议等制度,努力形成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

  完善教职工参与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学校党组织要定期向全体党员和教职工代表通报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听取意见建议;校长每年要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一次工作报告。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会议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

  五、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不断提高中小学校领导干部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中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努力成为勤奋学习、善于思考的模范,解放思想、不断创新的标杆,做社会主义的政治家和教育家。学校党组织要抓好理论中心组的学习,做到有计划、有重点、见实效。积极推行“考学”、“评学”、“述学”制度,把学校领导班子理论学习的考核成绩,作为评价班子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抓好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选拔和配强学校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自治区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新人发[2005]67号)文件精神,按照政治坚定、把握全局、善于协调、精通党务、通晓教育、注重形象的要求,选好配强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按照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管理水平,具有“教好一门,博通他科”能力和“开拓创新,实干兴校”精神的要求,选好配强中小学校的校长。特别是要按照政治家办教育的要求,切实解决政治上强的问题,把那些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确保政令畅通;讲大局、讲党性、讲原则,坚持公道正派、表里如一;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始终做到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的干部选拔到中小学校领导班子中来。符合条件的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可由一人担任。坚持实行书记、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实行民、汉学校联谊、干部交叉任职和对口支援制度,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中小学校培养优秀党组织书记和校长。采取招聘、竞争上岗、考录聘用等方式,扩大选人范围,注重从党员中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选拔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紧紧抓住理论培训、实践锻炼、严格管理三个基本环节,注重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培养。积极选派优秀中层干部和骨干教师到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以及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到贫困地区“支教”,鼓励他们攻读硕士、博士学位,选派他们到内地和国外学习、进修,以开阔视野、更新知识、增长才干、提高素质。加强对青年教师特别是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对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吸收入党。

  加大培训力度。各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党组织书记、校长的培训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和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抓好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在组织理论培训和管理培训的同时,开通外出学习渠道,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内地沿海城市和发达国家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接受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根本目的,把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着力解决中小学校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对困难师生的“结对帮扶”,进一步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注重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积极探索民主办学、化解矛盾、凝聚群众的有效途径。不断改善广大师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努力为师生员工办好事、办实事。

  六、加强领导,强化督查,确保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目标要求,细化具体任务,认真抓紧抓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分管领导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都要建立联系学校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不断探索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发现新典型,总结新经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开展督查,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通知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在深入总结试点工作基础上,健全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确保党组织履行好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要把党建工作作为办学治校的重要内容,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要把思想政治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把弘扬革命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刻融入学校教育,厚植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情感,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要加强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推动改革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中的重要事项,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

  《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全文如下。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和加强党对中小学校的全面领导,根据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现就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作用

  (一)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二)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班子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学校党组织书记主持党组织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组织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织决议贯彻落实,督促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二、支持和保证校长行使职权

  (四)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五)学校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党组织会议由党组织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织班子成员的行政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列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组织书记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织班子成员到会。

  (六)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七)学校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涉及干部工作的方案,在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当按照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并按管理权限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和备案。

  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

  (八)实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必须发挥党组织领导作用,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九)建立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定期沟通制度。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及时交流思想、工作情况,带头维护班子团结。学校党组织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对方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问题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十)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注意协调配合,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十一)发挥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团组织等通报学校工作情况。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选好配强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和校长。上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领导和把关作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党组织书记一般不兼任行政领导职务,校长是中共党员的应当同时担任党组织副书记;党组织设置为党支部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同时应当设1名专职副书记;学校行政班子副职中的党员一般应当进入党组织班子。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培养选拔、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任期考核,推动学校领导人员履职尽责、潜心育人、清正廉洁。

  (十三)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的组织生活,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对优秀教师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双培养”机制。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建立与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健全党务工作机构,充实党务工作力量,落实党务工作队伍激励保障措施。集团化办学等类型的中小学校党组织要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办学实际,加强对成员学校、分支机构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十四)建立和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组织要结合年度考核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个人执行情况。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将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作为巡察监督、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对学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学校党组织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

  (十五)地方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党委组织、教育工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慎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统筹领导班子调整、制度机制配套和学校章程修订等相关工作,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中小学校贯彻执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本意见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公办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幼儿园参照执行,民办中小学校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未单独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党章和有关规定明确的职责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