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哪一些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无期徒刑适用监外执行只有孕妇或正在哺乳婴儿才可以,其余的都不可以适用监外执行。当然,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一定刑罚时间后,可以申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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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监外执行起止时间?监外执行属于?什么情况下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在什么阶段执行?监外执行到期后由谁收监?监外执行是哪里决定的?监外执行最长期限?监外执行是由哪个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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