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作为一名打工人,劳动合同是自己劳动权益得到保障的最直接体现形式,然而,很多人不知道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该如何处置、自己又能在合同结束之后享受哪些权益,从而造成个人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经济上的损失。
合同结束后不续签,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
1、劳动者自己想续签,却被用人单位拒绝,造成不能续约;
2、劳动者自己在深思熟虑之后,选择去追求个人新的发展机遇,面对用人单位的续约合同,却不与用人单位续签。
根据《劳动合同法》,不论是以上哪种情况,上一份合同到期之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理应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不能得到经济补偿的情况只有以下两种:①、新订的合同,其所规定的劳动条件,比之以前或维持、或提高,而劳动者选择不续签的;②、劳动者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或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情况,主要是以下五种情况: 1、所签订的为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的; 2、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均同意结束合同的;3、无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劳动者有意续约,用人方拒绝续约的; 4、固定期限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续签的;5、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在没有续约的情况下继续在用人单位上班的,需按两倍工资支付。此处需注意,诉讼时效为一年。
那么,满足以上五种情形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赔付多少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规定:根据劳动者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则赔付一月工资。大于六个月不小于一年,以一年算,赔付一个月工资;小于六个月,则赔付半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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