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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和程序(国家征用土地赔偿款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2-11-04哲学 生活人
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既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城市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种是集体所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作为不可再生资源,既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城市发展的基础。目前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属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种是集体所有。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说城市土地绝对归国家所有。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用地需求不断增加,征收本属于集体所有土地成为满足城市用地的重要方式。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但是作为对集体权利的让渡,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国家制定了严格的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下面小编就征地过程中的有关法律问题给大家作一个解答。

陈锡文:集体土地征收要保障失地农民长远生计

关于征地批准机关,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对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对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国土部:征地补偿安置费要直接支付给农民

因此,对于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需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或国务院批准,而对于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有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对于征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亦有明确规定。该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资料:保护耕地宣传标语

同时该条第六款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总的来说,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要以不降低被征收人的生活水平为基础,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为每公顷被征收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到十五倍。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总之,在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过程中,无论征地批准机关还是征地补偿标准法律都有严格的规定,征收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实施征地行为,否则将构成违法征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