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是什么?居住证如何办理?
居住证是一种权利凭证,也是社会保障的一种重要形式。居住证是我国《居住证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法定居住证,简称“居住证”。居住在我市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可以在我市申请领取居住证。申领时要交证件制作费用,证件制作完成后按规定期限到居住证受理点办理领取手续。
1、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居住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与当地常住户口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在居住地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享受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在居住地接受职业培训和创业就业;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居住地参加社会保险,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居住登记机构申领居住证。
2、申请材料
居住证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居住登记凭证(居住登记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劳动关系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或者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其他能够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理由的材料、公民居住证积分指标)累计达到15分即可领取居住证,具体详见各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相关规定(详见各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发布的通告)。已领取居住证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受理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的,可直接申请领取居住证。未取得居住证者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且连续三个月以上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或者换领常住户口证件。
3、受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近一年内的照片、居民户口簿或者居住登记凭证等证明居住状况的相关材料。受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签发《居住证》;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发。签发后,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予以签收并将签收回执寄回受理点,同时告知申请人领取证件和办理有关手续。
4、办理时间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流动人口未满16周岁、不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应当在申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申领居住证。对居住证持有人确有特殊困难急需办理登记备案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委托社区服务机构为其提供代办服务。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代办服务须收取代办服务费,且代办服务费标准不得高于收取证件制作费用。居住证持有人凭本人身份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登记手续:未满16周岁和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由监护人代为申请办理居住证登记备案;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代理办理申领手续。
5、办理地点
我市有专门的居住证受理点,在办证大厅受理点的规定范围内进行居住证受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监护人代为申领,监护人须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法定代理人同意书等有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对符合办理条件,本人在网上申请领证的,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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