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犯罪记录包括哪些(关于无犯罪记录法律规定)
近日,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于2021年12月3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第二条明确,犯罪记录是指我国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的客观记载,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外,其他情况均应当视为无罪。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由此,某个人有罪、无罪或是否有过犯罪,都能从犯罪记录上清晰判断,也进一步对“犯罪行为”在制度上界定,避免出现混淆犯罪行为与违法行为、模棱两可的情况。“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一定是违法”,违法行为的范围包括刑事违法、行政违法以及民事违法,而犯罪是违法的部分组成,主要指刑事违法行为。并且违法是违反了法律法规,危害性有轻有重,不一定会被刑事处罚,例如违法交通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是情节轻微可以不被处罚;而犯罪是社会危害性较重、依法应当被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例如盗窃、抢夺等。
需要说明的是,违法犯罪记录是指公安机关记录、保存的公民违法犯罪信息,包括治安行政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戒毒等行政决定;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决定;已构成犯罪,因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生效判决。同时,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等。
所以说,违法犯罪记录包括犯罪记录都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查询、出具需要谨慎。2019年6月12日,公安部发布《关于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关于第二批不再要求提供有关规章设定证明事项和取消有关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的通知》规定,公安机关不对个人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申请给予出具证明。
从个人违法犯罪记录的信息保护到犯罪记录的制度界定,一方面是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另一方面也是“法治为人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招硬招,例如对于出国等非招聘类事由需要出具个人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基层派出所同样受理就是又一个证明。这必须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