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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

发布时间:2022-11-11哲学 生活人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时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吗?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