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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违法采取哪些保全措施应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22-11-11哲学 生活人
(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二)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保全措施的;

(二)保全案外人财产的,但案外人对案件当事人负有到期债务的情形除外;

(三)明显超过申请人申请保全数额或者保全范围的;

(四)对查封、扣押的财物不履行监管职责,严重不负责任,造成毁损、灭失的,但依法交由有关单位、个人负责保管的情形除外;

(五)变卖财产未由合法评估机构估价,或者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强行将财物变卖给他人的;

(六)违反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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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违法采取保全措施的行为?人民法院有权采取保全措施的财物包括?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吗?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应包括依法不应当解除而解除保全措施?保全是否属于执行措施?诉讼保全中行为保全的法律规定?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是什么意思?保全措施由谁裁定?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应采取下列哪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