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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是什么呢

发布时间:2022-11-24哲学 生活人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必须属于异时履行。(三)行使期间为合同生效后至先履行义务履行完毕之前。(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什么是不安抗辩权?其行使条件和效果是什么??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期限?不安抗辩权的含义及使用条件?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行使方法和效力?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简述不安抗辩权的概念和行使条件?什么叫不安抗辩权?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及要求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