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活随笔!

生活随笔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人文学科 > 哲学

哲学

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谁

发布时间:2022-11-24哲学 生活人
国家赔偿法的责任主体有以下规定:《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

国家赔偿法的责任主体有以下规定: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本文主要解决一下问题,希望对你有帮助:

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责任主体是?国家赔偿法的主体是谁?国家赔偿的赔偿主体?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即国家承担责任?国家赔偿主体有哪些?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和义务主体?从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看国家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什么??我国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