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合同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致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之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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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人代位权的概念?合同法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啥意思?合同法的代位权是什么意思?什么叫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形成权吗?代位权和债权人代位权?合同法中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中的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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