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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前故事

十号故事庭 | 他卖房,她不干,判他赔我三十万

发布时间:2022-09-24睡前故事 养生王
大路通途我不走,自以为是惹官非,上次跳单那事我京小满确实干得不咋地,判我赔钱算是小惩大诫。但我依然想有一个家,依旧在精挑细选、小心翼翼地开展“买房行动”,结果……哎,又是一把辛酸泪啊!原以为卖家钱大同


大路通途我不走,自以为是惹官非,上次跳单那事我京小满确实干得不咋地,判我赔钱算是小惩大诫。

但我依然想有一个家,依旧在精挑细选、小心翼翼地开展“买房行动”,结果……哎,又是一把辛酸泪啊!原以为卖家钱大同是个爽快人,可是他竟然只是签合同爽快,履行合同就一言难尽。他不仅刷新我对无良卖家的认知,更为我买房之旅增加了戏码。

签约轻信遇反悔 迫不得已上公堂

说起来,这次我又看中了一套房子,您说巧不巧?那房主竟还是钱大同!他真的,我酸了。他到底有几处好房子?

不过这次我吸取教训,对比了几个中介平台发现都有这个房源,为了省中介费,我选了家小中介,帮我与钱大同签订买卖合同。价格是早说好的,签约时,我瞟了一眼中介楼小楼提供的合同模版,对房屋的价款、交付、解除抵押登记、权属转移登记、违约条款都做了详细的约定,里面还有一个配偶同意出售证明。

等等!配偶同意出售证明?钱大同看出我的困惑,宽慰我道:“这事我跟我媳妇说了,她现在在海南旅游呢,过两天回来再让她签上字,不影响的。”楼小楼在一旁也说“可以的,网签之前签字都行。”

这房子户型是真好,我怕现在不签回头被别人抢先了,再加上钱大同看着确实爽快,我就没太在意,只道“钱哥,这事我就相信您了,您可别坑我啊”。钱大同哈哈大笑“小满兄弟,你就放宽心吧,我们家我做主,老婆都听我的!”我就大笔一挥,签了合同。

签完合同后,我马上就给他转了10万元定金。后来钱大同迟迟没有交过来他媳妇签的同意出售证明。等到要办理网签手续的时候,跟楼小楼一起找到钱大同,老钱居然说“我媳妇不同意卖房了,太不好意思了,我把定金给你退了吧”。

我一听,晴天霹雳啊!房子那段时间是一天一个价,要跟我解约而且还只退定金,我哪能同意啊?

不得已,我只能拿出合同来研究研究,功夫不负有心人啊!我发现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卖方钱大同保证其本人、共有权人金哆哆同意出售房屋。如果因此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能履行,买受方有权解除合同,出售方应退还已收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及全部赔偿责任。

我买房原本就捉襟见肘,现在又付了定金!二手房市场更在蹭蹭涨价,不行!我要拿下这个房子!钱大同必须把这房子卖给我!不然我到哪儿再去找这么合心意价格又合适的房子?都是他害的我啊!

我得要求钱大同继续履行合同,让法院还我公道!

一纸判决断是非 无权处分要赔偿

开庭当天,我熟练地通过微信北京法院云法庭小程序,和钱大同在“云法庭”开始了对质。

“钱大同,你自己瞧瞧,合同第六条白纸黑字写着,你保证有权卖房的!”

“小满兄弟……实在是不好意思,都怪我老婆,谁知道她又改主意了呢,我这也是没办法……”

开庭前,我本想,这房子我定金都交了你怎么可以不卖给我?幸亏我身经百战的老同学甄有才提醒我,金哆哆不同意钱大同出售共有房屋,那么钱大同卖房的行为在法律上就属于无权处分,法律也不能强人所难,逼着金哆哆把房子卖我。他还让我考虑一下,要不要变更诉讼请求。

听人劝吃饱饭。冤有头,债有主,合同是钱大同签的,就找钱大同负责,房价这么一天天上涨,只退我定金可不行,他得赔偿我损失!于是,我当庭变更了诉讼请求,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钱大同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在忐忑不安中,我收到短信提示,我打开邮箱里的判决,直接翻到最后,只见“本院认为,钱大同出售房屋时未经共同共有人金哆哆同意,仍与京小满签订买卖合同,属于无权处分,由于金哆哆不同意出售涉案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京小满要求解除合同,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钱大同应将定金退还京小满。同时,结合京小满提交的证据及其主张损失的合理性等,本院酌情确定钱大同支付京小满违约金30万元。”

就这样,我买钱大同的房子是没戏了,但还好法院支持了我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弥补了我的损失。

小满深思再总结 买房签约要审慎

这一次诉讼,我算知道了“无权处分”。我想起了前一阵手机上还推送过母亲代闺女卖房,后来闺女反悔不卖的新闻来着,和我这情况差不多,也是买方吃了没有慎重签约的亏。

这买房签约,一定要认真核实卖方是否具有处分房屋的权限,如果房子是共同所有,全体共有权人是否都同意,代理人是否获得房主的真实授权等关键信息。如果和我一样,审查不严签个合同,小则自己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大则耽误买房置业这人生大事儿!

深夜再次来临,小满我习惯性翻开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看到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条文说得明明白白,真是赏罚分明。

“我还是从前那个少年,初心从未有改变,买房只不过是考验,美好生活目标不断实现!”

我觉得我又可以了,买房,我又行了!可是一坑出完再入一坑,买房囧途远远没有结束……只是今日已晚,容我下回再表。



供稿:北京二中院

参演人员:曹 华 饰 京小满

王一洲 饰 钱大同

韩舒同 饰 金哆哆

刘丽杰 饰 法官

文字:高 磊 王一洲 曹 华

图片:朱丽莎 丁 洁

编辑:丁 洁 姚日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