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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1-15范文大全 文豪
“意见”原属党的机关公文,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首次将“意见”列入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文种。我爱文学网

“意见”原属党的机关公文,中共中央办公厅于1996年5月3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首次将“意见”列入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文种。我爱文学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

  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少,而互联网及手机等新媒体的发展,也使得“躲问题”、“捂盖子”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新时期的干部必须直面现实,以积极的态度应对经济社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果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绕道而行,无疑于掩耳盗铃,其只能失信于民,导致问题越拖越大。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这是一句流传很久的官场语。官是从人民群众中选拔出来的优秀分子,执行代表人民最高利益的政策法规,解决人民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从而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所以官有依法管理人民的权利,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如此,官才能赢得人民的拥戴,他的官位才会稳固。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负其责,是对领导干部的起码要求。然而现在,有一些领导干部,占着位子、拿着薪水,却不干工作,不负责任,于人民无所贡献,整天浑浑噩噩地混日子。对这些现象,如果不抓紧治理,听任其存在下去,必然影响整个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贻误党的事业发展,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及政府公信力。

  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严格管理。要加强教育,严格整饬干部作风;加强考核,健全经常性考察制度,及时了解干部的工作表现;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岗位职责规范,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问责等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执行纪律,加大查处力度,对那些无所作为的干部,该批评的严肃批评,该调整的及时调整,对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

  一、关于专职党政干部攻读博士学位

  1.实行有序报考。为了提升我校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适应高水平大学建设需要,鼓励现任专职党政干部攻读博士学位。各单位应有序作出安排,原则上同一个单位不出现同时报考情况。

  2.完备报考手续。专职党政干部攻读博士学位,应在报考前递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负责人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由联系(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报组织部和校党委主要领导审批。学工队伍干部报考博士研究生,还需经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签批。未履行报考手续考取的,将不予签署相关协议。

  3.做好工作衔接。专职党政干部攻读博士学位,凡脱产一年以上的,须免去现任领导职务,待学成回校后另行安排工作。凡脱产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应适当兼顾本岗位工作。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兼顾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负责人会议需研究讨论,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出具任务分解的书面材料,连同报考手续一并报送,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4.完善相关政策。我校原有的文件《专职党政干部报考研究生工作暂行规定》(徐师大发〔2007〕63号)不再执行。专职党政干部攻读博士学位相关政策,将另行制定。

  二、关于领导干部出国(境)

  1.严格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中共江苏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除符合国家规定的探亲以及参加学术研修、学术会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外,一般不予批准。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须提供证明材料,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证件管理。

  2.领导干部出国(境)研修、学术交流应严格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派出国(境)管理的通知》(苏师大国际〔2016〕82号)和《江苏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苏师大国际〔2016〕94号)执行。出国(境)研修前,除了通过校内信息服务大厅递交《教职工因公出国申请》、履行相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外,还应提交个人书面申请,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并报联系(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部和校党委主要领导审批。

  3.领导干部出国(境)研修、学术交流,应遵循必要性、紧迫性原则,否则不予审批;确因工作需要的,应尽量缩短研修和交流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且尽量利用寒暑假时间。

  4.领导干部出国(境)研修、学术交流期间,应兼顾本岗位工作。确实无法兼顾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负责人会议需研究讨论,明确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责任落实到人,并出具任务分解的书面材料,连同审批手续一并报送,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三、上述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出台新的相关规定,则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

  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干部,认真执行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工作机制。加强和改进干部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考核质量,整合考核资源,增强考核的真实性、准确性,充分发挥考核在干部管理工作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落实重要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个人述职述廉制度,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上级党委(党组)成员要坚持参加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做好任前核查工作,切实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畅通干部信息渠道,形成及时发现问题的机制。加强上级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把从严管理干部作为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发挥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多层次多渠道管理约束干部。

  中央办公厅在印发《意见》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从严管理干部贯穿到干部工作全过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把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