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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银行3000万被银行的人私自挪用

发布时间:2022-09-28今日股票 金融专家
从评论里面看得出来大部分的朋友认为银行的责任占比较重我同意。但是反过头来想一想银行固然存在责任可归根结底并非银行直接向储户推出的这款诈骗理财产品而是因为骗子为了个人利益去向受害者行骗导致受害者财产蒙受

从评论里面看得出来大部分的朋友认为银行的责任占比较重我同意。

但是反过头来想一想银行固然存在责任可归根结底并非银行直接向储户推出的这款诈骗理财产品而是因为骗子为了个人利益去向受害者行骗导致受害者财产蒙受重大损失。

银行存在监管责任这无可厚非同时也要想一想受害人凭什么把这笔钱交给骗子进行理财行为?是慈善?还是利益驱动?

法律上讲的有行为能力的人为“成年人”我想通这一点之后觉得受害人固然可怜但是如果受害人对于骗子提出的高额回报不予理睬而是选择正规程序办理储蓄那么这起案件也不会发生。

另外我对于这个问题本身有点想不明白所谓骗子“无力偿还”这句话是如何定义的被骗的钱有可能追不回来但是我觉得作为银行的某某部门经理的生活条件应该没那么拮据吧?我胡乱猜想两个可能性:

第一、骗子未婚孑然一身无依无靠且没有固定资产又无任何收入来源或者说他是个赌徒或瘾君子所有的钱财都是挥霍一空。那么我想请问如果他是缺钱花或者是个赌徒什么的那么怎么会把自己这笔钱拿出去投资?骗取之后一定是拿来挥霍的既然有这种投资想法必然是对这款所谓的“投资项目”抱有很大期望那么有这种想法的人一般不会是吃不上饭或者赌徒和瘾君子。那么骗子真的“无力偿还”吗?这一点我想不明白。

第二、银行作为第二责任方到底用不用进行审查法律上认为诈骗行为为个人行为如果单位方面不知情那么由诈骗人负全责。问题中阐述了案件的大概情况但是没有进行剖析姑且猜测作为银行一个经理级别的成员有没有权限直接截流储户的个人财产?受害者被骗金额为300多万那么被害人应该也并非普通务工人员对于个人财产安全应该是有一定的保护意识的如果“经理”直接以个人名义截流让被害人将财产打入他的个人账户被害人就被猪油蒙了心?个人认为银行方面应该接受审查不管结果如何也能为银行争取回一部分社会公信力

最后我想说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对于金钱的欲望是一切痛苦的本源诈骗行为从根本上就是利用了人们对于金钱的渴望追根求源此案件的受害人只是现今社会中的一个缩影纵观历史从古至今有多少妄图不劳而获、一步登天的人到头来家破人亡妻离子散?也奉劝各位看客钱财本无根德行百事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