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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

发布时间:2022-10-17读书笔记 小读者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1  看完《苏格拉底之死》一书,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两个问题:虔诚是什么?死亡是永恒的吗?  虔诚是什么?苏格拉底的朋友尤息弗罗给虔诚的定义是:神喜欢的东西就是虔诚的。苏格拉底告诉他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1

  看完《苏格拉底之死》一书,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两个问题:虔诚是什么?死亡是永恒的吗?  虔诚是什么?苏格拉底的朋友尤息弗罗给虔诚的定义是:神喜欢的东西就是虔诚的。苏格拉底告诉他,神喜欢只是虔诚的结果,是表征,而不是虔诚的东西的共性,毕竟那么多神,也会有分歧的时候。这的确是一个有趣的问题,就好像在职场中马屁精都会把“领导说的都是对的”,在夫妻关系中懦弱的丈夫把“老婆说的都是对的”奉为圭臬一样。一件事情对不对,不是因为出自领导或老婆之口,而是因为它们具备了正确的性质,符合了正道、正义,也就是普世的价值观。虔诚是什么?到文章最后,苏格拉底也没有给出答案,但通过他与尤息弗罗的一问一答之间,尤息弗罗的答案显然是错误的。可见追问事情的本质,是一种非常启迪智慧的思考方式。  死亡是永恒的吗?苏格拉底在赴死之前与他的朋友们有一番长谈。他的答案是:死亡即是重生,灵魂是不死的。辩论的过程很长,也很绕,读起来也有些令人费解。所以我对这个答案是存疑的。简单来说,苏格拉底的论据是世间万物都有对立面,就好比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大与小、强与弱,还有生与死。这两个对立的东西间存在着互相产生的过程,正如较弱的东西一定来自较强的东西,较快的来自较慢的……并且由于它们是互相产生的,所以存在的过程有两个,所以活的对立面是死,死的对立面是生。活着的人,以及活着的其他事物都来自于死亡,而灵魂会在另一个世界中存在。这真是一个让人无法反驳的“诡辩”。在我看来,这更像一个面临死亡的人给自己的一个精神安慰。因为他在辩论的最后还提到了善的灵魂将达至天庭,而恶的灵魂将在炼狱徘徊,这个就很宿命论了。  回答完这个问题后,苏格拉底留下一句“现在已经到了要离开的时候了。我将要去死,而你们会继续活着,哪一个更好呢?只有神知道。”随后便欣然饮鸠而亡。是啊,都说人生就是道场,活着就是修行,哪一个更好?谁也给不出答案,毕竟谁都没有死过。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2

苏格拉底之死

  一、苏格拉底之死梗概  苏格拉底因为“不敬神和败坏青年”两条莫须有的罪名被判死刑,他的学生克力认为审判不公,为老师谋划了越狱方案,希望苏格拉底流亡国外。但是苏格拉底为了自己的良心和正义选择了死亡。  二、为何苏格拉底选择死亡  苏格拉底曾说过:“法律是正义的体现,甚至便是正义本身;守法和正义是同一回事;因而都神圣不可侵犯”  在他内心,坚信法律是神圣的,即使是“恶法”也需要遵守,逃避刑罚是对这种神圣的背叛,那是他作为一个雅典公民所万万不能接受的。  苏格拉底对设法营救他的人说:“我在70年之间都没有离开雅典,就等于说我以自身的行为和国家签订了契约,表示服从国家的法律,做一个守法公民。难道就因为祖国和法律判处我死刑,我就可以竭力毁坏和颠覆国家和法律吗?逃监是蔑视法律的行为,是践踏自己曾经立下的契约,是最下贱的奴才干的勾当。如果我含冤而死,这不是法律的原因,而是由于恶人的蓄意。如果我无耻逃亡,以错还错、以恶报恶,毁伤的不仅是法律,而且是我自己、我的朋友和我的国家。”  苏格拉底因为信仰法律,所以愿意为法律殉道。正是对法律的热忱,才愿为法律献身。因为他明白恶法亦是法,是维系社会稳定的规范。苏格拉底在和克力争论中说道:“如果我们(指雅典法律)想要处死你,并坚信这样做是公正的,难道你以为你有特权反对你的国家和法律吗?你以为你可以尽力摧毁你的国家及其法律来作为报复吗?”  苏格拉底的思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恶法亦是法律,也需要被遵守和服从。  (J.L.Austin约翰·奥斯丁)  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奥斯丁(J.L.Austin)认为:实在法就是“主权者的命令”,而权利和义务则是法律为当事人设定的行为方式。法律的本质特征就归结于主权者政治上的优势。不存在高于实在法的“更高的法”。  奥斯丁(J.L.Austin)另述“最为有害的法,即使与上帝的意志是十分矛盾的,其从来都是并且继续将是司法审判机构强制实施的法。不论什么样的法律,即使道德上邪恶的规则可以仍是法律。”  故在法律实施领域,从法律价值的角度看,可能有“良法”与“恶法”之分,但不论是所谓的“良法善治”还是“恶法亦法”,其中的法律规范都必须获得尊重和实施,这样才能树立起法律的真正权威。  三、苏格拉底之死的影响  苏格拉底用自己的生命捍卫了“恶法”,实现了自己对法律的信仰,同时也极大的影响了后世。  苏格拉底以自己的生命作为代价来申明,把履约的道德义务转化为对政治权力或法律的服从,从而维护了法律的安定性。这种对待“恶法”的态度,虽然有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公民对法律的遵守,是维护社会生活的秩序性、稳定性、延续性最为关键的条件。  苏格拉底的这种守法信念对西方世界法治理念与政治实践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被西方法律传统世代奉为国民遵守法律、信仰法律的典型,这种对法律的认同感是西方法律传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不论是自然法还是实证法,它们共同的底线都是法律必须被遵守,守法进而成为任何一种法治学说的起点,其起源就是苏格拉底。  四、结语  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  无论在非常时期还是在常态法治社会,法的安定性为一个有序社会的基础,遵守法律,维护法的安定性也自然成为每一个公民的第一要务。  苏格拉底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苏格拉底之死读后感3

  在那样一个嘈杂的环境里,智慧与思考能让人心平气和。我打开随身携带的书,在满大街低头族里像个异类。  《苏格拉底之死》分为尤息费罗篇,申辩篇,克利托篇和斐多篇,而斐多篇讲述苏格拉底临刑之前关于灵魂的讨论,尤其动人。费多感叹:那是一个令人惊奇的经历。见证了一个朋友的死亡,却并没有为题难过的感受。之所以称之为惊奇,是因为苏格拉底说服了在场所有人,让他们相信即使他是去了死后的世界,他也会过得非常好。我对苏格拉底关于死后遇到更好的主人,灵魂存在的论证感到震惊,并简单理清了整个论证过程。  A如果灵魂在人死后不继续存在,就不可能重生为人。b重生是存在的。所以c灵魂在人死后继续存在。对b的证明:1任何一对相互对立的事物,都存在着互相产生的过程。2生命和死亡是一对相互对立物。所以b2生命产生了死亡。并且b3死亡产生了生命。由b2和b3可得b重生是存在的。  当我意识到自己存活在这么一个科学发达的世界时,对于苏格拉底的论证的彻底信服让我感到惊讶,并深深折服于他的智慧与思考!我知道一个普通人并没有想要追求灵魂与肉体脱离的自由的思想觉悟。安于满足并不是他们的错,但若能解决心中的疑惑,追寻智慧之路何其艰苦又何其令人着迷!我为自己能得以窥探先知的智慧而热泪盈眶,为自己的存在以及可以自由思考的能力而感激上帝。《苏格拉底之死》留给后人的是至上的智慧,也留给我们一个思考之道,让我们更好地寻找到属于自己的幸福生活。感激,存在即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