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即“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我爱文学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 ......
三重一大即“三重一大”制度,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我爱文学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一、总则: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办事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2、本工作制度旨在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必须经社区“两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和少数人专断,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员,必须实行责任追究。

  二、“三重一大”范围

  (一)重大问题决策范围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的实施意见及方

  2、社区发展及年度工作计划;

  3、涉及全局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

  4、社区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终止;

  5、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6、领导班子认为应当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人员任免及人事安排

  1、社区重要岗位人选的推荐、选拔;

  2、社区干部的选拔任用

  (三)重要项目安排

  1、社区重大建设项目;

  2、社区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

  3、重大活动事项的安排。

  三、决策形式:

  “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社区“两委”集体议事,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

  四、决策程序:

  1、凡需党委会(扩大会)或居务会议决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替代。

  2、党委会(扩大会)作出决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实行表决制;均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

  3、居务会由居委会主任根据上级要求与社区发展的需要及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重大问题的初步设想。反复讨论,形成共识和指导性意见,并在居务会议讨论通过。决策过程中,允许保留意见,对于少数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存在较大意见分歧将议题暂时搁置,待成熟后再议。

  4、领导班子负责实施,“两委”成员贯彻落实,党组织监督实施并提供政治保障。

  五、责任追究

  追究范围:

  l、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对追究的事宜直接报告给街道党工委,按照党工委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局机关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局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局人事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为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方面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上级关于“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教育。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科学决策。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理论指导决策,以战略眼光和发展观点推动决策,确保各项决策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合本部门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防止权力滥用。

  (三)坚持民主决策。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决策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防止独断专行,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法决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于法于规有据,决策行为依法合规实施,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对违法违规决策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二、主要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市教育局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适用于市教育局领导班子。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方面的事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以下各方面事项:

  (1)中央、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彭州市委会议及审议通过的文件精神;

  (2)中央、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和彭州市委领导重要讲话精神;

  (3)中央、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和彭州市委组织开展的党内重大活动;

  (4)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大会议及审议通过的文件精神;

  (5)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政府会议及审议通过的文件精神;

  (6)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出台的全局性政策文件;

  (7)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级部门拟定的各项工作要点及专项工作部署;

  (8)其他需贯彻落实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体制、机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中央、四川省委、成都市委、彭州市委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党内制度改革和执行机制改革等内容的事项;

  (2)对国家、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级部门制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等内容的贯彻事项;

  (3)其他可能影响全局的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事项。

  3.涉及教育资源配置、社会稳定和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1)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选址、建设等事项;

  (2)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招生政策;

  (3)教育系统内的重大案件或事件;

  (4)其他涉及教育资源配置和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

  4.重要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主要包括:

  (1)涉及诸多群体利益的行业制度或政策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2)在长期实践中,已被群众认可或关系群众长期利益的制度或规定的修改、变更和废除;

  (3)涉及教育系统各项组织纪律、管理办法或制度规定等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除。

  5.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上级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等事项。主要包括:

  (1)干部的提名、推荐、考核考察、评价等事项;

  (2)上级安排的考察、核实、调查等事项。

  2.本级管理干部的任免、奖惩等事项。主要包括:

  (1)局机关中层和教育系统学校领导人员的任免和调整;

  (2)教师的招聘、录用、挂职、对口帮扶、轮岗交流、调动等涉及的政策或事项;

  (3)教育系统评先评优、表彰奖惩等事项。

  3.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奖惩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和投资项目安排,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及重大工程变更等事项。主要包括:

  (1)纳入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

  (2)纳入教育局管理,各学校和直属单位申报的新建、改(扩)建、维修等建设项目;

  (3)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增添工程量且投资额超合同金额5%以上的建设项目。

  2.重大国有资产监管、处置、收益方案及重要物资设施设备的采购、处置等项目。主要包括:

  (1)涉及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各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处置、收益方案等事项;

  (2)涉及国有资产出租,需按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执行的事项;

  (3)涉及政府物资采购,需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的事项。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涉及招商引资项目的招商活动、项目洽谈、项目审定、协议起草、协议审核等事项;

  (2)其他涉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重要事项。

  4.重大活动项目安排。主要包括:活动引进、方案制定、活动实施。

  5.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资金使用

  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年度收支预算草案的编制以及重大的预算调整事项。主要包括:

  (1)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对年度预算收支进行编制;

  (2)单位预算草案审定;

  (3)年初已纳入预算但未细化,且金额较大,需按财经规定进行会议审定的;

  (4)年初未纳入预算确需新增或变更的项目,且金额较大,需按财经规定进行会议审定的;

  (5)单项财务资金支出金额较大,且按财经规定需要会议审定的。

  2.数额较大的资金分配和使用。主要包括:

  (1)按照财经相关规定需会议审定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2)局机关单笔经费支出20000元(含)以上、下(直)属单位单项同类资金额度50000元(含)的以上的大额资金分配(有政策明确规定标准的大额资金支出除外,如人员工资、各类保险解缴等)。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直)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资安排。主要包括:

  (1)下(直)属单位投资项目研究审定;

  (2)下(直)属单位项目启动后,投资金额有变更的。

  4.其他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