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反驳你拿走的是银行的2000元
在银行的柜台上通常都会有个牌子写着'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提示语。去年广东廖女生在银行存款银行也是多给了1200元法院判决廖女生最终胜诉。今日浙江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 ......
在银行的柜台上通常都会有个牌子写着'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提示语。去年广东廖女生在银行存款银行也是多给了1200元法院判决廖女生最终胜诉。
今日浙江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额外的1600元遭到秦女士拒绝。秦女士称银行规定储户取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双方真的都可以不用负责吗?
钱款离柜概不负责银行规定对人不对己
有人认为为什么钱少了银行不负责钱多了客户要负责?钱可以退只是这“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着实让人不舒服网友们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那就是说这1600元应该退回给银行如果拒绝返还银行钱款就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而“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属于银行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因为它并没有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只保护了自身利益而规避了自身服务风险。因此有律师表示“概不负责”这种“简单粗暴”的声明并不符合这一规定。
其实我们会遇到很多与‘离柜概不负责’类似的声明比如商家会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来逃避相应责任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商家的“最终解释权”条款并不能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为它和“离柜概不负责”一样都属于不当条款。秦女士的这件事给商家提了一个醒制定服务条款不能太任性因为服务的公平性是维系商家和顾客之间的桥梁有句话不是说“顾客就是上帝”吗?只有在服务方面更加人性化、温馨化上帝才会愿意选择你。